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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一中校友 @ 2013年05月14日 Tuesday, 11:34 AM)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7032420.html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13日记者获悉,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目前二人已经被警方刑拘。(《法制日报》)
尽管当下的各种超乎常识和想象的新闻太多,已让我们的惊异感和眼镜都碎了一地,但看到这条新闻,仍让许多人忍不住张大了嘴巴,在惊愕之余,大家都忍不住要问:为什么这么不可思议的新闻就堂而皇之地发生了?是什么给了那位校长这么大的胆子?
按照常理,教育工作者不能与学生,特别是心智和身体都未成熟的幼小学生发生有违常规和道德的亲近举动,这就如同电工不能直接赤手去碰高压电线一样,是一个近乎于天条的原则。而这位校长,不仅碰了,而且不是浅尝轧止的小碰,是明火执仗且肆无忌惮地猥亵甚至更严重的侵害,其恶劣程度,还有待于调查结果的公布。但仅从新闻的字面上来看,其令人发指的程度,已超出了我们正常的忍耐度――无论在人数还是在行为上,都到了令人咋舌的境界――人数:6个,年龄:十一二岁,行为:和公务人员一起开房。老天,还能有更坏更变态的事情吗?
目前,警方还没有进一步公布调查结果,我们也暂时不知道事件的具体细节。这位校长,究竟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干出如此令人不齿的事情?为钱?为色?还是为了什么不可与人言的理由或把柄被人掌握?相信让他干出这件难以想象的大事情的,肯定应该有一个大理由。
但是,也许我们把这件事情看得如此严重,是一种自作多情。或许在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中,这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或许,他们还可以像在别的地方先期发生过的“同好”一样,硬往小女孩们手中塞几张零星的钞票,他们的行为就从“侵犯未成年人”变成了不受严惩的“嫖宿幼女罪”;而那些无辜和无知的小女孩子,就变成了自甘坠落的小妓女。这样的处理结果,比比皆是,让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诚意和执行力度,充满了担心。而那样的处理结果,无论对被侵害幼女们的身体还是心灵,以及名誉,都有灭绝性打击。
目前,网上已有些人在尖酸地说:为什么是这6个而不是别的小女孩跟着去开房呢?这种别有用心的怪论,如果不是邪恶到极致,就是在装外星人,他在装不知道,对于一个小学六年级的孩子,老师的话意味着什么?而老师的“头儿”校长的话,又意味着什么?但可悲的是,这位校长辱没了孩子们对他的信任和尊重。
这是继两天前广西13岁初中女生被同学送给派出所长“破处”事件之后又一起涉幼恶性案件。这些人之所以如此嚣张和大胆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有一条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嫖宿幼女罪”作为挡箭牌。这条罪名,被人诟病之处,已不是一篇小文所能说清的。它最大的问题,就是将未成年孩子们预设成“性工作者”,并为本应该罩在孩子头人的高压保护伞,断掉了电。不仅断了电,甚至还在上面插上了草标,上写:味道甜美,欢迎品尝,犯罪成本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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