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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 (1人在浏览)

byron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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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
2010-07-28 04:25:05 来源: 南方网 

核心提示:《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一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该公司曾找到媒体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媒体高层称报道证据获取扎实,不存在问题。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南方网7月28日报道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在这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

我们的报道证据都很扎实,搞不清楚当地警方想干什么。”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属实,经济观察报社于昨日证实其记者仇子明遭到遂昌县警方网上通缉。这位消息人士称,目前,报社正积极与浙江丽水警方联系,并已经就事件与律师进行商议。

据了解,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表现极为优秀。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目前,仇子明已经不敢到报社上班。南都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仇子明的手机,但一直显示其处于关机状态。


南都记者昨晚对浙江遂昌警方采访获悉,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自称姓王的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南都记者称,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南都记者发稿前获得可靠消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说,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纪许光)
 
当地警方为权贵的服务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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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
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同时,所有观看本帖者请于观看24小时内自觉、主动忘记,本人不对未能忘记者未来将发生的任何问题与后果负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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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bove content completely copy and paste, myself do not understand its meaning, therefore myself do not take the legal liability to above content, please do not want the cross-province to capture. Must sift asks itself to contact with the original author, thanks!
 
茂名地区的公安和法院到外地执法也很多啦。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QUOTE
浙江丽水交警警员说接到通知,将要配合加强道路车检,密切关注来的记者。



坚决支持有独立精神的记者和媒体。
 
如果记者连正当采访和报道权利都没有了,
大众言论自由何在?
坚决支持报社,支持新闻监督与报道自由权利。
 
到处流脓,体无完肤!
 
中国是这样的,所以我一向都不看中国的报纸
 
QUOTE(cam621 @ 2010年07月28日 Wednesday, 06:39 PM)
到处流脓,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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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饰粉饰,看起来还是挺美的
 
我们的公安、法律到底为谁服务?

 我们的公安、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如果最后证实基本属实,是否应当对发出通缉令的公安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上市公司本身就是公众公司,理应全透明,法律应当保护记者的报道权,发生此类事件,首先应当由上市公司自身拿出足够证据,公开证明自己清白,没有公开证明自己清白以前,公安不可以插足片面维护上市公司!违反应当追究公安责任!不然,法律如何体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只要公开报道有50%的准确,就应当说明记者报道有功,说明上市公司已经犯有隐瞒信息罪!我国上市公司不诚信,信息披露违规的事件还少吗?


  《财经网》声明:本版评论仅系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财经网》立场。
 
没有心情看网络,因此上面说什么我全不知道,请楼主原谅。
近日在看电视剧《潜伏》,看地下党在危险环境做伟大、光荣而正确的工作。
还看了一篇鲁迅的小说《风波》,也忘记了,只记得九斤老太太的话。
 
据浙江省公安厅消息,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今天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QUOTE(byronroy @ 2010年07月29日 Thursday, 07:44 PM)
据浙江省公安厅消息,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今天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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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因透露内幕而被拘留的财会人员如何处理?
作品愈合了,伤疤永存。
 
一种现象,我们无法改变,个别事件上,我们暂时赢了。
 
我们经常说“正定胜邪”,
其实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天真的、自我安慰的说辞。
什么时候“正”才能胜?
只有当人们不再恐惧“邪”,敢于面对“邪”,
只有当这个社会“正”的力量够大,“正”的凝聚力够强时才有这种可能。

很欣慰事情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
 
我得感谢论坛管理员对我的容忍,我常常转一些与电白无关的事情在这个版块,主要是因为我希望带来一些更多正面的信息和鼓舞的消息,希望更多“正”的力量成长。
 
但愿越来越少“中国特色”
 
【“记者被通缉”事件 地方公安局被责令道歉】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令,并向仇子明赔礼道歉。因转发过仇子明网帖而在周二(27日)被刑拘的遂昌居民翁安余,也于下午被释放回家,改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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