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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抢尸,天理何在! (1人在浏览)

惨!!!!!!!!!!!!!!!!!!本来这号不想顶贴的,现在也不能不顶一下了,虽然钱不能弥补多少东西,也希望政府主持公义和包工头们还有点良心挣少点昧心钱吧,积点阴德挣少点会死啊!!

这个应该可以到法院上诉的吧,相信电白论坛的正义网友会一直支持你,不过几岁的小孩自己竟然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跑出来玩,唉~不能不说,大人也有点监护不力哦!不过现在说这些也没有什么用了,希节哀并讨回公道!!
 
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牌或者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是应负责任。
 
驱走一只狼,又迎来一头虎,国人真是很悲哀啊
 
深表同情!
 
QUOTE(111111 @ 2010年06月22日 Tuesday, 04:47 PM)
同情,节哀顺变!
光脚的还怕穿鞋的不成?这个时候还怕什么,如果正途解决不了,唯以一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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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要被迫绝了,只有用捷径解决。
 
同情,在电白的平民百姓,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啊!
电白何时有青天????
 
表示悲痛和同情。
尸首没穿衣服的,会不是小孩游泳溺毙?这样的话,工程发包方和承包者的责任相对少了很多。
一般来说,政府没有在海边树立标志禁止游泳,溺毙就应该找政府赔偿?工地就是大海,估计讨赔偿很困难。
如果是路过,不小心掉进去的,另当回事,到哪里都可以讨回公道。但是工程承包方的责任也是部分,不会是全部。因为工程就是海边的海堤,海堤是提醒人们脚下就是大海了。
我说的公道吗?不信就试试看。
 
好可怜的孩子......
我哭了......老天是有眼的 节哀顺变 那些人会有报应的
 
节哀顺变,,深感同情。。
 
你家小孩出事了是你们没管好,怎么关包工头的事,难道你们就没责任吗,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你们家长,要好好地检查自已。
 
QUOTE(xs761221 @ 2010年06月23日 Wednesday, 12:03 AM)
你家小孩出事了是你们没管好,怎么关包工头的事,难道你们就没责任吗,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你们家长,要好好地检查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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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教育子女责任是一回事,你没有看到“水潭旁边竟然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措施!”吗?
 
像湖南的英雄学习`吧~
 
电白相关部门为何不敢正面回复此事?你们都在看贴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难道你们真的以为电白可以远离网络?远离新媒体?别人要是发到其它大站又是何等无颜面对呢?与时俱进,来个官方的正面回复,更会让人信服。宜疏不宜堵啊。同时,请希望管理人员或家属删除小孩照片,虽然有图更有说服力。
 
楼主,虽然我很同情你,但你所说的情况我也不敢百分之九十认同。


“工程中断,海堤没有修好,所围烂尾堤坝与建筑废料在海潮退去之后留下积水,形成深潭”这种情况,很需得讨论,到底该负怎样的责任,必须到法院方能讲得清楚。
 
QUOTE(水东老马 @ 2010年06月22日 Tuesday, 11:38 PM)
表示悲痛和同情。
尸首没穿衣服的,会不是小孩游泳溺毙?这样的话,工程发包方和承包者的责任相对少了很多。
一般来说,政府没有在海边树立标志禁止游泳,溺毙就应该找政府赔偿?工地就是大海,估计讨赔偿很困难。
如果是路过,不小心掉进去的,另当回事,到哪里都可以讨回公道。但是工程承包方的责任也是部分,不会是全部。因为工程就是海边的海堤,海堤是提醒人们脚下就是大海了。
我说的公道吗?不信就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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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知道真相?红色部分让我想到一副异样的嘴脸

我不知道真相,但是相关公检法的人去抢尸体,这是令人发指的,更让人联想无限:如果是清白的,怕什么呢?
 
楼主如果方便,可把更详细的资料发给我 我很多朋友是媒体记者lcwdyx@126。com
 
五点之后,楼主便再也没出现过,我甚至“阴谋论”认为楼主或相关家属已经被相关人员或单位控制,或者被软禁无法向外传播信息了。在大陆,这样的事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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