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核心内容如下:
核心定义与原则
· 定义: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而非惩罚。
· 原则:必须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做到客观公正,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可惩戒的六类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师应予制止,确有必要时可实施惩戒:
1.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服从教育管理。
2. 扰乱课堂或学校秩序。
3. 吸烟饮酒,或言行违反学生守则。
4. 实施危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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