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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目击者不报警、无动于衷的背后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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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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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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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的落网,27起惊天大案背后已经累积了10年之久的罪恶终于大白于天下。在赵志红主动交代了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早在“4・09”命案案发当月,警方就宣布破案了。案犯叫呼格吉勒图,已于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听说他杀人,整个院子的人都不相信。想起这孩子就心疼。”

“带有律师罪轻辩护痕迹”的上诉状中,呼格吉勒图承认自己酒后误入女厕所,但他说自己没有掐杨某某的颈部

一位警方人士表示,从现在掌握的各种证据看,呼格吉勒图案极有可能是个冤案

“你没见过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吧,其中一段很有趣。在那个黑灯瞎火的公厕、实施强奸的呼格吉勒图,居然知道被害人穿的是牛仔裤、系的皮带是向左插的,皮带上还有两个金属扣子!有些同志跟我说,怎么越看越像是诱供啊?!”

《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 王健 报道


河北男子聂树斌十年前被枪决,十年后发现另有凶手,其坟头已长出树枝(资料图)


杀人恶魔赵志红受审,供出了一起被“侦破”的案件(资料图)
2005年10月23日12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纳胜、教导员马文彪等,持枪冲入呼市海东路铁路材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将正在自己宿舍床边若有所思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轻松擒获。至此,震惊全国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下帷幕。

随着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的落网,27起惊天大案背后已经累积了10年之久的罪恶终于大白于天下。

然而,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交待的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让整个审讯室的空气凝固了。原来,他交待的这起命案,早在10年前就被警方宣布侦破了。一个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青年被认定为此案的凶犯,并于1996年6月10日上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了死刑。

一出10年前就已经审结并已经执行完毕的重大杀人案件在10年后突然又冒出了另一个凶手,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究竟谁是当年的凶手?

27起惊天串案嫌犯10年后落网

2005年1月,塞外山城乌兰察布市(以下简称“乌市”)天寒地冻,北风冷峭。元旦、春节接踵而来,人们正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氛围中。然而,崭新的日历刚刚翻过一页,接二连三的惨案的发生,就把整个乌市搅得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5年1月2日12时,乌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以南、旧208国道1华里路碑以西300米处的田地粪坑内,发现一具覆盖着玉米秸秆和塑料地膜的女尸。

死者是位个体出租车司机,她在两小时前被人强奸,后被勒颈致死。

几乎是女司机尸体被发现的同时,察右前旗的土贵乌拉镇一名22岁的女青年又在土贵乡大山尖村外的旷野中被歹徒强奸。

不过一周,在乌市察右前旗玫花公路旁的无人郊外,26岁的乌市政府发改委女干部被歹徒强暴后连刺5刀杀害。

2月25日,警方在呼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500米远的一处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了一具面目全非、被强奸后连刺四刀的女性尸体。

案发后,经警方鉴定确认,这四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案情的重大惊动了公安部。于是,“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督办的第二号特大命案。

警方的压力空前巨大。为了加快侦破进度,警方成立了“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专案指挥部,全面展开摸底排查。与此同时,警方还邀请了刑侦画像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模拟画像,通过新闻媒体出价20万元公开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

10月11日,呼市新城区一村民向警方反映,以前住在附近的一男子长得与画像中的人非常相似。该男子名叫红红,曾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现在已离开本村,不知去向。

警方通过查阅有关案卷得知,此人真实姓名叫赵志红。2003年因入室盗窃被判刑6个月。至此,警方将“2・2 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凶手锁定为赵志红。

10月22日,警方经过秘密调查,终于掌握了赵志红的行踪。当日12时,在呼市海东路铁路材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宿舍一举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赵志红竹筒倒豆一般,供出了他从1996年开始,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在呼市与乌市两地抢劫、强奸27起,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事实。

四份口供重现厕所命案经过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市一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 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09”命案。

“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吧”,那天审讯一开始,他就对刑警们说,“快十年了,做了那么多案子,时间顺序难免会颠倒,但所有作案的细节还大致记得清楚,我会描述完整的。”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在本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乎出人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 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向孟凡涛和杨山旺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

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我用右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扶着她的腰,强奸了十几分钟后射精了。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我穿40的鞋,鞋底是用输送带做的。

他再次强调,“作案后,我再没去过那儿,也没打听过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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