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强奸未坠该判多少年? (2人在浏览)

QUOTE(一条普通的鱼 @ 2009年06月21日 Sunday, 10:30 AM)
去死吧,外企员工真他妈的会说屁股话.
sq2.gif

[snapback]2787470[/snapback]​


我还要高呼:马克思列宁主义万岁,毛泽东思想万岁!邓小平理论万岁!三个代表万岁!和谐社会万万万万万万岁!

再次叼“为党说话”万年!

这样犯法吗?
 
QUOTE(寻找他乡的故事 @ 2009年06月21日 Sunday, 12:16 PM)
我还要高呼:马克思列宁主义万岁,毛泽东思想万岁!邓小平理论万岁!三个代表万岁!和谐社会万万万万万万岁!

再次叼“为党说话”万年!

这样犯法吗?
[snapback]2787533[/snapback]​


如果是针对我个人,我倒没所谓的,因为共产党人从不会计较个人的得失,在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面前,个人的荣辱我根本不在乎,只要你热爱社会主义就好,只要你热爱中国共产党就好。
 
QUOTE(为党说话 @ 2009年06月21日 Sunday, 09:50 PM)
如果是针对我个人,我倒没所谓的,因为共产党人从不会计较个人的得失,在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面前,个人的荣辱我根本不在乎,只要你热爱社会主义就好,只要你热爱中国共产党就好。
[snapback]2787776[/snapback]​


是的!
我热爱祖国!我热爱共产党!再次高呼:党和国家领导人万岁!温总理万岁!胡书记万岁!李日添书记万岁!

“为党说话”叼你!
 
QUOTE(寻找他乡的故事 @ 2009年06月21日 Sunday, 11:00 PM)
是的!
我热爱祖国!我热爱共产党!再次高呼:党和国家领导人万岁!温总理万岁!胡书记万岁!李日添书记万岁!

“为党说话”叼你!
[snapback]2787806[/snapback]​




外企员工.
se.gif
 
QUOTE(一条普通的鱼 @ 2009年06月21日 Sunday, 11:11 PM)
外企员工.
se.gif

[snapback]2787820[/snapback]​


一笑而过!
 
事情是真的么?
可通过站内消息与我联系,南方农村报锋笑
 
应该枪毙!因为行为不端极坏。
 
QUOTE(为党说话 @ 2009年06月20日 Saturday, 02:24 PM)
这是对我们国家形象的抹黑,望你不要成为国家的公敌,你好好反思,注意悬崖勒马,否则是要犯错误的。
[snapback]2786858[/snapback]​


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是文化大革命?
目前国家正在走向民主、自由,再过几年当官也不是那么好当了,群众监督即将成为治理腐败的主要力量。
 
枪毙!这样的人渣不处理那就是天道 不公了
 
QUOTE(寻找他乡的故事 @ 2009年06月20日 Saturday, 02:01 PM)
看对方是谁?在中国,很多案件很多时候都是看对象的,如果对方是高官或者有钱人的女儿,有可能是死刑,如果你有钱,可以盖过对方,你可以反过来说是对方引诱你的,可以反过来判对方3年!
[snapback]2786843[/snapback]​


face3.gif
face3.gif
 
强奸未遂就听过,强奸既遂和强奸未堕就未听过,咋一看还以为被强奸以后有了还没堕胎
 
“老二”...没用!
 
太不争气了
 
20年
 
鄙视你表弟!有好的不学,坏的全学了!!该判!!
 
法官不判没收凶器都算网开一面了,还不知足!
 
看是站在哪一方了..
如果是站在你一方,你觉得是重了,
但如果是站在小女孩的一方,虽然JJ还没进去,
但也在她心灵上造成了不小的创伤和阴影,如果我是她家人.我还觉得判少了呢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