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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2人在浏览)

鸟语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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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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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阅读(250409) 评论(4244)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15日 16:14
本文地址:http://qzone.qq.com/blog/622007967-1242375252

本文标签: 邓玉娇 修脚 强奸 启蒙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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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杨恒均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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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以已被定性为“故意谋杀”,死去官员估计被追认为烈士。
 
QUOTE(鸟语 @ 2009年05月18日 Monday, 07:17 PM)
我为邓玉娇辩护――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
阅读(250409) 评论(4244)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15日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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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杨恒均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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