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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退回补充侦查和提级管辖申诉书 (1人在浏览)

看不清的迷惑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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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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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省公安厅:
贵院受理电检刑诉(2009)87号起诉书,只指控犯罪嫌疑人谢国雄和邓龙华二人犯故意伤害罪。该起诉书仅以伤害罪起诉,其它所犯罪行“给化了”不予以追究。故该起诉书认定事实不清,起诉罪名过少,受害人不服,依法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和提级管辖,并提出如下严正交涉:
谢国雄所犯罪行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罪,谢国雄身为人民警察派出所工作,是所里治安队的大队长领了二十多年的“皇粮”。谢国雄竟然能在一个钟内带领凶手三十多人持刀枪行凶,其中二十多人拿枪,十多人拿超过三十厘米刀口的大刀(法定的不能超8厘米)。不是普通人能及。但犯案后只有二人被抓获起诉,已抓其它(嫌疑犯“枪手”)被公安无罪放回。电白公安局张爱国局长说:“是县检察院放谢家明等,不给逮捕,被害人要告去告检察院等。”如公安欲“取证不足”或放走疑犯无对证,不想把事公正处理会搞成今天世界知晓此案?“试想检察院凭什幺逮捕其它罪犯;法院又凭什幺“依法”定刑事罪……”何况谢国雄供出的其它枪手还在逍遥法外,横行霸道、恐吓、威胁受害人和见证人等,这如何依法处理?其余凶徒至今没有通缉归案。
事发时受害人多次报警一个多小时才到现场。但当地警方不立案,不抓捕疑犯。四天后那霍派出所吴波副所长对受害人说:“必须即刻自行清理你家现场,你家有什幺本事能把事情搞大,人又没给开枪打死!说告告告,最终还不是归我所处理你家‘鸟案’。现立什幺案,快回家清理现场、烂车等废品吧!否则有空才办你家案,你快点清理可能会快点为你办案等开口恶言大骂。”你们说去哪申冤讲话为正,有法可依?无奈还是找共产党解决?
当天被枪杀后受害人血流二个多钟,打成轻伤,80岁老人给打昏死中,医院不下药,派出所不拍伤者,不取证现场等等,如何依法定罪了……。当时,受害人给枪杀五天内,深知道他们黑势力巨大。受害人花钱、托人、找人去同黑老大讲和,只要求他们到受害家里赔礼道歉。只赔偿几千元算讲和了,大家都是同乡人的想法。相反,谢国雄等人不接受,还要追受害人给“打手路费”并恶言说:“老爷有的是钱,当地政府都有他的人,花一百几十万便能摆平你家,你有本事去告吧,我都是我们干的,又咋样等等”
被迫无奈中,向世人公开此案。直到事件在网上通天后,原电白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爱国竟跑到广州找受害者说情。全国人大的司法解释证明,此种明显有保护伞就是黑社会团伙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谢国雄还犯有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刀具罪。但没有被法院同时追究,依法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电白县检察院应以数罪并处提级由茂名市检察院起诉。由于罪犯等人所犯罪行对社会性质恶劣,他又是公职人员,案在全国已影响巨大,按法律可数罪并罚应当判处谢国雄、(谢家明)十五年徒刑以上,故一审应当由茂名市中级法院管辖。
由于起诉书所指罪名过少,材料不全,受害人暂时无法全面核实损失。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后重新提级管辖起诉,依法告知受害人,届时再提起民事附带赔偿。
请省公安厅积极考虑以上意见,若电白法院、检察院一意孤行,造成严重后果。又无奈中让受害者再一次把此事公众于世吧,那只能寻求网上支上级领导的支持。
此致
广东省公安厅

受害家人:

二00九年四月十二日


电白县法院于4月20日(即下星期一)下午3点,在电白法院第一刑庭开庭。各界朋友有空可到电白法院第一刑庭听听对谢国雄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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