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b:继往开来勇于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是我们党在政治上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从党的五大起就设有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实现、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遭到全面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纷纷要求恢复党内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纪律检查机关的全面恢复重建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后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逐步设立了纪律检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此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以史为镜,昭示未来。我们要通过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明确前进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回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重要奋斗目标。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复杂残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我们党把防止消极腐败现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红军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针对夺取全国政权后党内在作风方面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毛泽东同志严肃地指出,一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贪污蜕化分子,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进取、消极疲沓、毫不称职分子的领导职务;一定要警惕官僚主义作风,不能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无论任何人,都要接受党的监督,接受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论述,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及时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坚决清除贪污腐败现象,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等一批腐化堕落分子,严肃了党纪国法;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重要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给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同时也使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被腐蚀,党内不正之风滋生,消极腐败现象来势很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现象的严峻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比如,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失去警觉,不坚决刹住这股风,党和国家确实有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首先必须搞好党风,要从党内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要加强思想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我们党恢复重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重新设立了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动手抓党风;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和制度,探索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开展反腐倡廉的新办法新途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国内严重政治风波的影响,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成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比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作为党必须解决好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更好地为推进改革发展服务;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体党员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把防治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抓紧当前的工作,不断积小胜为大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在全国农村集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派驻纪检机构陆续恢复建立,党政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又影响深远的反腐倡廉重大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比如,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发展和深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或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巡视机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进一步把握了党的建设规律,丰富了党的建设内涵,拓展了党的建设领域。
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反腐倡廉实践,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基本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探索和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建设涵盖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惩戒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方面内容的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些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为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30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各项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政治领域,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文化领域,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抵御腐朽落后思想和不良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在社会领域,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其中包括严肃查处了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注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力维护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实践证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党心民心,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30年来,我们党持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近些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败工作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和各种严峻考验中始终巍然屹立、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使我们党执政有了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二、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30年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认真总结30年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30年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自觉运用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探索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新措施新办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实践证明,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才能更好地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不同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党员干部队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不断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我们党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30年来,我们党对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和危险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来抓,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依纪依法予以严惩。实践证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三,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30年来,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下推进,坚持和实践了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30年来,我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有力地巩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我们不断完善党规党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准确恰当地处理违纪行为,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历史经验、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30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不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把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我们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全面贯彻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第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指引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30年来,我们党坚持从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的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历了从拨乱反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到刹风整纪、解决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问题,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注重开展专项工作到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样一个认识上不断深化、实践上不断发展的过程。实践证明,只有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坚持改革创新,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30年来,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以上这几方面的概括,既是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宝贵经验,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也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党和国家事业在不断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深入。我们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七大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
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下展开的。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同时还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的来看,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正面临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当前,全党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又要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
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眼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注意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注意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从而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举措,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
要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体察群众的困难和疾苦,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必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注意了解和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行为和干部作风问题;必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党纪政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必须注意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必须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处理申诉案件,努力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方法。要善于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观察和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过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以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特别要注意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时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使反腐倡廉工作稳步向前推进。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优势,进一步形成党政监督整体合力。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与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支持参与结合起来,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以党的纪律作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当前,全党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总的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同志头脑中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淡化了,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等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有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给党和国家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有的听信小道消息,甚至传播政治谣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我们要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要严格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要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使全党同志提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保全党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断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这些年来,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但是,在贯彻落实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和纠正,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难以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全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坚决纠正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增长的现象,坚决纠正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坚决纠正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征用,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通过思想教育、监督检查、执行纪律等方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一个明显转变。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群众观点,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纠正急功近利、作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纠正作风飘浮、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和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陷入文山会海、忙于迎来送往等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当前,要把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济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要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强化和完善行政问责,对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特别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问责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科学发展观是创新的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有改革创新精神。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需要探索,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制度为保证,以建设性思路、建设性举措、建设性方法推进各项工作。
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思想教育是基础。要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实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形式,使反腐倡廉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教育的针对性。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表彰宣传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腐败分子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活生生的现实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要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在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增加办案科技手段,提高办案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查办案件,严格执行使用查办案件措施的规定,保障被审查对象合法权利;通过所查案件总结教训,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原因,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严格管理监督,减少问题的发生;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要推进监督工作创新,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增强实效。强化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特别是要对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全过程监督,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好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
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民主是监督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为防治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尤其要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途径。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努力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要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
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都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创新。要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的认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比如,如何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如何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如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推进各种公开办事制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入手,查找腐败现象滋生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如何有效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如何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如何顺应国际反腐败基本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反腐败有益经验,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等等。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党政各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各个学科全面介入、系统研究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整体合力。
伟大时代需要伟大力量来推动,伟大力量需要优良作风来凝聚。回首过去,纪检监察工作走过了光辉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展望未来,反腐倡廉建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文节选自贺国强同志2008年12月5日在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是我们党在政治上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从党的五大起就设有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实现、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遭到全面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纷纷要求恢复党内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纪律检查机关的全面恢复重建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后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逐步设立了纪律检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此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以史为镜,昭示未来。我们要通过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明确前进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回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重要奋斗目标。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复杂残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我们党把防止消极腐败现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红军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针对夺取全国政权后党内在作风方面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毛泽东同志严肃地指出,一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贪污蜕化分子,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进取、消极疲沓、毫不称职分子的领导职务;一定要警惕官僚主义作风,不能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无论任何人,都要接受党的监督,接受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论述,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及时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坚决清除贪污腐败现象,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等一批腐化堕落分子,严肃了党纪国法;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重要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给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同时也使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被腐蚀,党内不正之风滋生,消极腐败现象来势很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现象的严峻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比如,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失去警觉,不坚决刹住这股风,党和国家确实有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首先必须搞好党风,要从党内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要加强思想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我们党恢复重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重新设立了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动手抓党风;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和制度,探索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开展反腐倡廉的新办法新途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国内严重政治风波的影响,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成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比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作为党必须解决好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更好地为推进改革发展服务;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体党员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把防治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抓紧当前的工作,不断积小胜为大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在全国农村集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派驻纪检机构陆续恢复建立,党政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又影响深远的反腐倡廉重大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比如,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发展和深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或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巡视机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进一步把握了党的建设规律,丰富了党的建设内涵,拓展了党的建设领域。
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反腐倡廉实践,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基本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探索和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建设涵盖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惩戒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方面内容的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些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为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30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各项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政治领域,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文化领域,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抵御腐朽落后思想和不良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在社会领域,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其中包括严肃查处了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注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力维护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实践证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党心民心,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30年来,我们党持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近些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逐年上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败工作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和各种严峻考验中始终巍然屹立、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使我们党执政有了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二、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30年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认真总结30年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30年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自觉运用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探索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新措施新办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实践证明,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才能更好地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不同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党员干部队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不断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我们党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30年来,我们党对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和危险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来抓,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依纪依法予以严惩。实践证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三,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30年来,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下推进,坚持和实践了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30年来,我们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有力地巩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我们不断完善党规党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准确恰当地处理违纪行为,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历史经验、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30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不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把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我们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只有全面贯彻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第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指引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30年来,我们党坚持从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的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历了从拨乱反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到刹风整纪、解决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问题,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注重开展专项工作到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样一个认识上不断深化、实践上不断发展的过程。实践证明,只有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坚持改革创新,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30年来,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以上这几方面的概括,既是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宝贵经验,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也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党和国家事业在不断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深入。我们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七大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
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下展开的。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同时还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的来看,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正面临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当前,全党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又要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
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眼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注意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注意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从而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举措,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
要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体察群众的困难和疾苦,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必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注意了解和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行为和干部作风问题;必须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党纪政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必须注意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必须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处理申诉案件,努力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方法。要善于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观察和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过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以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特别要注意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时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使反腐倡廉工作稳步向前推进。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优势,进一步形成党政监督整体合力。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与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支持参与结合起来,巩固和发展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以党的纪律作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当前,全党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总的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同志头脑中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淡化了,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等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有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给党和国家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有的听信小道消息,甚至传播政治谣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切实加以纠正和解决。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我们要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要严格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要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使全党同志提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保全党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断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这些年来,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但是,在贯彻落实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和纠正,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难以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全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坚决纠正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增长的现象,坚决纠正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坚决纠正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征用,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通过思想教育、监督检查、执行纪律等方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一个明显转变。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群众观点,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纠正急功近利、作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纠正作风飘浮、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和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陷入文山会海、忙于迎来送往等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当前,要把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济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要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强化和完善行政问责,对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特别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问责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科学发展观是创新的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有改革创新精神。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需要探索,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制度为保证,以建设性思路、建设性举措、建设性方法推进各项工作。
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思想教育是基础。要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实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形式,使反腐倡廉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教育的针对性。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表彰宣传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腐败分子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活生生的现实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要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在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增加办案科技手段,提高办案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查办案件,严格执行使用查办案件措施的规定,保障被审查对象合法权利;通过所查案件总结教训,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原因,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严格管理监督,减少问题的发生;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要推进监督工作创新,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增强实效。强化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特别是要对中央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全过程监督,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有效性;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好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
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民主是监督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为防治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尤其要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途径。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努力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要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
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都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创新。要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的认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比如,如何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如何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如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推进各种公开办事制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入手,查找腐败现象滋生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如何有效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如何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如何顺应国际反腐败基本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反腐败有益经验,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等等。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党政各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各个学科全面介入、系统研究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整体合力。
伟大时代需要伟大力量来推动,伟大力量需要优良作风来凝聚。回首过去,纪检监察工作走过了光辉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展望未来,反腐倡廉建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文节选自贺国强同志2008年12月5日在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