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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职责权限】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分工:
李日添县 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编制、监察工作。
潘 生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管理、政务公开、审计、公安、消防、司法、人民武装、法制、信访、打私、外事侨务、信息化、接待、县府机关、驻外办事处工作,兼联系县政协工作。
李洪汉副县长:分管财政、内贸、税务、工商、市场物业、金融、处置办、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商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蔡瑞林副县长:分管农口、国土、扶贫、老区建设、山林调处工作。
李 德副县长:分管工业、劳动、海洋与渔业、乡镇企业、通信、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外经系统、口岸、县投资服务中心、工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阮 汉副县长:分管教育、科技、科协、计划口、交通、旅游工作。
郑伟姬副县长:分管文化、卫生、农村合作医疗、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地方志工作。
方良波县长助理:分管计生、民政、殡改、残联工作。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分工:
李日添县 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编制、监察工作。
潘 生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管理、政务公开、审计、公安、消防、司法、人民武装、法制、信访、打私、外事侨务、信息化、接待、县府机关、驻外办事处工作,兼联系县政协工作。
李洪汉副县长:分管财政、内贸、税务、工商、市场物业、金融、处置办、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商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蔡瑞林副县长:分管农口、国土、扶贫、老区建设、山林调处工作。
李 德副县长:分管工业、劳动、海洋与渔业、乡镇企业、通信、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外经系统、口岸、县投资服务中心、工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阮 汉副县长:分管教育、科技、科协、计划口、交通、旅游工作。
郑伟姬副县长:分管文化、卫生、农村合作医疗、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地方志工作。
方良波县长助理:分管计生、民政、殡改、残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