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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批评三大运营商乱收费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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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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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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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8月29日公布了对移动和固网运营商执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检查结果。其中指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尚有部分功能未完全实现。


信产部认为,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客服人员对相关功能实现方式的知晓程度不尽相同,差异较大。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尚有部分功能未完全实现。这是信产部首次对四大运营商对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做出公开评估。


去年10月信息产业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对包括短信二次确认、首问责任制以及退费等14项移动信息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进行了全新规定。此后运营商加强SP的管理,并拿掉了一些乱收费的SP。


为了进一步检查运营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信产部在今年7月通过组织部分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人员,通过拨打客服电话、营业厅现场检查等方式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网通在SP企业相关信息;取消首次点播提醒功能;关闭移动信息服务功能;信息费总额提醒功能;查询、退订及确认反馈功能;IVR业务确认功能六大项目进行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企业集团公司均高度重视移动信息服务收费治理工作积极落实到位但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客服人员对相关功能实现方式的知晓程度不尽相同,差异较大。中国移动已基本实现文件要求的各项功能,客服人员能够知晓并告知用户操作方式;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尚有部分功能未完全实现,部分省客服人员对各项功能的实现方式不知晓。


信产部同时推出要求,希望各基础电信企业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加快系统改造和升级工作。进一步严格督促各地客服部门(包括客服电话和营业厅)熟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举措,为用户放心消费和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提供保障;切实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文/王恩斌)
 
信产部叫停运营商呼叫转移类业务乱收费

- 信产部发文,要求运营商规范呼叫转移类业务或服务功能收费行为;

- 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呼叫转移类业务或服务功能;

- 用户拨打手机被转接至对方的“留言信箱”或“秘书台”,运营商应清楚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如用户未操作直接挂机则不应收费;

腾讯科技讯 9月10日,信产部发布《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部分电信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其中显示,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呼叫转移类业务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


通知一共六条,信产部在其中明确表示,是为“规范呼叫转移类业务或服务功能的收费行为”。


其中分别是:



一、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免费开展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



二、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三、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如意呼、来电提醒、来电宝等),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四、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需要主叫用户操作(按键、留言等)才能完成(如语音信箱、秘书台等),电信企业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电信企业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五、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电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确因系统改造等原因,个别条款规定暂时无法实现的,各电信企业应积极改造,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执行,但应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10月1日前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协助本辖区内的电信企业做好相关调整工作;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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