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谁私分了国人的善心?
刊发时间:2010年06月24日 半月谈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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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日,网上新闻热点集中在“南方持续暴雨成灾”、“富豪每人花18万元相亲”“56岁民政部司长王振耀辞职去做民间慈善,倡议亿万富豪每年捐100万”……这些新闻被各大网站重点推荐,引起网友广泛热议。
浏览这些新闻时,小编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没有看到新闻报道富豪踊跃为灾区捐款?而作为普通市民的我们,也只有在大灾大难发生后,单位组织捐款时才捐款,平时很少有捐款行为。那么,是谁私分了国人的善心?
亿万富豪热衷选妻
《信息时报》的报道称,电视相亲节目异常火爆。而一些不愿意在电视上抛头露面的单身富豪们也不甘寂寞。近日,一场“全球私人甄选佳丽”的活动在广州天河区一高档写字楼举行。据悉,该活动是为18位个人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富豪全球甄选佳丽,而每位富豪更是为该活动每人豪掷18万元的费用。
对这些佳丽而言,“长得漂亮不行,还要长得‘旺夫’!”,现场还有相学先生为佳丽们看掌纹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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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学先生看掌纹面相(来源:信息时报)
这么些选妻的富豪有多富?据说,目前确认的这10位富豪其固定资产从5000万元到过亿元不等,“有一名富豪掏出来的房产证明就价值3000万元了,还有一美籍华人,掏出来的是私人飞机的证明。”富豪选妻也不吝啬钱。深圳一名金融巨头,想找一位全职太太,在报名时就表示,如果跟女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就送保时捷跑车一辆。
网友“王军荣”说,中国富豪在选妻上弄得轰轰烈烈,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了。几乎每隔一段时间,他们就出来吸引公众的眼球,似乎不选妻,就不能表明他们是富豪似的。
亿万富豪每年捐100万现实吗?
据报道,刚就任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倡议全国的亿万富豪以每年捐款一百万元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底线。
据悉,倡议的提出,是受到了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倡导富人在生前将财富的一半捐献给社会公益的“日落条款”的启发。王振耀提出,现在也应当是中国的比尔・盖茨、巴菲特站出来的时候。
那么,让亿万富豪每年捐100万现实吗?
《新快报》的一篇文章中称,房产巨头潘石屹曾经这样说,“最近三年来,我基本上和马云一样,每次别人让我捐款时,我总是很有礼貌地说,‘没有带钱包!’因为,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捐款根本不知道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网友“梁江涛”说,尽管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不少乐施好善的富豪,然而“慈善之剑”不止一次从社会的大船上掉下,捐助行动在现实中遭遇的种种尴尬,令一些富人远离“是非之地”。
有报道称,中国几大慈善基金会近10多年的捐赠记录表明,70%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占20%还不到。
谁私分了国人的善心?
“邓聿文”在《东方早报》上发表文章分析认为:我们可以把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原因归咎于多方面:财富的积累尚不雄厚,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税收政策不利于富豪的捐献热情,政府色彩浓厚,有的富豪发家致富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招来麻烦,以及慈善文化和环境尚有待提高,等等。然而有两个本质的问题却常常被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就是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或受赠单位的公信力――某种意义上,它们是制约现阶段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两大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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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在余江县县城,两位市民在洪水中艰难前行。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邓聿文”认为,慈善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二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知情权指的是捐助者有权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如何分配;干预权指的是捐助者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慈善部门或受捐者不得违背捐助人的意志。
但在现实中,慈善者的这两项权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干预权就不用说了,因为首先很少有慈善组织或接受捐赠的单位,向捐款者或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如果你一定想了解所捐款项流向何处如何使用,那么在大多数时候,不是没有明确的回应,就是被牵扯大量的时间精力,对工作造成干扰。
慈善者权利的缺席与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缺乏透明度又息息相关。目前一些慈善组织和多数受捐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不透明的,外界不清楚他们如何安排这些善款,是否用于慈善组织或被捐款者的自身消费。慈善捐赠的不公开、不透明,其造成的后果就是,即使不发生腐败,也会导致捐赠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何况,现实中发生过多起受捐单位或个人贪污慈善款的事情。咸阳政协官员可能的私分捐赠文物一事,不过是最新曝出的一例。而这样的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挫伤人们的慈善之心,对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
“李琼”在长江日报上发表评论认为,慈善表面上看是一种出钱出力的行为,但内在却体现为一种社会发育状态。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坚实保护,社会的各种信息充分透明,社会对捐赠钱物的流向有稳定的信任感,公民组织有充分的作为空间,慈善才可能从一时的感性付出到持久的理性捐赠,从“响应号召式”到“自发拓展式”,才可能施不带骄傲,受而无自卑,双方彻底放松,真正促进社会群体间的亲和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