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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庆5周年系列学术讲座-司法理论的重构 (1人在浏览)

四中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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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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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庆5周年系列学术讲座-司法理论的重构

主讲人:朱苏力 教授
讲座时间:2006年11月19日(周日)晚上7点
讲座地点: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国际会议中心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麦克乔治法学院商法税法硕士
美国亚里桑那大学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
1999年―2000年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2000年4月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欢迎各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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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过乐叔了,是免费的.
我在南山这边,我想去.但没伴去.谁愿意结伴同行.
 
QUOTE(超级大坏蛋 @ 2006年11月18日 Saturday, 09:35 AM)
免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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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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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大嘴蛤蟆 @ 2006年11月18日 Saturday, 02:23 PM)
司法已经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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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苏力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子邮件: 11@12.com
地址: 北京大学法学院
邮编: 100871



个人简历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愚人节(因此很不聪明)出生于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1978年因高考成绩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注:当时录取分数最高的是文史哲),仍不好读法律书,每每歪曲马克思的话(大意是“我总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为自己的不务正业辩解。终于于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别有所思,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于张国华教授门下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年后,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实验生活多年,几度见异思迁,专业换了不少,飘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觉悟自己别无所能,只能读书、教书。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聘讲师(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导师(1997)。1998年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99年任法学院副院长;2001年至今任法学院院长。
作者著作〖现已收录文章 5307 篇〗
2006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你柔软地想起了这个校园
新书推荐――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选择北大――苏力2006年北大法学院新生入学致词
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
中国农村对法治的需求与司法制度的回应――从金桂兰法官切入
2005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复仇--永久的潜伏
复仇――永久的潜伏――以《赵氏孤儿大报仇》为例谈复仇与法律
抗击非典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上诉法院与级别管辖
社科研究需要人文底蕴吗?
一本法律经济学经典论文集
自己问心无愧,导师的权力还应该扩大
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安提戈涅》重新解读及其方法论意义
2004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不会忘记的承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致辞
从历史的意义来认识梁祝悲剧――朱苏力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讲演(节选)
从政法的视角切入――读冯象的《政法笔记》
解释的难题 ――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
美国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对我们的启发
面向中国的法学
你看到了什么?
社会变迁中的法理学问题
社会变迁中的法理学问题(讲座稿)
社会科学研究需要人文底蕴吗――在北京大学的讲演(节选)
苏力老师《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上)
苏力老师《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下)
通识教育不是培养“小资”
向劳动分工和市场竞争要学术“精品”
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 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现代化――朱苏力教授北京农学院讲座纪录
走不出的背景(2004年6月16日在北大法学院毕业典礼上的致词)
2003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法学前沿》代序
《赵氏孤儿大报仇》:复仇与法律
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
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
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
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法律学习
建武走了
司法过程的权衡
需要中国的法律学术批评(代发刊词)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附最新资料)
这一个大学生活的尾巴(2003年7月2日在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词)
这一刻,你们是主角(在2003年9月5日北大法学院新生欢迎会上的致词)
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
2002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波斯纳文从》总译序(二)
《波斯纳文从》总译序(一)
《超越法律》译后记
《法理学问题》
《法律的文化解释》
《司法过程的性质》译者前言
《新乡土中国》序
《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载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一期)
《自由秩序原理》读书笔记
从禁忌到理性――《性与理性》译序
当,还是不当,这是一个问题――波斯纳《公共知识分子》代译序
发现你的热爱--(2002级北大法学院新生欢迎会上的致词)
法律教育随想
法律如何信仰?――《法律与宗教》读后
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代序)
丰富对法律的理解
福柯的刑罚史研究及对法学的贡献
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读后
国家篇 法律篇
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
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
经验的研究司法――波斯纳《联邦法院》代译序
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法律与文学》代译序
你们不再提问了(2002届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词)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世纪末的交代――《送法下乡》自序
送法下乡及其他――苏力访谈录
苏力教授浙大对话实录*
务实时代中的理想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译者前言
也许还需要距离(译序)
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
遭遇哈姆雷特――《公共知识分子》译序
珍重自己(2002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词)
知识的分类与法治
知识在法律中的力量――波斯纳《反托拉斯法》代译序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司法改革逻辑的研究――评最高法院的《引咎辞职规定》
朱苏力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接受采访的记录稿
ぢ鄯ㄔ旱纳笈兄澳苡胄姓管理
2001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上载”与“下载”(代序)
《波斯纳文丛》总译序
道德理论、说教与法律DD《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译序
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发
你我都如流水(在欢送2001届法学院毕业生大会上的讲话)
判决书的背后
契约的隐喻――对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
如何面对法学
什么是你的贡献?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人
学术研究重在方法――谈后现代法学
萤火虫的光亮――在北大文科大会上的讲话
知识互惠与知识征服
制度改革的逻辑错位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问题
2000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
可别等成了“戈多”DD关于中国“后现代主义法学研究”的一点感想或提醒
我喜欢的10种书
也许正在发生
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
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
珍惜学术事业
正在发生的革命
1999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穿行于制定法和习惯之间
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之间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
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现状、成因与出路
纠缠于事实与法律之中
世纪末日的交待――《送法下乡》自序
为什么送法下乡?
1998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酷(cool)”一点
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DD社会学调查过程的一个反思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一个社会学调查过程的反思
为什么“朝朝暮暮”?
1997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阅读秩序》跋
发现中国的知识形态*
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法律的文化解释》读后
经济帝国主义?
我和你都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译者前言
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1996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1995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
关于抗辩制改革
1994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
1993 [按提交时间倒序排列] [按文章标题顺序排列]
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
 
唉,乐叔什么时候可以到广州工作就好了.
我也可以去见下世面.
 
QUOTE(四中乐叔 @ 2006年11月18日 Saturday, 07:10 PM)
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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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朱苏力
  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昨天晚上,有同学告诉我网上有一个帖子,2004年考生甘怀德同学对北大法学院和我今年面试录取博士生提出了隐含的质疑。我看了相关的帖子,觉得这涉及到北大,北大法学院和我本人以及其他老师的声誉,有必要将一些主要情况作出说明。

  一.有关参加面试的学生来源。

  2004年报考我的博士的考生有30多人,其中也有我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最后确定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大),其他两人(包括甘怀德同学怀德同学)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者仅仅认识,但不熟悉,后两人我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北大法学院各专业的博士生考试考题不同,各专业竞争难度也不同,各专业教员改卷评分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各专业参加面试者的最低分数并不相同。在某些专业,许多考生的笔试成绩都相当高,但只能有成绩前几名的学生才能参加面试。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我从原则上最多可以录取三名学生,笔试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参加了面试。其中甘怀德同学的笔试成绩最好。一般情况是,他的面试成绩只要过得去,就会首先录取他。

  二.有关面试。

  博士教育培养的主要是教学科研人员。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考察遴选未来的研究人员,防止一考定终身,也为防止代考等可能发生的舞弊现象,北大确立了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笔试以书本知识为主;面试(复试)则考察专业研究能力。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最后统一计分录取;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004年我的博士生面试小组由周旺生教授、强世功副教授和我三人组成,面试题目和回答都有简要的记录在案。由于编制,法学院没有专职的从事记录的工作人员;通常针对不同的事项,由教员,有时或请在校博士生,临时担任记录;这次面试,我担任了记录。面试成绩由参与面试的老师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定。

  博士生面试时,强世功因为临时有事,迟来了约20分钟(整个面试持续了约1小时40分),对甘怀德同学提出的这一异议我们诚恳接受;但由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

  三.有关面试考题。

  面试考题看似容易,教员从中考察的是考生的综合研究能力,例如观察力、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不要求考生给出“正确的”书本上有的答案,因为往往没有这种正确的答案。

  例如,周老师问甘怀德同学的第一道题。鉴于甘怀德同学曾在法院工作过,问题是,他所在的那个法院的法官们在日常的司法中主要运用哪些法律,以及为什么。这个问题可以说非常简单,但可以考察学生对自己周围社会生活的观察能力,概括能力和一般的分析能力,这一点对于甘怀德同学想考的法律社会学专业方向甚至格外重要,因为这个专业非常重视经验研究和对事实的学术敏感。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不同层级的法院通常适用的法律数量是不同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与级别管辖有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案件类型有关,也与审级有关;比方说,基层法院就根本不会审理国际贸易案件,也就不会适用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约甘怀德同学先前观察不够,对这类问题缺乏理论思考,因此完全没有回答出这个问题,答非所问,试图用书本上的文字来回答。虽经周旺生老师一再提示,也没有能给出一个起码的回答。乃至最后周老师不得不将他自己的希望了解的问题以及周老师自己调查的情况告诉他。

  我向甘怀德同学提出的问题大致是,看过哪些自己认为很有启发的著作,内容如何,对自己的学术有什么启发,可以举一本或两本书为例。这个提问的目的是要考察考生会不会读书,会不会理论思考,是否关心方法论问题和学术思路的整理。甘怀德同学说对他最有影响的一本书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这本书恰恰也是我喜欢的一本书。我就问,这本书好在什么地方,给你什么学术上的启发?甘怀德同学说的大致是,“翻开书感到扑面而来的泥土气息”“感觉非常亲切,非常好”等等感想性的话语,但是他没有说出任何关于这本书的内容,以及对他有什么启发之类有实质性的内容。我一再提醒他,这些评价仅仅是你自己的感觉,最多表明你觉得它好,比方说,我当过兵,看到写战士生活的小说也觉得亲切,但这与学术无关,我问的是你为什么觉得它好。他最终还是无法给出回答。

  其他考题或对其他考生的考题也大都坚持了这一思路。这种面试看起来问题很简单,但其实很不简单,不善于或不习惯于学术思考和观察的人很难通过。因为面试关注的不是考生给出的“答案”,而是考生的整体学术思路和潜力。记得多年前,清华国学系试题之一是对对子,上联为“孙行者”,要求对下联。这道题看起来很简单,甚至与学术无关,但是我的理解是,这考察的是学生的思维反映能力和对中国古典文字能力的灵活把握,一般人很难过关。

  鉴于甘怀德同学对面试问题均没有给出与问题相关的学术性回答。面试小组给他的面试成绩为不及格。

  四.面试之后的情况。

  在未离开面试考场的时候,甘怀德同学自己就对自己的回答感到不满意,一再说自己是因为“有些紧张”,“准备不充分”。

  甘怀德同学回到江苏后曾多次直接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有时还很长,要求我“帮忙”,也试图重新回答以前的那些问题。我告诉了他的面试成绩,他承认自己面试不好,但仍然要求我“帮忙”,称(大意)“你是院长,你帮忙是最重要的”。出于爱护学生,我反复告诉他学校的规定,强调“学术机构与行政机构不同,不是领导说了算的,这也不是任何个人能决定的”;“已经面试完毕,成绩不可能改动,这是纪律”等等。最后一次电话中,他声称要向社会公布。我郑重告诉他,理解他的心情,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可能改变,如果他认为法学院的做法不妥,可以向学校报告或向法院起诉。

  甘怀德同学确实向北大纪检部门提出了申诉,纪检部门对面试录取工作作了调查;我也向学校有关部门就有关经过写了报告。

  五.其他

  我个人和北大法学院都欢迎考生和媒体的监督,保证考生录取公正公平;这也是北大历来的追求。

  值得强调的是,招收博士生的标准与招收本科生的标准是不同的。本科生录取采取的是淘汰制,博士生则是淘汰制与选拔制的结合;甘怀德同学通过了淘汰制这一关,但未能通过选拔制这一关。

  我从1998年正式招收博士生,现已毕业的博士生(7人)本科或硕士均毕业于外校和外系,仍在读的博士生也绝大多数也是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外校;因此,并不存在歧视外校或外系考生的问题。北大历来坚持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传统,我们一贯欢迎外校和外系的优秀学生报考。也欢迎甘怀德同学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修养,继续报考,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学术追求。

  博士生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研究人员,严格说来,仅以笔试方式遴选博士生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博士生录取都不采取考试方式,而普遍采取选拔方式。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社会的信任度不高,可以说采取选拔制的相关制度条件还不具备,目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不得已。因此,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一制度注定是不完善的,而且必然会带来人才遴选和制度规定之间的种种矛盾,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员,都会很为难,甚至不理解。我希望大家都本着积极理性的态度力求逐步完善这一制度,这一天下之公器,共同维护中国学术的尊严。

  朱苏力

  2004年7月12日晨北大法学院
 
QUOTE(曾经的革命者 @ 2006年11月18日 Saturday, 07:22 PM)
唉,乐叔什么时候可以到广州工作就好了.
我也可以去见下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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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会有的,我们要一直坚信。
多看多听智者的言论,对我们是有帮助的,他们看多比我们远,看得更加清楚,他们思考得也比我们全面,我们应该是开卷有益。
 
平民听下,规范自己行为,
当官听了,会让自己变"傻"!!!
 
QUOTE(徐长卿 @ 2006年11月18日 Saturday, 07:50 PM)
平民听下,规范自己行为,
当官听了,会让自己变"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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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耶,当官的不会来听的。
平民听后,懂得用法作武器,懂得如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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