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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公安规定“共享宽带上网违法” (1人在浏览)

马甲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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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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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封杀共享宽带 多户合用一条宽带属违法
2006-10-17 11:05:19 来源:
南方日报 
  茂名市公安局公布的一份措辞严厉的通告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被定性为违法行为。

运营商限制路由器真相调查共享宽带上网遭电信封杀?
买一台路由器,接上宽带,家里的多台电脑就可以同时无线上网了――如今,通过路由器实现宽带共享的家庭越来越普遍,有的小区甚至是一户报装宽带,邻居几户共享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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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茂名日报》A1头版上的公安局通告
但是,最近网上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却日益鼎盛。有的网民透露,中国电信近期将大规模地展开路由器的排查工作;有的更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因为使用路由器已经遭到了限速、断流等限制。
而传闻在茂名似乎已经成为现实。在茂名市公安局公布的一份措辞严厉的通告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被定性为违法行为。
那么,使用路由器共享宽带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又会不会遭到全面封杀呢?记者近日对此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多户合用一条宽带,违法!
茂名市公安局查禁“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通告发布在当地的《茂名日报》上。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明确规定:“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该通告还对“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概念作出了官方解释: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据了解,这种由公安机关出面公开限制共享宽带上网的通告在全国都还不多见。
而随后,茂名即有一些宽带用户收到了“警告”通知。其中一位用户提供的通知上写道:“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那么,茂名市公安机关有何依据限制多户共享宽带上网呢?记者注意到,茂名公安局在通告中标示出其主要根据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其中,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声称,绝大多数与他人共享宽带上网的用户都没有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违反了上述规定,给网络监管与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威胁和隐患。
有国家法规为后盾,运营商对“一线多户”路由器的封杀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有法可依。但记者查询广州电信的《ADSL宽带上网接入服务协议书》,发现上面并无关于路由器共享上网的明确规定。不过,其中有条款提到:未经广州电信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广州电信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广州电信有权停止对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并向用户追收三个月基本月租作为违约金。
一户多机共享上网,限制?
相比之下,使用路由器实现一户多机上网的现象比多户共享更为普遍,这是否也在封杀之列呢?
最近,有广州用户向记者反映,他自从使用路由器共享上网之后,家里的ADSL就经常断流。“我换了路由器,甚至也换过别的电脑作尝试,问题还是一样。不用路由器的话,就一切正常。”他由此断言,“我肯定是被电信封杀了。”
但是,目前没有证据可以确认,这位用户在路由器上网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是因为受到了电信的封杀。
同时,网上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四起。近日,网上有帖子放言:广州电信近期将开展路由器的排查工作,被查出“私接”路由器的用户将会被减速一半。
电信对路由器共享究竟是何态度?是否会采取措施封杀?对此,记者在广州展开了详细的调查。
在中国电信石牌广信连锁店,记者在咨询处询问“一个家庭是否可以几台电脑共享一条宽带”时,咨询处一位工作人员很轻松地回答说:“可以啊,我自己家里就有3台电脑(共享一条宽带)。”
一位前台的工作人员也说:“同一家庭的多台电脑全用一条宽带是可以的。”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10000服务热线,得到的答案却不同。一位话务员告诉记者:我们一般建议用户一台电脑接一条宽带,但是对于一个家庭内多台电脑共享一条宽带的做法我们也不会明确禁止。
但是,当记者再次打通热线时,另一位话务员则郑重地向记者表示:电信公司允许一个家庭内一条宽带供两台电脑共享上网,两台以上则不行。经过记者多次询问,该话务员仍然肯定“电信不允许两台以上的电脑合用一条宽带。”
“当多台电脑通过路由器共用一条宽带时,系统就会监测到,然后会通过设定的程序自动断开其中一台或多台电脑的连接。”他声称,多台电脑共享一条宽带会占用很多的网络资源,所以可能会出现被强制断流的情况。
一位电信的工程人员则告诉记者:同一家庭内使用路由器,电信一般是不管的,但是那些签了协议将网速提升到3M的用户,“肯定不可以路由”。
各方说法莫衷一是,由此可见,电信公司内部似乎还没有对路由器的使用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多数运营商只对多户共用设限
最后,记者拨打广东电信新闻发言人的电话,询问中国电信究竟对路由器上网持何种态度。该发言人以“对这方面的情况不了解”为由,表示暂时无法回答记者,“需要按程序由相关部门作出答复”。
但至少,一连串的调查已经显示,中国电信已经明确禁止多户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并且积极予以封杀。而对于一户家庭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电信方面虽然还没有大规模予以限制,但并不持支持态度。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宽带运营商都禁止多户共用一条宽带上网,而没有禁止一户多机共享一条宽带。 (本报记者巫伟实习生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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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营商真的禁止宽带共享,您会怎么做?


总有破解的办法,技术不是问题
换别的运营商
去告运营商垄断侵犯消费者
没办法,不共享就是了,每月多交点钱
不上网算了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10-17 至 10-24

发表评论
 
怎么跟乐叔公布的相反的?
乐叔公布的是不违法的
 
QUOTE(byronroy @ 2006年10月17日 Tuesday, 10:04 PM)
怎么跟乐叔公布的相反的?
乐叔公布的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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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是说茂名公安局把共享上网判决为违法,呵呵!有戏看了,这下子引起了全国公愤,哈哈!

网易网友评论:http://comment.tech.163.com/reply/post.jsp...00915BE&pagex=2
 
个人认为:
1、电信垄断不利发展;
2、公安局应放多些精力去搞好地方治安;
3、既然是违法行为,应全国限制。
 
这件好象首先是工商的事情而不是公安局的事情.在目前,电信费用过高,平民百姓无奈用不起,只好合用,并以牺牲网速为代价,但这被称为非法.

好!汽车公司请公安局出面,说多人合用一辆车是非法的,除非你申请为公用车!
以后,公安部门严抓:一车能只配合一家人的驾驶证,不能借给外人,因为多人共用一车是非法的.

至于领导,更不能与人共用一车,必须专车专人使用.

至于鸡,以后更升级为二奶,供某君专用!如发现多人共用,没收"路由器"并罚款.
但如果发现两个"鸡"同用一个老爷的,则没收鸡还是没收老爷呢?
 
转载:公安局禁共享上网?电信拿鸡毛当令箭!
http://www.8341.cn/bbs/read.php?tid=25890

  
作者: 网络

  刚看到版块内有湖北的朋友发了一个帖子:天!我违反了公安部的法规!

天啦!用路由器上网,我违反了公安部的法规!
ilrc

  今天上网的时候突然出现一个页面,上面写着:

  “用户,您好!

  我公司检测到您使用了多台机器共享上网,超出您申请的宽带接入使用许可。因此暂时终止您的上网服务,请尽快致电10000与我公司联系恢复服务。

  谢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

  湖北电信有限公司

  2006-9-24”

  我赶紧打电话到10000去投诉,问为什么这样。结果电信服务小姐告诉我一个吓死人的答复:我几台电脑同时用一条线路上网,违反了公安部刚刚颁布的一个规定,威胁了国家信息完全。这么大的一个帽子扣下来我差点屁滚尿流,赶快建议她报警抓我,或者我去自首。而且既然我违法上网,为什么提示页面不明白告诉我,顺便写上自首号码呢?唯一的原因就是:电信想要更多的ADSL上网,收更多的钱。电信一直都很无耻,但没想到会无耻到这种地步。居然假借公安部的招牌吓唬网络用户,公安部会禁止路由上网?电信小姐又给了一个可笑的解释,说共用帐号上网的话,就会公开密码,对我的帐号安全构成威胁。tnnd,我乐意自己的帐号被威胁,关电信屁事!?而且电信帐号是同电话绑定的,根本不可能被别人盗用(北京的情况特殊)。武汉电信的合同没有规定不许用路由上网,而且电信附送的modem基本上都是有路由功能的,既然合同没有禁止,法律没有禁止,我们是可以用路由上网的。电信如果想多挣钱,完全可以明着抢,用不着编出这么可笑的理由。幸亏没有外星人,不然我可能会向外星人泄漏情报,威胁地球安全!

  中国电信去死!!!

  刚向武汉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部门询问,结果公安部门否认有这个文件,看来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团结起来同电信斗争!


  与此相似的事件,最近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引起众多议论。

  特意把上周刊发在《电脑商情报-家用电脑周刊》的稿子贴上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局禁共享上网?电信拿鸡毛当令箭!

  关于宽带运营商要禁止多人共享一条宽带上网的新闻偶有所闻,有的运营商甚至在用户报装协议里加入“只能连接一台电脑”的条款,更有甚者直接就通过各种软硬件的手段禁止多人共享单线上网,但这些手段到最后皆不了了之;不过近日,本报接到广东省茂名市读者反映称,茂名市已禁止多家合用一宽带上网。

  对此规定,读者表示困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读者反映:茂名禁止多家合用一宽带上网

  9月13日,本报收到一位广东省茂名市读者的邮件,在邮件里这位读者称,其本人从1999年开始就迷上了网络,也见证了中国网络事业不断发展,自从2000年拥有了自己的电脑开始,就开始学会了与其他用户共享上网,开始是使用软件实现共享上网,后来运营商推出了宽带包月制,他也撑握了通过路由器实现共享方式上网。

  “我敢说,也是因为共享方式的存在,才大大增加了我国的网民(数量)。因为共享上网的方式费用低,所以家家户户可以上宽带的愿望终于可以实现。现在如果一旦推出什么规章制度,说共享上网是违法的话,那会影响到很多人。”。

  他在邮件里向本报反映,不久前茂名市公安局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报纸之一《茂名日报》重要版面上发布通告,称“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而且他刚刚又接到一个新通知,通知称“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这位读者在邮件最后发出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共享上网了?

  记者调查:运营商与用户对禁令理解有误

  9月18日,记者与多位茂名宽带业务用户取得联系,调查发现并无人知道这个通告的发布,“不会吧?我现在都还在和别人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呀,没听说这个事”有用户这样回答,其他几名用户的反应也相当一致。

  随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茂名市公安局确实发布了《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时间是今年的8月22日,刊登在《茂名日报》A1版右下角显眼位置。

  9月19日,记者在茂名日报新闻网上找到了2006年8月22日《茂名日报》电子版,并且在下载浏览的电子版首页(即A1版)右下角发现了这个引起众多争议的通告(如图)。
  通告

  


  这份编号为茂公通字[2006]123号的通告称:为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是指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茂名电信,该公司一男性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通告已经开始执行,不过这位工作人士的解析却与茂名公安局的通告有些许出入,他明确告诉记者:“接上面的通知,不得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即使是一个家庭里多台电脑共用也不行”而不是“多户人家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

  有茂名的读者告诉记者,实际上在该通告出来的当天,就引起了当地宽带用户的普遍质疑,在茂名当地人气比较旺的一个论坛,当天即有关于此事的热烈讨论,各位网友的发言与向我们反映事件的读者相仿,皆表示气愤并难以理解这一通告。

  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虽然该通告发布已将近一个月,但是通告具体执行的力度似乎并不大,在记者采访到的十多位茂名宽带用户中,没有一位用户反映知道这一通告或已被勒令停止共享上网的行为。

  记者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包括北京、广州、扬州、武汉在内的十多个城市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没有发现还有其他城市发布过类似《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的通告。记者联系广东电信和广州电信得到的消息也标明,虽然大部分用户在与宽带运营商发生业务关系签订的合同里有条款标明“一户一线”,却并无宽带运营商强力禁止用户共享上网。

  广州电信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帮用户安装调试时他们不会主动帮助用户设置多人共享上网,但用户个人私下开通共享上网则几乎是默认许可的。有电信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争取客户的因素,大多数宽带运营商对用户多人共享上网行为的态度实际上是“不提倡,不禁止”。

  记者细心观察发现,茂名公安局的通告里是说“禁止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而不是“禁止多人或多台电脑合用一条宽带上网”。这几个字眼的差别实际上是比较大的,按照通告,明显一个家庭里有多台电脑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并不在禁止之列。有法律界人士也告诉记者,因为涉及内容对用户敏感,而且通告内容不准确详尽易引起误解,实际上运营商与用户在对禁令的理解都出现了错误。

  法律界人士分析:禁令合法但内容值得商榷

  对于茂名市公安局的《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虽然宽带用户大多表示难以理解,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却分析认为,此禁令是合法而有依据的,只是因为通告内容不准确详尽易引起误解,从而导致大家出现了错误解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即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据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茂名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的具体法律依据就是上述两条条款。因为目前大部分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用户皆未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给有关部门的网络监管带来了许多难题,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大家网络安全,公安机关是有权力要求大家备案的,而显然茂名市公安局此通告即为此而来。

  不过该位法律界专业人士同时认为,茂名市公安局的通告虽然合法,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并不合理。

  这位人士分析道,通告标题是禁止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擅自’两字的意思是未经批准,按照通告依据的法规,是可以容许多户人家在经过备案登记获得批准后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但是通告内容里却又只提到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否则将‘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未提到,如果这些合用的‘多户人家’进行了备案是可以继续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另外通告中也并未清晰界定“多户人家”和“多个用户”“多台电脑”之间的差别。

  据记者调查,该通告内容的不详尽易引起误解,确实给用户和运营商造成了理解的困难。接受调查的用户皆理解为这是要一刀切,以后都不得合用一条宽带上网了;而运营商即使理解得更彻底准确,为了发展更多用户,他们实际上也会依照用户们的理解――以后必须一人一条宽带上网了,记者联系茂名电信得到的答复即证明了这点。

  这位人士最后分析认为:“实际上,有关部门的这个通告只是敦促大家进行备案登记,而不是真的要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因为‘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实际上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必须一人一线地上网,关键还是相关办法中的备案要求催生了这条通告。另外,发布通告后,有关部门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解析,也导致了大家对该通告的解读出现了偏差”。

  随后记者从茂名公安局得到的解析佐证了这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分析。

  茂名公安局:出通告的初衷是敦促备案

  9月20日上午,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茂名市公安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工作的部门,该部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关于通告的一些疑问。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此通告的初衷就是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宽带用户进行备案,而不是要一刀切地限制大家共享上网。

  “一家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的情况,只要在安装时向电信解析清楚,是容许的;至于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在电信分别都进行了备案也是容许的”这位工作人员这样说,不过这位工作人员最后提到,电信一般不会同意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者全部备案,“他们一般只同意备案一户”。

  让记者疑惑的是,不知是电信与公安局互相没沟通好,还是电信公司没认真领会通告精神,或是电信公司故意为之,记者采访了多位茂名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他们皆明确表示,“上面有规定不得多人共享上网”。

  根据我们的调查以及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分析,我们认为:只要用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那么无论是一户多台电脑共享上网还是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都是合法的。共享上网的违法与否,并不在共享上网的数量或距离,而在于是否已进行必要的备案。
 
QUOTE(byronroy @ 2006年10月17日 Tuesday, 10:04 PM)
怎么跟乐叔公布的相反的?
乐叔公布的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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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bbs.tech.163.com/tech02/14043,57.html
  作者:妖刀劈风
  刚看到版块内有湖北的朋友发了一个帖子:
天!我违反了公安部的法规!

  与此相似的事件,最近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引起众多议论。
  特意把上周刊发在《电脑商情报-家用电脑周刊》的稿子贴上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安局禁共享上网?电信拿鸡毛当令箭!
  关于宽带运营商要禁止多人共享一条宽带上网的新闻偶有所闻,有的运营商甚至在用户报装协议里加入“只能连接一台电脑”的条款,更有甚者直接就通过各种软硬件的手段禁止多人共享单线上网,但这些手段到最后皆不了了之;不过近日,本报接到广东省茂名市读者反映称,茂名市已禁止多家合用一宽带上网。
  对此规定,读者表示困惑。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读者反映:茂名禁止多家合用一宽带上网
  9月13日,本报收到一位广东省茂名市读者的邮件,在邮件里这位读者称,其本人从1999年开始就迷上了网络,也见证了中国网络事业不断发展,自从2000年拥有了自己的电脑开始,就开始学会了与其他用户共享上网,开始是使用软件实现共享上网,后来运营商推出了宽带包月制,他也撑握了通过路由器实现共享方式上网。
  “我敢说,也是因为共享方式的存在,才大大增加了我国的网民(数量)。因为共享上网的方式费用低,所以家家户户可以上宽带的愿望终于可以实现。现在如果一旦推出什么规章制度,说共享上网是违法的话,那会影响到很多人。”。
  他在邮件里向本报反映,不久前茂名市公安局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报纸之一《茂名日报》重要版面上发布通告,称“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而且他刚刚又接到一个新通知,通知称“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这位读者在邮件最后发出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共享上网了?
  记者调查:运营商与用户对禁令理解有误
  9月18日,记者与多位茂名宽带业务用户取得联系,调查发现并无人知道这个通告的发布,“不会吧?我现在都还在和别人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呀,没听说这个事”有用户这样回答,其他几名用户的反应也相当一致。
  随后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茂名市公安局确实发布了《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时间是今年的8月22日,刊登在《茂名日报》A1版右下角显眼位置。
  9月19日,记者在茂名日报新闻网上找到了2006年8月22日《茂名日报》电子版,并且在下载浏览的电子版首页(即A1版)右下角发现了这个引起众多争议的通告(如图)。
  通告
  


  这份编号为茂公通字[2006]123号的通告称:为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是指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茂名电信,该公司一男性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通告已经开始执行,不过这位工作人士的解析却与茂名公安局的通告有些许出入,他明确告诉记者:“接上面的通知,不得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即使是一个家庭里多台电脑共用也不行”而不是“多户人家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
  有茂名的读者告诉记者,实际上在该通告出来的当天,就引起了当地宽带用户的普遍质疑,在茂名当地人气比较旺的一个论坛,当天即有关于此事的热烈讨论,各位网友的发言与向我们反映事件的读者相仿,皆表示气愤并难以理解这一通告。
  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虽然该通告发布已将近一个月,但是通告具体执行的力度似乎并不大,在记者采访到的十多位茂名宽带用户中,没有一位用户反映知道这一通告或已被勒令停止共享上网的行为。
  记者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了包括北京、广州、扬州、武汉在内的十多个城市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没有发现还有其他城市发布过类似《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的通告。记者联系广东电信和广州电信得到的消息也标明,虽然大部分用户在与宽带运营商发生业务关系签订的合同里有条款标明“一户一线”,却并无宽带运营商强力禁止用户共享上网。
  广州电信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帮用户安装调试时他们不会主动帮助用户设置多人共享上网,但用户个人私下开通共享上网则几乎是默认许可的。有电信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争取客户的因素,大多数宽带运营商对用户多人共享上网行为的态度实际上是“不提倡,不禁止”。
  记者细心观察发现,茂名公安局的通告里是说“禁止多户人家合用一条宽带上网”,而不是“禁止多人或多台电脑合用一条宽带上网”。这几个字眼的差别实际上是比较大的,按照通告,明显一个家庭里有多台电脑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并不在禁止之列。有法律界人士也告诉记者,因为涉及内容对用户敏感,而且通告内容不准确详尽易引起误解,实际上运营商与用户在对禁令的理解都出现了错误。
  法律界人士分析:禁令合法但内容值得商榷
  对于茂名市公安局的《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虽然宽带用户大多表示难以理解,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却分析认为,此禁令是合法而有依据的,只是因为通告内容不准确详尽易引起误解,从而导致大家出现了错误解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即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据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茂名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的具体法律依据就是上述两条条款。因为目前大部分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用户皆未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给有关部门的网络监管带来了许多难题,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大家网络安全,公安机关是有权力要求大家备案的,而显然茂名市公安局此通告即为此而来。
  不过该位法律界专业人士同时认为,茂名市公安局的通告虽然合法,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并不合理。
  这位人士分析道,通告标题是禁止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擅自’两字的意思是未经批准,按照通告依据的法规,是可以容许多户人家在经过备案登记获得批准后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但是通告内容里却又只提到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否则将‘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未提到,如果这些合用的‘多户人家’进行了备案是可以继续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另外通告中也并未清晰界定“多户人家”和“多个用户”“多台电脑”之间的差别。
  据记者调查,该通告内容的不详尽易引起误解,确实给用户和运营商造成了理解的困难。接受调查的用户皆理解为这是要一刀切,以后都不得合用一条宽带上网了;而运营商即使理解得更彻底准确,为了发展更多用户,他们实际上也会依照用户们的理解――以后必须一人一条宽带上网了,记者联系茂名电信得到的答复即证明了这点。
  这位人士最后分析认为:“实际上,有关部门的这个通告只是敦促大家进行备案登记,而不是真的要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因为‘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实际上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必须一人一线地上网,关键还是相关办法中的备案要求催生了这条通告。另外,发布通告后,有关部门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解析,也导致了大家对该通告的解读出现了偏差”。
  随后记者从茂名公安局得到的解析佐证了这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分析。
  茂名公安局:出通告的初衷是敦促备案
  9月20日上午,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茂名市公安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工作的部门,该部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关于通告的一些疑问。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此通告的初衷就是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宽带用户进行备案,而不是要一刀切地限制大家共享上网。
  “一家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的情况,只要在安装时向电信解析清楚,是容许的;至于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在电信分别都进行了备案也是容许的”这位工作人员这样说,不过这位工作人员最后提到,电信一般不会同意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者全部备案,“他们一般只同意备案一户”。
  让记者疑惑的是,不知是电信与公安局互相没沟通好,还是电信公司没认真领会通告精神,或是电信公司故意为之,记者采访了多位茂名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他们皆明确表示,“上面有规定不得多人共享上网”。
  根据我们的调查以及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分析,我们认为:只要用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那么无论是一户多台电脑共享上网还是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都是合法的。共享上网的违法与否,并不在共享上网的数量或距离,而在于是否已进行必要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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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真不明白`
违法在哪了??

电信钱赚少了就是违法了 `

偶家的线也是一条线分几条线的`
 
QUOTE(byronroy @ 2006年10月17日 Tuesday, 10:04 PM)
怎么跟乐叔公布的相反的?
乐叔公布的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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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四中乐叔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0:59 PM)
2006-10-11《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条宽带多人上网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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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怕安全问题,电信借题发挥.
其实,安全完全没有问题.网吧大家上,又何曾有问题?
谁乱发信息出了事情,还怕抓不到人?都是借口.共用一条线,都是固定的.出了事情,绝对跑不了.
这个禁止共用的理由也不足.
 
QUOTE
网易网友 发表ip:59.40.141.* 认为:回复 支持(9) 反对(0) 举报 2006-10-17 17:58:54共享宽带违法,可判处7年到15年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叛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和别人共享宽带用已经三年多了,不知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ku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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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半个人 @ 2006年10月18日 Wednesday, 09:09 AM)
我和别人共享宽带用已经三年多了,不知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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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茂名,不会有事.
 
我共享七年了,现在还共享了有线宽带@_@
 
我是共享别人的.然后再在我家用两台电脑共享.爽啊!!才50块钱!
谁叫俺穷呢!
 
电信买通公安局..黑人民。..不想捞了
 
不知道网吧那么多机共用一条线算不算严重违法呢?要打靶吗?
 
唉,如此说来以后一支电管也不准共享一只电表了.
 
QUOTE(byronroy @ 2006年10月18日 Wednesday, 10:13 AM)
我共享七年了,现在还共享了有线宽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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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学。
 
错误或者不明确的东西就应该改正,不过看起来过一段事件,大家也忘记了。
不过处罚的限度在哪里还不知道,5000-15000?
 
朋友们,好象法律不是公安部门制定的喔!法院都没说什么,怕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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