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ABEE @ 2006年10月17日 Tuesday, 10:35 PM)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全省统一制发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征收文书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征收机关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 (三)未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
六,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超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超计划生育的公民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外,单位、社会不能对其进行额外制裁.
七,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交的,由作出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 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委托银行代收款,未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代、收代缴。当事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按时缴纳。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所征收款项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内。
十,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十一,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主管人员和共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十二,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投诉电话:省计生委(020)8760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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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20多天已经造成"非法扣留"的罪名,
计生办没有这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