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赵承、刘铮)最近,有人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涵盖范围的局限和统计权重的偏差,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偏低。例如,住房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尤其是近几年上涨很快的购房消费,在计算CPI时不包括在内;卫生医药用品、教育、电信等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新华社记者27日就如何理解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
CPI权重由12万户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确定
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这个指数是怎么编制的?
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CPI的调查内容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八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约7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编制CPI所用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
目前,CPI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500多个市县50000多个调查网点。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国调查系统采取定人、定时、定点的直接调查方式,由近3000名专职物价调查员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和商店现场采集价格资料。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五天调查一次价格,保证了CPI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国的CPI权重每年都做一些小调整,每五年做一次大调整。
我国CPI编制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其方法制度经过几次重大改革后,在数据采集、指数计算和权重获取等方面已经基本与国际CPI编制水平较高的国家处于同一水平。为了保持我国CPI编制方法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并将数据和调查方法公布在IMF网站上。
尽管我国的CPI统计在某些方面有待改进,但总的来看,无论是从方法上、技术上,还是从组织上都是与国际接轨的,现行的CPI统计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为价格体制改革、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核算等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个别感受往往会与总体平均状况出现差异
问:经常听到百姓议论说身边的物价上涨得很快,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涨幅并不高,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个别感受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在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是对全国各地、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整体情况的反映,是通过对成百上千种不同的代表性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反映了各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总体价格的平均变动情况。其中,既有高档的商品或服务,也有低档的商品或服务,更多的是中档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PI常常会与某个地方、某个人对某种商品价格的具体感受不一致。
居住类在CPI中权重已升至13.2%
问: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给一些居民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价。有人认为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目前我国的CPI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在分类上也包含了居民居住类价格的变动,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对租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虚拟租金,即一定时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来体现的。
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换句话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国际上通常用虚拟租金来代替),而不是整个住房的价格。
例如,假设100户居民,在某年有一户居民买了商品房,花费了100万元,而其他居民这一年用于住房的日常消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每户花了2000元。如果在这一年里,日常居住消费价格上涨了2%,而商品房价格上涨了15%,那么包括商品房在内的住房价格涨幅应高达10%以上,而事实上这年的住房日常消费价格只上涨了2%。因此,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直接纳入CPI统计并不合理,国际上通常也都不这样做。
而且,我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当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当然,应当指出,对无房居民或虽有房住但条件不理想希望调整住房的家庭来说,这些年房价的上升,确实增加了他们在居住方面的经济压力。因此,国务院适时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多种因素造成对价格变动的感受存在差异
问:百姓经常反映看病贵,上学难,电信收费高,汽油价格也不断上调,但从CPI中医疗、教育、通信、交通等分项的涨幅来看,似乎并不高,CPI中这些项目的权重是不是偏低?
答:我国各类消费支出在CPI中的构成权重是根据对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的实际消费支出综合确定的,反映的是总体水平、平均水平。由于各个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及其支付模式不尽相同,每个家庭用于某类支出的比重也不同,因而对不同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感受就会有一定差异,使得同样的价格变动对不同居民家庭的实际影响是不一样的。
汽油价格上涨虽在CPI中有体现,但对CPI的整体影响有限。例如,对于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的有车族来说,汽油涨价确实较大幅度地增加了这些居民的消费支出。但公共交通价格的涨幅并没有那么大,对于大部分中低收入市民来说,日常交通还是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等),因此汽油价格高涨对大多数无车族的影响相对有限。又比如,一些较高收入者经常或定期更换手机,这肯定增加通信方面的支出,但支出费用的增加并不代表此类用品价格上升。事实上,手机等通信工具刚上市价格一般较高,随后就一直在下降。
根据2005年的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看消费结构,对于高、低收入者来说,交通及通信支出比重相差了12.4个百分点。而高、低收入者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的支出比重也相差了近4个百分点。
此外,CPI与个体感觉之间在某些领域存在差异还受到具体的消费环境影响。
例如,当前CPI反映出的药品价格是下降的,因为政府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药品价格。但如果大夫开药方时,增加了用药种类或提高了用药档次,或开大处方、用进口设施诊断和治疗,特别是有些降价药品从医生处方上消失等因素,都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不断上升的医疗支出。而患者支出的增加,只是反映了医疗费用的增加,并不反映药品价格的上涨。
再如,在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学杂费、课本费等价格变化很小,对CPI影响也有限。目前,义务教育支出方面的价格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然而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存在“择校费”以及名目繁多的辅导班等方面的支出,对此国家统计局早就给予了关注,并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但这些收费大多不太规范,难以通过正常采价渠道取得价格,目前还没有纳入CPI的计算,这是需要加快改进的。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不规范的收费将会逐步减少。各级政府也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收到初步成效。
我国的物价统计工作,包括CPI统计在内,在如何更贴近居民日常生活、反映不同层次居民的感受,如何更及时反映商品质量、品种的变化等方面,都必须继续进行改革,这是统计部门应有的职责,国家统计局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完)
CPI权重由12万户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确定
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这个指数是怎么编制的?
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CPI的调查内容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八大类263个基本分类约700个规格品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编制CPI所用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
目前,CPI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500多个市县50000多个调查网点。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国调查系统采取定人、定时、定点的直接调查方式,由近3000名专职物价调查员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和商店现场采集价格资料。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五天调查一次价格,保证了CPI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国的CPI权重每年都做一些小调整,每五年做一次大调整。
我国CPI编制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其方法制度经过几次重大改革后,在数据采集、指数计算和权重获取等方面已经基本与国际CPI编制水平较高的国家处于同一水平。为了保持我国CPI编制方法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并将数据和调查方法公布在IMF网站上。
尽管我国的CPI统计在某些方面有待改进,但总的来看,无论是从方法上、技术上,还是从组织上都是与国际接轨的,现行的CPI统计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为价格体制改革、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核算等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个别感受往往会与总体平均状况出现差异
问:经常听到百姓议论说身边的物价上涨得很快,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涨幅并不高,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个别感受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在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是对全国各地、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整体情况的反映,是通过对成百上千种不同的代表性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反映了各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总体价格的平均变动情况。其中,既有高档的商品或服务,也有低档的商品或服务,更多的是中档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PI常常会与某个地方、某个人对某种商品价格的具体感受不一致。
居住类在CPI中权重已升至13.2%
问: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给一些居民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价。有人认为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目前我国的CPI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在分类上也包含了居民居住类价格的变动,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对租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虚拟租金,即一定时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来体现的。
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换句话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国际上通常用虚拟租金来代替),而不是整个住房的价格。
例如,假设100户居民,在某年有一户居民买了商品房,花费了100万元,而其他居民这一年用于住房的日常消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每户花了2000元。如果在这一年里,日常居住消费价格上涨了2%,而商品房价格上涨了15%,那么包括商品房在内的住房价格涨幅应高达10%以上,而事实上这年的住房日常消费价格只上涨了2%。因此,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直接纳入CPI统计并不合理,国际上通常也都不这样做。
而且,我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当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当然,应当指出,对无房居民或虽有房住但条件不理想希望调整住房的家庭来说,这些年房价的上升,确实增加了他们在居住方面的经济压力。因此,国务院适时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多种因素造成对价格变动的感受存在差异
问:百姓经常反映看病贵,上学难,电信收费高,汽油价格也不断上调,但从CPI中医疗、教育、通信、交通等分项的涨幅来看,似乎并不高,CPI中这些项目的权重是不是偏低?
答:我国各类消费支出在CPI中的构成权重是根据对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的实际消费支出综合确定的,反映的是总体水平、平均水平。由于各个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及其支付模式不尽相同,每个家庭用于某类支出的比重也不同,因而对不同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感受就会有一定差异,使得同样的价格变动对不同居民家庭的实际影响是不一样的。
汽油价格上涨虽在CPI中有体现,但对CPI的整体影响有限。例如,对于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的有车族来说,汽油涨价确实较大幅度地增加了这些居民的消费支出。但公共交通价格的涨幅并没有那么大,对于大部分中低收入市民来说,日常交通还是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等),因此汽油价格高涨对大多数无车族的影响相对有限。又比如,一些较高收入者经常或定期更换手机,这肯定增加通信方面的支出,但支出费用的增加并不代表此类用品价格上升。事实上,手机等通信工具刚上市价格一般较高,随后就一直在下降。
根据2005年的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看消费结构,对于高、低收入者来说,交通及通信支出比重相差了12.4个百分点。而高、低收入者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的支出比重也相差了近4个百分点。
此外,CPI与个体感觉之间在某些领域存在差异还受到具体的消费环境影响。
例如,当前CPI反映出的药品价格是下降的,因为政府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药品价格。但如果大夫开药方时,增加了用药种类或提高了用药档次,或开大处方、用进口设施诊断和治疗,特别是有些降价药品从医生处方上消失等因素,都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不断上升的医疗支出。而患者支出的增加,只是反映了医疗费用的增加,并不反映药品价格的上涨。
再如,在教育支出方面,如果学杂费、课本费等价格变化很小,对CPI影响也有限。目前,义务教育支出方面的价格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然而对普通家庭来说,确实存在“择校费”以及名目繁多的辅导班等方面的支出,对此国家统计局早就给予了关注,并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但这些收费大多不太规范,难以通过正常采价渠道取得价格,目前还没有纳入CPI的计算,这是需要加快改进的。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这些不规范的收费将会逐步减少。各级政府也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收到初步成效。
我国的物价统计工作,包括CPI统计在内,在如何更贴近居民日常生活、反映不同层次居民的感受,如何更及时反映商品质量、品种的变化等方面,都必须继续进行改革,这是统计部门应有的职责,国家统计局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