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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中火,你在哪里? (2人在浏览)

风中追赶者

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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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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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队伍士气低落的原因 

(前言)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历尽沧桑, 仍旧是书生本色;看破红尘,不在乎天崩地裂!我在电白论坛发了《女局长男儿心》一文后,也从帖子上读到有网友说我“拍马屁”到家的,其实是网友不了解我而发出的言论,不足为怪。其实我在“官场” 上已经是一个判了“死缓” 的人了,一个无经济实力、无过硬关系、无高官宠罩的“三无” 人员!说白了这辈子就这么大了。在论坛作些评论,正面评论一些人和事是希望激励正气,产生些许良性效应;反面评击,则渴望有“清风明月”的一天。其实,谁都知道,不论在网上或媒体作些评论是不可能得到重视和解决的,而我却把自已的空暇放在了这种“发泄娱乐” 上!

公安民警常常会为抓一个犯人经常连续作战,转战南北,纵横东西、苦极累极没有怨言, 流血牺牲没有恐惧,没有计较个人的得失,这是因为我们的公安工作被肯定,我们的百姓满意,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目标明确方向一致,另外就是抓到了犯人我们有胜利的快感!整个社会会为我们的胜利欢呼、喝彩,我们可以沉醉在胜利中,在精神上得到了满足,现在呢?我们全国警队的战斗力在一步一步的走向衰弱,方向在一步一步的在迷失,为什么会导致这个局面?我感慨万千、思绪万千!我在不断的总结中得出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纸上谈兵时刻左右工作目标。不知从何时起,公安工作的好坏不是以破案的多少,案发率的高低来衡量了,而是几类本子,几个计划,墙上的公开栏、便民措施、办案程序、等等等等!表面做得规范的、好的就是先进是优秀。做不好这些,你就是办再多实事、治安再好你也要等着整改,弄不好连你的职务也许会被免掉啊!
二、人事腐败严重影响警队士气。现在的干部任用不是说你工作踏实,作风正派,有文化有正气有责任心就任用你,而是以人情、金钱的多少来确定!一些领导说得很动听:你从不进我的家门,跟我没有感情我为什么要用你,你的业务素质高,但你的社会活动能力不强,也不能任用你,总的来说你不是我的人,我怎么任用你。这些话,不论从那一个角度都说明一个问题:跟领导有没有关系才是能否升级的关键。 跟领导的关系从何而来呢?要么就是送礼、打红包,要么就投其所好,要么就象狗一样的跟着惟命是从。君不见,当今的社会上流行一些新的名词:擦鞋仔、头马、红人等,就是由此而得。所以,善此投机者就能跟领导发生一种特殊的关系,不管你是否得才兼备,也能得到相应的提拔。这个世界说来也怪,往往是一些有才干的人、有正气的人、就偏不懂这一套,因此他们越干就越没劲,越干职务就越低,通常被人称谓社会关系学没毕业,而那些擦鞋仔、头马、红人等就步步高升一个个走到了领导的岗位上了。这些送礼搞关系上来的领导,又是跟提拔他们的领导一样的用人原则,所以,怪圈就出现了,恶性循环产生了。更让人胆寒的是为官者可谓聪明绝顶,为“捞钱” 不断使出换岗、轮岗、竟争上岗等“绝招”!而各部门的警员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都认为没有了盼头,在事实面前,无法说服自己,士气就因此日渐低落,不信你到警队里走走,怀才不遇的人,满腹牢骚的人,消极颓废的人比比皆是,谈何而来的士气?
三、 经费不足始终阻滞工作落实。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是公安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影响警群关系的根本所在。因为经费的不足,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放在了抓收入,搞经费上了。各种各样的罚款指标就应运而生,以罚代法,以罚代处,成了家常便饭,即便如此仍不能解决问题,问题没有解决,还得罪了老百姓。于是,在社会上也就传出了犯事了不用怕,有钱能解脱的言论。当说到了钱就自然的想到了收黑钱,又自然而然的想到了腐败,我们的前辈用生命和公而忘私的献身精神苦苦垒起的高大形象在百姓中荡然无存,倾刻崩溃。现在街头巷尾流传了一首打油诗:警察靠得住,母猪会上树。警察信得过,猪可当马坐。由此可见我们跟群众的关系到了什么样的地步,没有群众的理解支持,我们无法落实工作,各项业务无法开展,真是举步维艰,如履薄冰!
四、诸多禁锢紧紧束缚警队手脚。 各种不切合实际的办案程序和名目繁多又同出一辙的禁令,束缚了警队的手脚;以前办案程序简单,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有个别侵犯人权的案例,但确实有效的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种种的原因,人权被“高度”的重视了,我们的办案程序也跟着变得复杂起来,国内外一些唯恐我们政权不乱的反动组织不断的抨击我们的人权问题,在这个关头上,一些当权者为保全自己的乌纱帽,不惜放弃了警队的权益,甚至牺牲他们来换取一时的局势稳定,制定了一些与我国国情难以相适应的办案程序,造成执法困难重重,使得一些犯罪至今仍逍遥法外。在外,我们无法大展身手,在内我们又被重重捆绑。一个接一个的禁令,一个接一个整顿,无时无刻的困扰我们的正常工作,有时真的弄不清我们是在办案还是在学习办案,我们是应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是应学习怎样为人民服务。即便这样,还有人不知廉耻的说:这是法制的进步,这是法治的表现。当官的一句话,全部小警察就得象“马娄” 一样被玩得心惊胆跳、精疲力尽。真的不明白,弄得公安机关不能执行正常公务了,不能把犯罪绳之以法了,就是法治社会,就是法制进步,这些本末倒置的事实恐怕是闻所未闻的国际笑话了吧!!!!!
五、 待遇偏低影响廉政执法公正。我们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其一举一动直接的影响政府和党政机关的形象,由于警队的待遇无法跟社会平衡,导致了吃、喝、卡、要等腐败现象的衍生。也许很多人都听过“养廉金”这一个词吧!那是在清皇朝时就有的事,就是在这个封建愚昧的国度里,居然有人想到了,要让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不为金钱所动,必需提高他们的待遇。古人都能想到的事,我们为何不能做到,为什么要让我们在贫困线上挣扎。在电台,报刊常看到这样的报导:某某公安局民警在一年没领工资的情况下,克服了重重困难,破了某某大案!!!!,某某公安局刑警队长,下班后骑人力三轮车上街载客,用以筹备办案经费的先进事迹!!!!看到这样的报导,真的想破口大骂,可恶啊!我们居然贫困到这个地步,试想,我们肠饱肚饱会吃别人的吗?我们有钱有车,会卡别人吗?我们什么都不缺会要你的吗?而事实上我们真的是一贫如洗,儿女要上学,父母要看病,生活要开支,在囊中羞涩时,出格的事就在所难免。
六、风险责任致使警队苟且偷安。毫无根据的事故责任株连政策,导致上级领导干部前怕虎后怕狼,缩手缩脚,整日担惊受怕,情愿牺牲民警保全自己;现在,我们有的民警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有的英勇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而我们的领导因为怕丢掉职务而又不敢挺身而出的去承担一些有可能出现意外的责任.正因为这样他们怕出事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前途,收掉我们被视为第二生命的枪支,以牺牲警员的生命来换取荣誉和平安,于是黑势力持枪满街跑屡见不鲜!当年,先辈用鲜血来保全武装,用生命捍卫武装,现在呢?有人主动的放弃了武装,放弃用以震慑敌对势力的武装,从而令犯罪闻风丧胆的猛虎队成了名符其实的小绵羊,失去了战斗力,失去了保护人民的天职。一个怕字,令到我们的队伍失去了方向和目标,一个怕字,令我们该捉的不敢捉,该关的不敢关!该杀的不敢杀!不知各位有无遇到过这样的事:在异地半夜千辛万苦捉到的杀人犯,想在当地的公安机关配合下关一个晚上,待天明带走!法律程序和手续齐备,但别人的领导不肯,原因是怕犯罪嫌疑人自杀!!连累到自己,连提供一间审讯室自己通宵看守都不肯!可怜的一群警察连夜赶回上千公里的老家!!这也是一个怕字在作怪啊!怕酒,怕枪,怕追车,怕出事,怕三乱,怕怕怕什么都怕,终于,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不敢疼下杀手,不敢以暴易暴,坏人笑了,好人哭了,民警死了!所有的故事的结尾都是这样,故事在延伸,引我痛声大哭!为我死去的战友、为我死去的兄弟!更为自已作为执法者,却不能保卫劳苦大众,连亲人都保护不了,连自己也保不了(我本人就经历了面对几名持抢歹徒挺身而出,遭到殴打的事件,结果得不到领导的正确评价,还险些落得莫需有的罪名),可悲可叹呀!!
以上的几点是我从警十多年来悟出的一点皮毛,真正的原因藏在事情的背后。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年代,也许多年后会有人去评论这段历史,也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评价,但愿我们不要成为历史的笑话。无论如何,我们都是时代的英雄,因为我们无愧于心、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使命。

本文章由 炉中火于 2005年11月09日 Wednesday, 11:58 PM 重新编辑过
 
人事腐败严重影响警队士气。现在的干部任用不是说你工作踏实,作风正派,有文化有正气有责任心就任用你,而是以人情、金钱的多少来确定!一些领导说得很动听:你从不进我的家门,跟我没有感情我为什么要用你,你的业务素质高,但你的社会活动能力不强,也不能任用你,总的来说你不是我的人,我怎么任用你。这些话,不论从那一个角度都说明一个问题:跟领导有没有关系才是能否升级的关键。 跟领导的关系从何而来呢?要么就是送礼、打红包,要么就投其所好,要么就象狗一样的跟着惟命是从。君不见,当今的社会上流行一些新的名词:擦鞋仔、头马、红人等,就是由此而得。所以,善此投机者就能跟领导发生一种特殊的关系,不管你是否得才兼备,也能得到相应的提拔。这个世界说来也怪,往往是一些有才干的人、有正气的人、就偏不懂这一套,因此他们越干就越没劲,越干职务就越低,通常被人称谓社会关系学没毕业,而那些擦鞋仔、头马、红人等就步步高升一个个走到了领导的岗位上了。这些送礼搞关系上来的领导,又是跟提拔他们的领导一样的用人原则,所以,怪圈就出现了,恶性循环产生了。更让人胆寒的是为官者可谓聪明绝顶,为“捞钱” 不断使出换岗、轮岗、竟争上岗等“绝招”!而各部门的警员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都认为没有了盼头,在事实面前,无法说服自己,士气就因此日渐低落,不信你到警队里走走,怀才不遇的人,满腹牢骚的人,消极颓废的人比比皆是,谈何而来的士气?
 
楼主所说,可能是事实。但第四点,本人不尽赞同,每一个法治国家,在执法过程中都应该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首位,不能为了惩罚坏人而伤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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