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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新规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了也要撤下来 (2人在浏览)

20999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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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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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 5日从广东省省委组织部获悉,为确保即将开始的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广东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带病提拔”等问题,广东省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十项规定。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职数没有空缺的,不得启动干部选任程序。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

■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对象必须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

■对在酝酿及征求意见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不得急于提交会议讨论。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要按规定进行充分酝酿。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要按规定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考察对象有关举报问题未经查核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考察对象确定之后,应由干部监督部门向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集监督信息。没有干部监督部门的单位,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征集监督信息。对举报线索清晰、情节严重的问题,要结合考察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要进行专项调查或审计。调查核实情况应如实向党委(党组)汇报。

■拟提拔人选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拟提拔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须按规定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未按规定讨论或征求意见的干部任免事项,不得强行表决。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组织(人事)部门介绍情况不清楚的不讨论,讨论不充分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不表决。需由常委会、全委会票决或在常委会决定前需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应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的干部,不得擅自任用。干部破格或越级提拔,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以及犯错误干部受处理后第一次提拔,组织(人事)部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事先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后,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对采取宴请、送钱送物等手段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和参与“买官卖官”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已列入考察对象的要及时取消;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纪查处;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批评教育,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干部选拔任用中各环节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不得缺项漏记。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及考察对象的确定,组织考察及举报问题的查核,酝酿及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的事项,任职公示及有关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归档备查。

■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包庇袒护。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核实,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了解调查处理的问题,必要时可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凡因包庇袒护造成本地本部门用人失察失当、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如果真象法律说的那样,中国已经是全世界最民主最公平最文明的楷模国家了。别人有吹牛的自由,信不信由你哈~
 
哈哈!那起码也有新的政策出台了!起码比没有法律可循强一点点!
 
QUOTE(20999 @ 2006年05月26日 Friday, 09:18 PM)
哈哈!那起码也有新的政策出台了!起码比没有法律可循强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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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毕竟是所谓的市场经济社会了,包装还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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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在中国什么法律条文都是“假”的,对于老百姓来说
 
雷声大,雨点小。大家看下就算了。
 
一纸空文!!!
 
事实上,真正是有政策可依的,并不是都是市场经济.提拔还是要有才能,群众公认才可!
 
难道以前就可以买官卖官吗?
 
文字是抽象化的东西,就象以前有人吹自己万岁万岁万万岁都行,体质才是实质,没有好体质那来干革命的本钱(为了避嫌,有些事就不说得太明显了)。做贼的名叫XXX,捉贼的名叫XXX,效果能去到那?这就是中国棺场弊病丛生的症结所在,其它的都不过是治标不治本、糊弄小民、病急乱投医、虚与委蛇的政治伎俩而已。
 
天天就听到《先进“性”教育》!
 
跑官要官,我认为并非一定不可取.
临洞庭湖赠张丞相
  孟浩然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
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
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
坐观垂钓 者,徒有羡鱼情。
毛遂自荐也是可以的.只是有的人心不正罢了.
 
呵呵,通常吼的最响的都是最欠缺的。
 
QUOTE(相对论 @ 2006年05月27日 Saturday, 08:03 AM)
难道以前就可以买官卖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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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继续跑,要,买,卖官大家知道了生意才好做都无割螺,不信等着看.
 
人家不是跑官,是和领导沟通,谈工作;
不是要官,是有上进心.
人家买了官会告诉你?
人家卖了官,会告诉你?

跑官要官,不能批评.
但买官卖官就应该处理.提了也要撤下来,那卖官那位呢?
应该有一个推荐人制度,象教练对驾驶员的表现要跟踪一辈子一样,推荐人要对所推荐的官员也应该负责任.
因此,买的官撤了,卖官的人也要接受惩罚.

即使有更多的制度,在中国,也是因人执法,不是依法执法.
 
那就要等等拉 看看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实行的怎么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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