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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宣布解密因灾死亡人数国家秘密事项 (1人在浏览)

zl_wu

城市漂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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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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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还难以理解为什么我们的新闻媒体干嘛老不报道国内发生的一些灾难,原来这还是国家机密的问题。唉,幸好现在解密啦。
不过解密的是“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 ,看来那些人为造成的灾难我们这些“国家主人”还是没有知情权的。
以下是转载《羊城晚报》和金羊网有关报道:

因灾死亡人数不再是机密

据新华社电 国家保密局、民政部12日上午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这是国家保密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邹铭介绍说,近几年来,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重大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年度因灾死亡人数已逐步公开,基本保证重大灾情在两个小时内到达民政部及中央有关部门,这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对自然灾害的关注,并提高全民减灾意识,也有利于在减灾和救援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两部门此次发文,决定将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是将这一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沈永社表示,过去,我国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作出的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他同时表示,国家秘密的解密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在其他领域的一些事项也会逐渐解密。

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张成福教授就此表示:“民众的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举措表明我国政府在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

张成福说,我国80%的有用信息由政府所掌握,如果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对外公开状态,会严重地制约经济发展。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必须要改变权力行使的方式,使其过程处于公民监督之下。

张成福进一步解释说,我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施行了近10年,其中规定的国家秘密定密标准模糊、程序不严、范围过宽、期限过长,将大量的一般事项作为国家秘密保护,增加了社会成本,妨碍了政府信息资源为社会所利用,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从更深远的意义来说,也不利于真正的国家保密工作。
 
附金羊网:
来论选登:公开不是目的真实才是本质
马龙生

国家保密局12日宣布,自今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原《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新华社9月12日)。

笔者认为此举起码还有三大看点:

看点一,显示了中央政府的勇气。灾情死亡统计数据,历来与官员的政绩、责任等密切相关,因而非常敏感。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常在唯上、唯法、唯民、唯良心之间进退失当,由此甚至出现被逼的极端行为。因为灾情数据背后隐藏诸多复杂的利益纠葛,腐败、民怨常常伴随其间,而很多时候,一些官员对此采取回避的态度。久而久之,对政府声誉伤害很大。将灾情死亡人数向社会公开,显示了中央政府的勇气。

看点二,与百姓的沟通更生动。以往在“国家秘密”的光环下,因灾死亡人数成了灾区人民“看得见,听不真”、其它地区则“既看不见,又听不真”的阴影地带,经常导致谣言满天飞,人心被搞乱,官民沟通不畅,为抗灾、救灾增加意外难度。解密灾害死亡人数,让公布的和百姓亲眼看到的情形相对一致,有利于得到群众的更多配合和支持。

看点三,公开不是目的,真实才是本质。如何保证数据的真实,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变革来保障,来获得公众的信任,让公众了解统计结果是如何产生的,而不是公布一个简单的数字。
 
天灾死亡人数已经可以公开,人灾还是要保密的。
这样有利保持性先进的。
 
楼上所言甚是!不然无法体现党的光辉伟大,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好长啊!!边睇得晒啊?
 
国家的主人不能知道国家的事情!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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