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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2012年底前全面财改 简化财政层级 (1人在浏览)

将信将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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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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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族自治区2012年前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取消市县之间日常资金往来关系

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

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改革意见内容

>>关于改革目标

2012年底前全面推省直管县“财改”

昨天公布的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改革内容

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

改革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关于资金往来

取消市县之间日常资金往来关系

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关于收支划分

确定市、县财政各自支出范围

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关于财政结算

市县间结算必须通过省财政办理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各市、县举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进行扣款。

>>关于转移支付

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关于财政预决算

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

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改革背景

现行市管县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凸显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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