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人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他们在今后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经此,全国有440万人被摘掉地主、富农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