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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电白区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1人在浏览)

中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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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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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被举报人:吴晓妍,女,电白人民法院纪检主任。
被举报人:高明,男,执行一庭副庭长。
我叫林徳森,身份证:440923194703134819;崔某等人,系广东茂名市电白霞洞迈宵人。我们因本村委会群众林桂松、林桂丰、林志辉等六户人违法占用迈宵小学土地建房一案,该案经霞洞镇政府、电白国土资源局、茂名国土资源局、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案查处,一至认为属于违法买卖土地(有四份答复信见证是公开拍卖,村委有帐户可查),并责令林志辉等六户人归还土地给迈宵小学。为此,电白国土资源局受权委托电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违法建筑拆除,电白法院行政庭己作出(2015)茂电法行非诉字第120号、121号、122号、123号、125号、128号裁定书生效一年多(已裁决对该案违法建筑拆除),但电白法院执行一庭高明副庭长一直故意不将该案执行(己超执行期限二年多),知法违法,严重失职、渎职,违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第六条规定。
该案属于村委会违法卖买土地(村委会副主任黄玉英是该案被执行人林桂丰妻子),村委会曾多次出假证明伪证不属于买卖土地,干忧司法公正。之后,经电白公安局经贞大队带手铐找村干部,村干部林辉等人才承认属于买卖土地。该案卖买土地村委有帐可查。违法建房者每户都有两栋楼房,已提供证据给办案人员高明执行长。
2017年9月15日,经霞洞镇纪检书记蓝绍广牵头查实,被执行人林桂丰(村委主任黄玉英丈夫)的房屋属违法建房(该案执行体)。[霞府信访函复(2017)3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见证。
该案执行长高明在执行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枉法执行,无作为,对具备执行条件案件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违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电白人民法院纪检主任吴晓妍,包庇纵容,无作为。举报人依据<宪法>第41的规定依法举报被举报人高明,被举报人吴晓妍拒绝接访。被举报人吴晓妍并没有对该案认真调查,也没有与举报人谈过话,举报人找她反映案情,拒绝接访,官僚主义,无作为。更为甚者是并没有书面答复举报人处理结果。
为此,请求派员查处,督促电白法院尽快对该案违法建筑拆除,归还土地给迈宵小学,追究被举报人失职、渎职法律责任
 
为官不为,是民之祸!
 
不明真相吃瓜群众
 
从我村事件可见,官人都是没有动力为民做主、办事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给他们足够压力,让官人化压力为动力
 
村委会那种苍蝇只会干损害百姓的事,这样的人,就应该用酷刑严刑,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不说别的,最近到处想租点农田来做蔬菜基地,都和所有村民谈妥了,村书记的儿子说,他也想要,不断抬价,最后那块地还是在荒废,草都高过人了。村书记的儿子租下来,就丢哪里,也不做任何生产。无非就是想霸占一点田地的村霸。
 
村委会这只苍蝇可恶,后台够硬。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视,只有造成对政府的怨恨,对贪官污吏宽容,只会变本加厉
 
支持!执行不力要追责,如果存在徇私舞弊,更应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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