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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治政,然后治民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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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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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升

在中国大陆经常可以看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这类标语口号,然后,又提出“依法治山”、“依法治水”。

这些标语口号的本来面目是官本位思想,即“官治民”。用一些官员的话说,“官不治民,为官作甚”。可以想见,官员们法治意思的匮乏。

如果进行换位思考,让大陆的老百姓针对执政党、各级政府提出要求,“依法治政党”、“依法治政府”、“依法治机关”,并参与相应的立法和监督,情况会是怎样呢?我想,目前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现象,就不会这样猖獗。

“法治”如果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那会是什么样的“法治”呢?只治百姓的“法治”是封建法治,违背了公平、公正基础上的法治真谛,是将法治实用化、庸俗化、利己化,最终退化为“人治”。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功能,主要是制约政府的权力。西方文明提倡并践行的权力分立、权力制衡,是要平衡和制约有无限膨胀欲望的政府。中国执政党控制了各种资源,相对于每个百姓来说,这是大象与蚂蚁的关系。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那必然会导致腐败。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执政党和政府依法办事,领导与干部不守法就污染了法治的源头。无法想像领导与干部在大量违法的同时,还要求老百姓奉公守法。在此意义上,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政、依法治官,提高执政党领导人的法律素质。

“法治”应主要解决依法行使权力的问题。就大陆现实情况来说,解决的方法,一是让老百姓参与有关政府部门领导人的遴选过程,二是强化民主党派的独立性和执政地位,三是借鉴先进国家的治国成就,进行相应修宪,用法律形式巩固成果。这样才会走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死胡同,才能让政治文明健康地发展。

・作者是中国律师 原载于联合早报
 
这篇文章值得我们去深思……法治?人治?还是“德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就必须法律的保驾护航,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我提多一点“执法必正”。
 
法治需要法制!
 
法律与制度中国都是有的,但中国人有个习惯是不去找法律而是去找领导,而西方人有事是去找法律。另外很多中国官员是不懂法的,有些就算是懂法而犯法的,加上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中国要实行法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子要走。
 
缺少法律知识的群众认为法律就是领导说的话,领导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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