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茂名市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来源: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添加时间: 2014-01-08 点击次数: 2461 字号:T|T
根据《茂名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茂名市社会保障卡,全市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查询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费用。2014年6月30日前尚没有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暂可用身份证代替,2014年7月1日后全部业务只凭社会保障卡办理。
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划入社会保障卡,实行实账管理。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和领取后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医疗保险在职参保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暂停划拨其医保个人账户,待其申领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再补划入社会保障卡;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其社会保险待遇暂按原途径发放及拨付,已领取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种待遇,有需要同时用社会保障卡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请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账号手续; 2014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其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卡。
原医保IC卡中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仍按原办法继续使用,原医保个人账户的具体停用时间另行公布,届时,未消费完毕的余额将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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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