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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助选,让村主任成“傀儡”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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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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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助选,让村主任成“傀儡”
――江门市洋边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江门市洋边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4-04-28 11:02:00 浏览次数:152


在江门市新会区看守所里,曾经担任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林文聪,在与办案人员交谈时,反复念叨着一句话:“我就是一个傀儡”。一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农村干部,如何会沦为被人任意摆布的傀儡呢?简单梳理一下林文聪12年来,在洋边村“两委”职位上的变迁,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缘由。

早在2002年,33岁的林文聪便以石材店老板的身份,成功当选了村委会主任,正如林文聪所言“那时的选举很规范,而我在村里的声望较好,基本不用拉票。”而在2005年的换届中,“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竞选对手花钱贿选,林文聪败下阵来,2003年入党的他,无奈之下,只担任了村党支部书记。到了2008年村“两委”换届时,林文聪“吸取教训”,向不法商人徐永长和岑建红筹资30万元用于贿选,并承诺通过“运作”村里的“三资”作为回报。于是,林文聪又顺利“抢回”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宝座”。从此,在洋边村“要买地,先找徐老板”成了众人皆知的事实,村“两委”干部彻底沦为不法商人掠夺村里财富的帮凶。2011年,林文聪等人如法炮制,再次向徐、岑两人借资75万元用于贿选。由于贿选行为被举报,林文聪被取消了参选村委会主任的资格,但在贿选资金的助力下,林文聪等人匆忙中推出的新候选人,还是顺利当选了村委会主任,他自己也留在村党支部书记的位置上。

从林文聪连续四届担任村“两委”主要干部的从政经历来看,他可算是一位老资格的村干部了。细心的人会发现,林文聪在“书记”和“主任”这两个职位上交替着任职,而这正是林文聪从“规范选举”到“对手贿选”,再到“自己贿选”,最后走向覆灭的过程中必然呈现的职位变迁轨迹,而非法借资助选,正是林文聪等人沦为傀儡的根本原因。林文聪本人在成为“傀儡”的同时,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83865元。

以商控政 肆意瓜分三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村干部手中掌握和经手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越来越多,一些心怀不轨者纷纷瞄上了这块低投入、高产出的“投资项目”,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大幅上升趋势。本案暴露出的商人“助选”现象,在当下农村的腐败现象中具有典型意义,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助选为饵,操控选举。林文聪在2002年初次参选村委会主任时,还是抱着“为村里出一点力”的想法,真心实意地想当个为民谋利的好干部。直到2005年换届,被对手用不正当手段击败后,便萌生用贿选买票的方式赢得选举的念头。在2008年和2011年两次村“两委”换届中,林文聪等8人结成竞选团队,一心想夺回和保住村“两委”大权,而刑满释放人员徐永长和涉黑个体老板岑建红,又有意借用村“两委”这块招牌,盘剥收刮村里的资产资源,于是两伙人一拍即合,结成利益共同体。最后,由岑、徐两人两次合计出资105万元,支持林文聪等人贿赂选民、购买选票,帮助林文聪等8人成功当选为村“两委”干部。1000多人口的洋边村,村集体年收入却不到20万元,一些村民在行使选举权时,只是盯着“买选票”的价钱,在区区数百元的利益驱动下,轻易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致使林文聪很容易就买到足以当选的选票。

助纣为虐,成为傀儡。天下没有免费的大餐。林文聪等人接受不法商人提供的竞选经费,就必须接收对方“将村里所有的土地转让权和项目发包权交由他们操作”的条件。林文聪当选之日,也就成了他沦为被人操控的傀儡之时。正如林文聪交待:“虽然我做了村委会主任,却无法掌控村里的事务,除了日常事务由我出面外,村里搞沙场、外包土地、投资等事项,都由他们在幕后操控。村里的土地经常被他们低价贱卖,随即又被高价转手。”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在林文聪的主导下,洋边村委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让的土地达60多亩,从中获利160多万元。其中,一块12亩土地由岑、徐安排中间人以50.3万元的价格投得,然后以120万元的价格倒卖,差价69.7万元由岑、徐分吞。另一块7.3亩的土地,村里只收了44.5万元出让费,而出资助选的徐某红却另收了30万元的“中介费”。为了给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林文聪等人通常也组织村“两委”开会,之后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干部由于知道低价卖地是为了偿还贿选欠下的债,开会时都不会反对,只是按照约定好的价格走程序。而村民代表则在收受蝇头小利后,也签字同意卖地的决定。即便如此,林文聪等人还变本加厉,私自将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出让的土地附近的地块,以“搭顺风车”的形式私自卖掉。表面上,洋边村卖地或工程招投标,都是经村“两委”集体决策,按规章办事。实际上,围标串标,成了以林文聪为首的村“两委”干部报答不法商人的自觉行动。有时,就连招标公示环节都弄虚作假,招标公告在公示栏张贴出来,照完相后就立即撕毁,不让群众知情。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前述那块7.3亩的土地竟然是在只有一个人参与投标的情况下成交的。“三资”规范管理的规定,成了林文聪一伙随意把玩的儿戏;村里的资产、资源,也成了不法商人及其傀儡肆意瓜分的“唐僧肉”。

浑水摸鱼,暗中牟利。由于林文聪等人得到村“两委”干部职位是他们花钱“买”来的,利用手中的权力,瓜分集体资产、谋取私利,也就成了这伙人的必然选择。而该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也给了林文聪等人浑水摸鱼的机会。对岑、徐二人无暇顾及一些小地块,林文聪就“自主开发”,并贿赂其他村“两委”成员助其成事。2010年10月,林文聪操控村委会以8.8万元的低价出让一块1.29亩土地,然后以70多万元的价格倒卖出去,林文聪分得16.56万元,其他村“两委”干部各分得7000元。2013年1月,林文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将卖地款不入账的手段,侵吞集体资金36万多元。

船翻人倒 祸生实乃有因

林文聪等人“搭乘一条船、拧成一条绳”组成竞选团队,抱团参选,本无可厚非,但他们在参加村“两委”选举中,无视法纪规定,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却为他们今天船翻人倒、身陷囹圄埋下了祸根。

信念动摇,终酿苦果。林文聪作为石材店老板,在当地农村也算是小有成就之人,在群众中的威望也挺高。初任村委会主任时,林文聪也曾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想,甚至在看守所中他还忧虑地谈到:“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这样下去整个村子就彻底毁了。”然而,在错综复杂的现实面前,特别是在选举受挫后,他在思想道德上蜕化变质,在理想信念上动摇滑坡,不认真分析自己为什么没能真正赢得村民信任,而是简单地把责任推卸到竞争对手的贿选,把原因归咎到村民缺乏选民意识,进而把参选目的定位在如何赢得权力上,一心想着权力背后的利益,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一步步背离初衷,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漠视法纪,暗生贪欲。纵观林文聪的违纪违法之路,就是一条被贪欲遮住了双眼,漠视法纪、知法犯法的歧途。案发后的林文聪曾多次后悔感叹因一时的贪欲而走上不归路,身不由己地按“指令”做事。尽管仅有的良心让他不再想参选,但“上了贼船身不由己”,只能“以错盖错”。林文聪等人不仅缺乏廉洁自律意识,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他们将村集体的资产和资源视为己有,随意处置,将村集体的钱当作自己的提款机,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更有“两委”干部在外承接工程亏了本,想尽办法从村委会的集体款项中“报销”自己的损失,贪念变成惯性思维,自己则沦为贪欲的俘虏。

监督缺失 助长闹剧。林文聪接受不法商人提供的贿选资金,两度操控选举,且变本加厉,不可谓不猖獗;他伙同不法商人多次以村委会名义转让土地,违法将地块拆分成宅基地,公开兜售,不可谓不张扬;洋边村出卖的土地远低于市场价格,“两委”干部是明知不妥而助其为之。如果期间相关部门稍有察觉、稍有作为,在任何一个环节予以提醒制止,那么,由不法商人导演的傀儡闹剧必定会戛然而止;而洋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履行监督的职责,一而再、再而三地放任违纪违法行为地发生;此外,洋边村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监督意识不强,也助长了“贿选”歪风横行。他们为了区区数百元的蝇头小利,甘愿将乡村自治权当作商品贱卖,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致使集体财产资源和自己利益流失受损而不自觉,着实令人扼腕叹息。

制度真空,惩处不力。现行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贿选的方式、数额、后果等构成贿选行为的要件,同时也缺乏对调查和处理贿选行为的程序性规定,对贿选行为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即使发现了村“两委”候选人的严重的贿选行为,也只是简单地取消参选资格,贿选事发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在2011年村委换届选举中,林文聪一方8人涉嫌贿选行为被取消了参选资格,但其随后更换自己的亲属作为候选人继续参选并成功当选,林文聪在事发后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惩罚,反而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这与惩处违规行为的法规不明确有极大的关系。法治不健全,是造成洋边村“贿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主要原因。嗅觉灵敏的不法商人,正是看到洋边村的法治缺失,敢于用钱换权,再用权换取更多的钱。

反思教训 筑牢基层防线

该案暴露出在村民自治总体框架下,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民主选举中存在的缺陷,“三资”监管中存在漏洞,农村“两委”决策中存在的权力寻租,以及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筑牢农村基层预防腐败的防线。

要加强对村干部廉政教育。把好村官的“入口关”,要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察和开展岗前廉政培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要创建廉洁镇村,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要强化党务村务监督。推行职权风险防控,建立村职权风险防控措施,将监管延伸到村一级,及时发现及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告、保证金的设定及收取、开标过程等程序由第三方操作,保证交易的公开、公正。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快健全村务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明确监委会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和监督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农村各项事务的规范化管理。

要培养村民法律意识和民主素质。不法贿选所以能够得逞,与村民的积极响应是密切相关的。一些村民在选举中放弃权力,在选票面前唯利是图,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已成常态,村民的法律意识、民主素质急需扶正。一方面应对贿选造成的祸害,大力加强宣传,使村民明白最后受损害的还是他们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和指导,要通过集中教育、落户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村级法制宣传,将与村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普及、深入民心。同时,要曝光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开展警示教育。

要完善选举法律法规。贿选行为破坏了农村选举的公正,破坏农村基层政权的健康发展,社会危害性极大,但目前对贿选的定义、处理程序法律体系无法给出严格定义,违法成本极低,后果过轻,不足以惩戒。完善农村民主选举相关法律制度,将贿选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管辖范围,加大对贿选违法行为的惩戒是当务之急。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候选人资格不作限制,使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正在服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也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要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力度。林文聪等“两委”干部沦为岑、徐二人忠实的“傀儡”,一方面是因为受人钱财不得已而为之,更主要的原因却是受到黑恶势力的胁迫。在村委会选举以及资产、资源出让、工程发包的招投标会议上,岑、徐等人曾多次指使涉黑人员,通过打人、恐吓等手段胁迫村民,使得村民不敢“抗命”、不敢参加投标会、不敢出价竞争,以达到其把持村务,牟取利益的目的。面对这些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渗透、破坏,基层政府、派出所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打击的决心及力度,持一种不出大问题就不管的消极心态。面对选举中出现的贿选问题,也抱着“能选出来,有人顺利当选”就是完成任务的心态,对贿选问题视而不见,为以后的村务管理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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