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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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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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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家的时候,看见325国道陈村开发区路口(即:陈村海鲜街路口)加装高度为60厘米的防撞柱数条。
忘记防撞柱是不是安装在国道的路臂的。

建议说话的大大把它拆了吧。谢谢。
 
QUOTE(水流花开 @ 2014年02月26日 Wednesday, 08:51 PM)
楼主是没有相机还是没有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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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只有尼康和苹果13,可惜的都是不会用。
 
QUOTE(酒圣 @ 2014年02月26日 Wednesday, 08:00 PM)
今天回家的时候,看见325国道陈村开发区路口(即:陈村海鲜街路口)加装高度为60厘米的防撞柱数条。
忘记防撞柱是不是安装在国道的路臂的。

建议说话的大大把它拆了吧。谢谢。

[snapback]3619875[/sna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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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10:14 AM)
确实不好,有些人喝了酒开车挺容易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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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已经是危险驾驶了,撞上这个,总好过撞人吧。
 
是有点危险……
 
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10:14 AM)
确实不好,有些人喝了酒开车挺容易撞上。
[snapback]3619979[/snapback]​



最好不要有,让它们飚下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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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防行人撞的吧,怎么看都像木薯骨,防得了机动车,到时把这几条木薯骨撞飞了,伤及无辜,哪才叫阴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QUOTE(wdfb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10:48 AM)
醉酒驾车已经是危险驾驶了,撞上这个,总好过撞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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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爱的楼主可不是这么想啊!楼主你说是不是?
 
第七章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01:15 PM)
我们可爱的楼主可不是这么想啊!楼主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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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支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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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酒圣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01:16 PM)
色支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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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处处蚊子咬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08:32 AM)
不是吧?好可怕啊。防撞桩都摆到机动车道边上了~~~~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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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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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东澳夕照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10:14 AM)
确实不好,有些人喝了酒开车挺容易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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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经常酒驾的是光头东和光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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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八章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QUOTE(酒圣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01:10 PM)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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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酒圣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01:16 PM)
第七章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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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酒圣 @ 2014年02月27日 Thursday, 01:29 P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八章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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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跟图中设置的交通警示物体有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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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那些是个人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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