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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才猥亵女童被警方刑拘 (1人在浏览)

铁腕扭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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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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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才猥亵女童被警方刑拘

7月20日,电白县观珠镇发生一起镇政府聘用职员(非国家公务员)廖某才猥亵女童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已介入侦查,并对嫌疑人廖某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电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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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报!铁S好样的!只是刑侦部门行动不够快,有点被动啊!
 
如果没有外部压力,案子就拘留十五天结了。现在案子这样,不知应该高兴还是悲哀。

有点小疑问:报警后,受害人只到普通医院检查,而不是法医室来检查,合适吗?

是否报案之时,警方已经内心认定触犯治安条例,因此才到普通医院检查?因为触犯治安条例的,普通医院检查适用。而随后的处理,都是按照触犯治安条例来处理的。假如报案之时,警方就认定为触犯治安条例事件,合适吗?
 
临时工!、
临时工是不是太多了?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2年08月03日 Friday, 09:39 AM)
如果没有外部压力,案子就拘留十五天结了。现在案子这样,不知应该高兴还是悲哀。

有点小疑问:报警后,受害人只到普通医院检查,而不是法医室来检查,合适吗?

是否报案之时,警方已经内心认定触犯治安条例,因此才到普通医院检查?因为触犯治安条例的,普通医院检查适用。而随后的处理,都是按照触犯治安条例来处理的。假如报案之时,警方就认定为触犯治安条例事件,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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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漏掉了另一件事,原先拘留十五天的决定是谁定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对的。这个决定人要不要负责?怎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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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希望此事件的妥善处理,能平息一下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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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是谁做出的决定???
必须追究!!!
别拿老百姓的尊严不当事!!!
 
QUOTE(中学教师 @ 2012年08月03日 Friday, 10:06 AM)
大家都漏掉了另一件事,原先拘留十五天的决定是谁定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对的。这个决定人要不要负责?怎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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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事件属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定程序有没有问题,这个很关键。

报案--出警--普通医院检查--处罚。

报案--出警--认定(内心)属违犯治安条例--到普通医院查--治安拘留

报案--出警--普通医院检查(判断属违犯治安条例还是刑事案件)--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拘留

报案--出警--法医室检查--违犯治安处罚条例--拘留处罚 或 法医室检查--触犯刑法--刑事拘留--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

这几种流程,那一个是法定流程?
 
派出所让受害者到普通医院检查,得出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结果,程序上有没有不当,是疑问之一。

派出所认定事件属违犯治安处罚条例的法律根据,是疑问之二。

了解观珠情况的人应该清楚,和平的管区书记很不简单,跟派出所的认定有没有某种内在关联,是疑问之三。
 
警方现在只想尽快掩盖过去:粗暴地改结果以平民愤,连续的刷屏以洗质疑。

有句话说得好:接受不起批评,再多的赞美也毫无意义。
 
廖某才猥亵女童被警方刑拘

7月20日,电白县观珠镇发生一起镇政府聘用职员(非国家公务员)廖某才猥亵女童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已介入侦查,并对嫌疑人廖某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电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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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告里看,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也就是说不再是“治安问题”。这种是很明显的错误,谁为此错误负责???
 
虽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得尧人处且尧人,但此事件影响面确是太大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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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严厉妥善处理,真的很难平息民愤与受害者与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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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你的形象再一次受到摸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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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舆论的压力,希望公安机关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权威,不要过多受到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样给人感觉是媒体绑架了公权力!
 
此类事件必须严惩,对小孩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
 
论坛有铁S多好啊!由此想出一些人有也骂没有也骂全没人的品德。
 
作出治安处罚需要理由,改变案件定性也需要理据。
我们没看到改变案件定性的理据,这就让人有理由相信,是我们,广大民众的舆论绑架了公权力。
你们心甘情愿为这个“绑架”负责吗?
这次改变案件性质我们认为维护了正义,但假如下次公安机关也用“舆论压力”的理由如此这般粗暴地改变了一个案件的定性却把事情扭向非正义的方向了呢?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索取个理由?
 
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2年08月03日 Friday, 05:50 PM)
作出治安处罚需要理由,改变案件定性也需要理据。
我们没看到改变案件定性的理据,这就让人有理由相信,是我们,广大民众的舆论绑架了公权力。
你们心甘情愿为这个“绑架”负责吗?
这次改变案件性质我们认为维护了正义,但假如下次公安机关也用“舆论压力”的理由如此这般粗暴地改变了一个案件的定性却把事情扭向非正义的方向了呢?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索取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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