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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到法定年龄不能改非 (2人在浏览)

mmdbedu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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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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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六十岁就一刀切回家,单位并未腾出编制用于招录人员,这本身就是人力资源的浪费。这是其一;这些五十出头人单位没有实质性工作可干的人,回到家必须走向社区,过早加入老龄大军,造成现有不足的社会资源占用,增加因老龄化不断加剧而加重的社会福利事业负担。这是其二;这些有着多年工作经验,拥有丰富工作技能的人过早的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了智慧资源的过早流失。这是其三;那些为了多干几年而修改年龄、挤兑同事、打压新人、奉迎上级、诬陷同僚、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的人所造成道德资源的泯灭,影响我党的形象。这是其四。这明摆着是算不过来的账。既然是算不过来的账,为什么就那么盛行?是因为“官本位”的封建意识作祟,还是因为权力利益的驱动?

真正的领导干部年轻化,是让有为的年轻人脱颖而出,而不是让年轻人“排座座,吃果果”,坐在那里等待前辈们“改非”!
 
全国都有一样实行这样的政策,肯定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曾经拥有就足够了,何必那样迷恋职权呢?难道这里边真的很甜蜜吗?多给他人机会吧,职位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且,你继续往前走未必是福呢!
心里平衡点吧,即将或已经改非的同志!
 
支持幼儿园的说法,没有政策依据的事是不能干的,幼儿园大智慧。我挺你
 
"大腹便便"说的不对,那有全国都实行这政策,这是土政策。现时的位子值钱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国家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到法定年龄不能改非,电白搞土政策是行不通的。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国家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到法定年龄不能改非,电白搞土政策是行不通的。
 
听说引起国和省有关部门的的高度重视,18大前要稳定。
 
QUOTE(mmdbedu @ 2012年04月03日 Tuesday, 03:35 PM)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国家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到法定年龄不能改非,电白搞土政策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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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和法院的检察官、法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改非是中央真有发文的,地方不执行那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联合发文不是成了一纸空文!通知也规定了地方有违反文件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普遍存在提前离岗、离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加大了队伍管理的难度。为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根据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现就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今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也不得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改任非领导职务。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可以改任同一职务层次的审判员、检察员,继续从事执法办案工作。

二、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前退休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现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检察官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优势,针对提前离岗、离职后的管理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他们的工作内容。

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对现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检察官进行管理和考核,明确考勤纪律,要求其做到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现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检察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法律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采取严格的监督落实措施。

六、为缓解当前东部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多人少和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断层的突出矛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本院身体健康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帮助工作。

七、地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上级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立即坚决纠正。未予及时纠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不懂官场。
 
越改越非。苦的总是平民百姓。改非即是领导干部到一定的年龄(比如科级55岁)不再担任职务。但好多单位都是不用上斑了,提前退休了,但仍有在职工资,不用上斑多好呀!!想开点吧,不会一辈子都是你当官的!!
 
到了退休年龄就应该退休啦,还改什么非啊。
“改非”针对的就是本来就是未到退休年龄的官员,当然具体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就不清楚了,不过觉得楼主的说法有错,不得不发几句唠叨。
一是到了退休年龄就应该是正式退休,不存在改不改非。
二是未到退休年龄需要改非的,是不是有统一的年龄规定,这个楼主应该再仔细查查。

其实一般的公务员,不知道多想可以提前退休,不想的只是带“长”字的罢了。
 
有道理,
支持,
简单地以年龄划线,根本就是一种懒汉思维,
一种一刀切的僵化思维,
不过是当地领导为了捞取所谓年轻化的政绩,
搞的表面工程、形象工程,
没有科学性和必要性,
瞎折腾。
一个人,有能力,刚刚到了55岁,就要人家退休,
什么道理?
狗屁不通,
这样的人,居然可以当领导,管组织管干部,简直就是悲哀兼失败,
应该回家夹狗屎,差不多就是符合他水平的活。
所以,严重判断我们社会已经是超级低智商社会,
因为这班人拉低了社会平均智商水平,
脑满肠肥,正一猪头,居然还可以当领导。
 
以后乱改非的领导,建议他直接高级点,去香港青山医院治疗,
才不至于乱搞,
害人。
 
要改非的话,带头从自己改起,自己到55岁,
就应该主动向上一级打报告,要求自己退休,
这样的改革,你才能服人啊。
不然,只改别人,自己搞特权,
什么道理?
只说明有些人不过是整天琢磨着怎么整人,而不是工作。
 
所以,要改非的领导,
如果自己不肯主动打报告的,
号召他们的广大同事、下属,
看他的简历,到了55岁的,
主动帮他向上一级打报告,
他自己规定的嘛,
自己要带头遵守嘛,
所以,大家帮他,爱护她,
就应该帮他向上一级申请退居三线,
这才是真改革,真勇气,真智慧嘛。
当然,大家顾虑他不好意思,自己去主动为自己申请这样真改革的名誉,
所以,大家都帮他一把,主动向上一级报告,这是对他的改革工作的最大、最诚意的支持啊。
 
听说茂名只有电白和化州改非,其他没有。
 
这个国家怎么了,宪法,公务员法,组织法没有了,让一个土地主改了。权利与义务在“党”的领导下都没有了。然后就地方自治了。什么时候是这样的呀,得问问党和我们领导,他们想过了没有呀,与人就是与自己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10] 17 号
印发《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优化县乡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现将《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8月20日
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
层层递减的意见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县乡两级在干部任职年龄上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逐级降低干部提拔使用的年龄界限,使许多年富力强的干部得不到合理使用。这一做法尽管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但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应予停止。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现就防止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
1、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县乡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妥善处理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不唯年龄取人。
2、规范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在职干部从年龄上可划分为50岁以上、50岁至40岁、40岁以下不同年龄层次。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干部,都应合理使用。除国家的统一规定外,各地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平时调整干部,不得把换届的年龄要求、领导班子建设的主体年龄要求和以往机构改革时提前退岗年龄规定,作为干部提拔年龄和任职年龄界限。各地凡实行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应予停止,以往调整干部的有关年龄规定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应予废止。
3、优化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都应由不同年龄层次干部构成,实行梯次配备并形成制度。统筹把握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县党政正职队伍年龄结构应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县党政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市(地、州、盟)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合理比例。注意优化县乡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为领导班子不同年龄层次干部梯次配备奠定基础。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不同年龄层次干部的比例构成,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保持相对规范。
4、保持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动态平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时,应按照统筹把握的要求,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缺哪个年龄段的干部就重点补充哪个年龄段的干部,始终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退出机制,增强县乡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
5、把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县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避免在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时,出现优秀干部上不来、相形见绌干部下不去、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等问题,确保县乡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
6、以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取代简单以年龄划线。加大竞争择优力度,推进县乡机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为各年龄段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开辟渠道。拓宽县乡干部交流渠道,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要按照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的要求,注重从县乡选调优秀干部。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从优秀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拔,有3年以上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要保持半数以上。推进县乡机关干部轮岗及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
7、充分发挥通过考核激发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的作用。完善县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指导建立体现县乡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8、疏通县乡干部正常退出渠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规定,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执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作出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本人自愿的,经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对不胜任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各地要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坚持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切实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积极作用
9、关心爱护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对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及时阅读文件,让他们了解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10、多渠道多形式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使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有任务有职责。组织他们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进行调查研究;对中心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派他们参与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帮助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整顿后进村和软弱涣散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思想教育的宣传宣讲;发挥他们了解民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充分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的渠道和途径。
11、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实行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对发挥作用好、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差、考核不称职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稳妥做好工作
12、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涉及广大县乡干部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在省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宏观指导。市、县两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委书记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正确把握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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