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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刑法的比较 (1人在浏览)

王占鳌奖学金

大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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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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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钟鼓楼做正经生意赚一点钱,拍个照,留个念。
这天,我截查钟鼓楼,发现钟鼓楼的手机里的照片,把他带到派出所,他说他这钱是合法的,身为民警的我不相信,要他找出这钱的合法来源,来证明钟鼓楼没罪,否者不放人。
我还发现钟鼓楼手机里有这样的信息,“昨晚干得好舒服,很便宜,才100”。那么我怀疑钟鼓楼去嫖娼,这信息其实是钟鼓楼按摩后的感叹,但是我不相信,我要钟鼓楼证明自己不是嫖娼,如果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那么钟鼓楼就是嫖娼。可怕吗?太可怕了。
我不是为罪犯说话,只是觉得有疑点。
大陆法系,疑点利益归于嫌疑人,比如说在香港,那么我必须找出照片里的钱和这钱的不合法来源的证据,来证明这照片,照片不是证据,里面的黑钱才是证据,找不到照片里的钱,根本没证据检控。可是我们相反,轻视人权就是这么可怕。我虽然不是法律砖家,但是我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我们要智慧地找出犯罪的证据,而不是一味地、主观地判断是否犯罪。这样会加大民警的工作量,但是也维护人权,
人权和打击罪犯来比较,现阶段人权排第一。如果在战争时期、或者地震等天灾时候,也可以倒过来。
 
有些警察在海边,专门抓偷情的人。抓到派出所后,先问关系。是否嫖娼,不认也可以,通知家里来人,拿上赎款,再不就恐吓绑去游街,那人乖乖地拿钱来,亲眼所见。
如果按照这样的做法,我在糖果厂把警车一横,经过的人都检查,每天有一千个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没办法证明自己无罪,全部有罪,交检察院检控。
这样够可怕吧?
 
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入手
转自《南方周末》
2011年11月16日《四川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刘同时兼任该省政法委书记一职。

由省高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只是个案,也许仅为人事的短暂变动。但公安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更为合理却已是客观趋势。早在201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事实上,很多省市的公安厅局长,都已不再担任政法委书记。2011年8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没有再列为社管委委员。

公安和法院这种党内权力配置的变化,有的学者认为对司法独立审判的影响不大,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公安为主和法院为主,基本上是一回事,很难真正让司法对法律和事实负责,都会受到法外权力的掣肘。这种观点至少没有考虑到,党内权力在司法领域的重新调整,是党内民主进步、尊重司法至上原则的具体表现,其意义不容小看。

以往,一般都由一位副书记或者常委分管政法,担任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长只是政法委的委员。1949年以来,政权的基础非常依赖公安,废止旧政权的《六法全书》时,公安机关的设立,也早于检察法院。就队伍素质而言,一开始也是公安更好些。因此,党委中进常委的都是公安局长。这样,代表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往往就是公安局长,法院、检察院只是他领导下的执行机构。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受到矮化。三十年法制建设,这种局面一直难以改变。

但在1980年代,法院院长的地位曾有过变化。当时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负责。公安部长只是国务委员。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中,有浙江袁芳烈、山西李玉是省委常委担任高级法院院长。此后,法院的地位一直在下降。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大多数进了同级党委常委并兼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基本上只是政法委委员。

公安和法院之间,由公安主导,还是法院主导,从司法原理上看,是完全不一样的。公安为主,司法会走向警察强权,很容易走向有罪推定。在法庭结构中,警察和检察机关是指控有罪的一方,律师和被告是辩解无罪的一方,而法院是中立的,居中主持审判,兼听控方和辩方的观点,客观审查事实和双方证据,独立超脱地作出判断。法院地位应当高于检察和律师,才有可能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如果强调司法结构中的公权优先,公检法联合办案打击犯罪,公安主导,抓起来就必然是有罪的。一个罪名定不了,法院常常不会直接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同公安检察一起商量,找个其他的罪名再查,一直到定罪判刑。也就是说,是先定罪定性,再找事实证据和理由。侦查权主导审判权,有罪推定盛行,就可能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已经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错杀大案,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无一不是法院、检察院已发现了问题,顶住不判,公安通过政法委权力,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此种格局之下,为配合打击犯罪,律师也常被要求不得作无罪辩护,这极易导致整个司法机构的互相制约失效。有的案件判决前已经发现疑点,为了维护办案机关的威信,有时也会施压法院故意判掉。理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侦查权主导的司法,难逃有罪推定,审判权主导的司法,才有可能查明真相,重事实和证据,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1982年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得以表述。1957年反右运动时,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加以批判。“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司法独立审判原则被彻底摧毁,“群众专政”直接取代了法院的审判职能。经历“文革”动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政党痛定思痛,重新开始了依法治国的进程。1982年的宪法重新确立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为法治提供了重要的宪法性基础。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小平、彭真等第二代共产党执政者一直坚定不移坚持的理念。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直接干预司法的现象,一直没有消除。

司法改革要一步一步来,必须从改善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重新研究和设计政法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和权力配置入手。我们应看到并鼓励每一个进步和改良,共同探寻出一条民主与法治的正确道路。
 
外国是有罪证明,我国是无罪辩护。可怕!
 
在我国,你不能证明你无罪,那你就是有罪。
 
QUOTE(曾梦轩 @ 2011年11月27日 Sunday, 10:32 PM)
如果纪检也能如此抓贪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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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来源不明罪。
 
近来很奇怪,论坛出了几个怪人,只要是我发的帖他们总能以些很难理论的观点反驳你,打击赌博,他和你论赌博的合理性,抓了生老他又怀疑你刑讯逼供和证据合法性,五年来,我在论坛向广大关心电城治安的网民交流,从吵论,骂论到理解和支持走来,我向关心电城治安的网民公告电城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的成果,希望电城人民从越来越多的好消息中看到电城治安好转的希望,和对电城派出所增加信心,理解和支持,勇跃配合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你的观点,我可以说的是,公安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受到检察院的监督,公安侦查阶段很多活动证据要保密的,这是为了收集更多的犯罪证据和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脱,所以我公布战果时不可能也不允许我公布更多的侦察措施和证据,电城派出所侦破案件时依法依规,若有违法违观行为,检察院及人民群众会监督,还有若你是律师又那么同情那两名生老,不如你免费为他们辫护,还要,毛什么的换马甲不换风格
 
QUOTE(可悲钟鼓楼 @ 2011年11月28日 Monday, 12:46 AM)
近来很奇怪,论坛出了几个怪人,只要是我发的帖他们总能以些很难理论的观点反驳你,打击赌博,他和你论赌博的合理性,抓了生老他又怀疑你刑讯逼供和证据合法性,五年来,我在论坛向广大关心电城治安的网民交流,从吵论,骂论到理解和支持走来,我向关心电城治安的网民公告电城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的成果,希望电城人民从越来越多的好消息中看到电城治安好转的希望,和对电城派出所增加信心,理解和支持,勇跃配合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你的观点,我可以说的是,公安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受到检察院的监督,公安侦查阶段很多活动证据要保密的,这是为了收集更多的犯罪证据和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脱,所以我公布战果时不可能也不允许我公布更多的侦察措施和证据,电城派出所侦破案件时依法依规,若有违法违观行为,检察院及人民群众会监督,还有若你是律师又那么同情那两名生老,不如你免费为他们辫护,还要,毛什么的换马甲不换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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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你们重重打击罪犯和犯罪的。
只是根据我们落后的法律制度,提出一点我们p民的一点看法。请理解。
如果证据充分,最好判死刑。我还懒得辩护呢。翻供,法官一般不信的。笨贼如果当初一口咬定不认,如果没有突破口,很难入罪。
 
QUOTE(王占鳌奖学金 @ 2011年11月28日 Monday, 01:06 AM)
我们支持你们重重打击罪犯和犯罪的。
只是根据我们落后的法律制度,提出一点我们p民的一点看法。请理解。
如果证据充分,最好判死刑。我还懒得辩护呢。翻供,法官一般不信的。笨贼如果当初一口咬定不认,如果没有突破口,很难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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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你是学法的,就你一句“如果证据充分,最好判死刑”就知道你没有将刑法学好,罪刑法定原则你还记得还是根本就不知,你用我的名字比喻我去嫖娼,对我的针对性很明显,还有“翻供,法官一般不信的。笨贼如果当初一口咬定不认,如果没有突破口,很难入罪。”你是在向违法犯罪分子传授经验是吧。我也做个比喻,有天,电城派出所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抢劫分子,我相信在场的群众一定会说“抓得好,”“这种人打死算了”等等对犯罪分子愤怒。然后王占鳌奖学金也在场说上一句“咬定不认,不难入罪”;电城群众会对你如何呢?有机会试下
 
QUOTE(可悲钟鼓楼 @ 2011年11月28日 Monday, 01:51 AM)
还说你是学法的,就你一句“如果证据充分,最好判死刑”就知道你没有将刑法学好,罪刑法定原则你还记得还是根本就不知,你用我的名字比喻我去嫖娼,对我的针对性很明显,还有“翻供,法官一般不信的。笨贼如果当初一口咬定不认,如果没有突破口,很难入罪。”你是在向违法犯罪分子传授经验是吧。我也做个比喻,有天,电城派出所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抢劫分子,我相信在场的群众一定会说“抓得好,”“这种人打死算了”等等对犯罪分子愤怒。然后王占鳌奖学金也在场说上一句“咬定不认,不难入罪”;电城群众会对你如何呢?有机会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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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这比喻不对,但是噱头需要,严重道歉。毕竟是网名,不针对人。
这辈子我也没机会给你抓啊?你还没到那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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