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如果现在还有老毛时代的“流氓罪”社会的治安会如何 (1人在浏览)

大树上的猴子

副教授
注册
2011-01-24
帖子
1,877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 中国近代最有名的“流氓”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归入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一种罪行。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1997年修订,流氓罪被删除出《刑法》。据原刑法160条规定,对犯流氓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刑法规定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现在刑法越来越放松,你说是社会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依我看,恰恰说明了社会正在倒退!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