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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死不救要立法”的理性探讨 (1人在浏览)

李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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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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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近日准备推出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进行立法,深圳也以准备率先推出,这种无奈中的选择,这种叫人哭笑不得的法律的却为世界首创!中国确实有太多的法需要立,也有太多的法需要加重,可道德的问题尽然用法律来解决,帮助人也要用法律来强制,国人的麻木,道德的沦丧,诚信的缺失,能用法律强制来解决的吗? 当整个国家完全丧失了道德底线,一切向钱看的时代,究其根源御用的砖家精蝇以及官员们该好好深思。而不是仅推出一部让地球人耻笑的法律来了之,到头来还是想让百姓买单,推卸自己的责任,“说的不好听点难道就许官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真佩服官员们想的出来!也不知最具中国特色的部门“国家文明办”作何感想?
 
不是猛士,也得面对惨淡的人生。佛山车辗事,是应该让这个卑微的民族深刻反思的。 责备路人和简单同情,是廉价甚至是虚伪的。一则可以将自己从路人里面划清界线,道德上超拨于真实的自己,一则可以装扮成卫道者占领一个制高点来俯视路人。但不管如何,也改变不了简单和廉价的事实,那种惩罚性的立法提议,更加扯蛋。如果立法来惩罚路人具有法理正确性,则为官者、为富者、为民者大多该惩罚,随便拉一百个人出去,杀掉五十都不会过分。简单的责罚不仅不利于民族自愈,也为看客的自我开脱找到一个突破口,又种下新一轮恶因。

另一个贴的回复
 
毛泽东时代开展“学习雷锋”,邓小平时代开展“五讲四美”,江泽民之后开展“党代表一切”,到底是谁之错?
 
救死扶伤立法,就是吃饱了撑的,
无事可做,终于有点题目可以让他们活动活动了。
 
什么都靠立法,
立法太廉价了,
禁止吸烟靠立法,
禁止随便大小便也靠立法,
多如牛毛,
真正认真反映了民意吗?
一有问题,就推到立法的头上,难道要学秦始皇的纯任法吏、苛酷立法、法暴于民?
 
很奇怪楼上对权势的宽容和对无权无势的苛责是如何统一起来。
 
一群疯子想出头!你不知道中国人是“法律禁止做什么,偏要做什么的”吗?还立法“禁止见死不救的行为”,你立法了就见死必救了?太三岁小孩了!中国都不知有多少禁止性法律了,又不见社会好,又不见贪官污吏少?如果没有南京法官的扯蛋和媒体的炒作,哪有佛山的十八罗汉(罗汉是泥做的,没肺没脑没心肝)!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怎么在今天的红旗下变得如此的遥远?
 
立法的作用关键时可能有点意义。
但是中国的法律都是写给人看的,解释和执行都是人为的,甚至全凭长官的意志,任何一个有钱有势的人都可能影响法律的执行。
 
只能说现在国人的心态变了,为什么其他国家没这样,我们应该深思了
 
还立什么法呢?见鬼去吧。中国人早已是“酷冷至尊”,“冷漠到底”了。
没得救了。大家就准备着见证共同的报应吧。谁有份的,别想着就能置身度外哈。中国能变成今天这个样,除了无知稚儿外,你我他人人都有份,人人都有罪。
 
QUOTE(李樵夫 @ 2011年10月20日 Thursday, 02:28 PM)
广东近日准备推出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进行立法,深圳也以准备率先推出,这种无奈中的选择,这种叫人哭笑不得的法律的却为世界首创!中国确实有太多的法需要立,也有太多的法需要加重,可道德的问题尽然用法律来解决,帮助人也要用法律来强制,国人的麻木,道德的沦丧,诚信的缺失,能用法律强制来解决的吗? 当整个国家完全丧失了道德底线,一切向钱看的时代,究其根源御用的砖家精蝇以及官员们该好好深思。而不是仅推出一部让地球人耻笑的法律来了之,到头来还是想让百姓买单,推卸自己的责任,“说的不好听点难道就许官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真佩服官员们想的出来!也不知最具中国特色的部门“国家文明办”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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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阶段的法律将会是中华历史的笑话。再过几年,攻读法律的人都得挑选记忆力最好的神童,而且要一出生就认得字的那种。假如从他降生的那天开始读,即使他除了吃饭睡觉都在看,到他百岁大寿那天,法律条文他都还没有时间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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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有道德洁癖的猪头不要为官!
很简单:如果对所谓“见死不救”立法,就是这样结果:肇事者逃离,交警说查不到肇事者(有可能交警有问题),把所谓“见死不救”的抓起来!!因为所谓“见死不救”的不会送钱,真是笑话!!!
如果有一个“肇事者逃离,目击者有报告责任”机制,还可以!
目前没有一个“肇事者逃离,目击者有报告责任”机制,有人不敢报告,担心肇事者攻击。
如果有“肇事者逃离,目击者有报告责任”机制,报告就是必然的事。
 
真正病因在哪?我们的领导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反省一下吧,以为出一部法律就解决问题?我看未必。
 
电视上看到:肇事者说:“死赔一、二万,伤赔一二十万”所以目前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对重伤和死亡肇事逃跑的,必须是死刑!!像当年严打客运车的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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