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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1人在浏览)

铁腕扭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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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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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9月 21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1 年 12月1 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 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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