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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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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性奴”案敲响用人警钟
河南洛阳“性奴”案震惊全国,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处理意见,对案件主角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稽查大队大队长等人被停职检查。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一连串严厉的处罚措施,让公众稍微感到些许的安慰,但案件暴露出来的用人问题和管理疏漏,无疑值得更多单位深思。
案件的主角李浩是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职工。尽管不是公务员身份,但他作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职工,在社会上是以单位的名义活动,因此,对其管理应遵循“谁聘用谁负责”的精神,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失察之责难以逃避。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非公务员身份、非正式职工的人犯事的事件。诸如各地不时出现的协警打人事件等,尽管相关事件主角的身份特殊性引发的社会争议不断,但纵观这些案件,都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非公务员、非正式职工在犯事。有关单位的回应则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这些犯事的人通常不是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择优过程而进入,因此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对公民权利的敬畏方面,的确与公务员、正式职工等存在差距,这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是,不管这些人在单位内部到底是否是正式职工,但他们在相关岗位上履行职能,给社会留下的印象,就是他身上的那身“衣服”,以及所代表的单位形象。对此,任何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对本单位职工――包括聘用的非正式职工――严加管理,防患于未然。等到事情发生再来强调其“非正式”身份,不能成为单位免责的借口。河南洛阳严查“性奴”案,并对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等人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正是职工犯事、单位不能免责的最新诠释。
李浩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惩处,但我们更期待用人单位能吸取教训,加强用人方面的约束,时时加强警示教育。这不仅是对职工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
河南洛阳“性奴”案震惊全国,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处理意见,对案件主角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稽查大队大队长等人被停职检查。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一连串严厉的处罚措施,让公众稍微感到些许的安慰,但案件暴露出来的用人问题和管理疏漏,无疑值得更多单位深思。
案件的主角李浩是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职工。尽管不是公务员身份,但他作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职工,在社会上是以单位的名义活动,因此,对其管理应遵循“谁聘用谁负责”的精神,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失察之责难以逃避。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非公务员身份、非正式职工的人犯事的事件。诸如各地不时出现的协警打人事件等,尽管相关事件主角的身份特殊性引发的社会争议不断,但纵观这些案件,都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非公务员、非正式职工在犯事。有关单位的回应则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这些犯事的人通常不是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择优过程而进入,因此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对公民权利的敬畏方面,的确与公务员、正式职工等存在差距,这是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是,不管这些人在单位内部到底是否是正式职工,但他们在相关岗位上履行职能,给社会留下的印象,就是他身上的那身“衣服”,以及所代表的单位形象。对此,任何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对本单位职工――包括聘用的非正式职工――严加管理,防患于未然。等到事情发生再来强调其“非正式”身份,不能成为单位免责的借口。河南洛阳严查“性奴”案,并对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等人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正是职工犯事、单位不能免责的最新诠释。
李浩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惩处,但我们更期待用人单位能吸取教训,加强用人方面的约束,时时加强警示教育。这不仅是对职工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