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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长作秀民声热线 (1人在浏览)

多言堂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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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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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学生:民声热线的直播是电台播出的,所以我不听,正好今晚电视重播,我就看了一下,发现有两个问题,我倒想卫生局的领导们能有个回应。
一听众打进电话问: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问题
一、郑局长回答说卫生许可证现还是卫生局发,等机构改革后,就移交食品药品管理局发。
二、邵局长回答说卫生许可证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卫生许可证,另一种是公共卫生许可证。

其实两个局长说的都不正确:
郑局长说的卫生许可证是指食品卫生许可证,它的发证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卫生局。但《食品安全法》在前年实施后,《食品卫生法》就失效了。而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就由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分段管理和发放,分别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局就不再担任食品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了。卫生局再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是无法可依了。
邵局长在回答听众的问题时,一直看着前面桌上的稿子读,试问,如果是现场由一般群众打的电话,局长是如何能有稿子在读啊,分明就是在糊弄听众。
这种不是民声热线,而是官腔热线!不听也罢。
 
一般当最高级的官员,业务可能不熟悉……
 
局长就一科级干部,还真当自己是个什么高官啊
 
QUOTE(多言堂 @ 2011年09月26日 Monday, 06:39 PM)
水东学生:民声热线的直播是电台播出的,所以我不听,正好今晚电视重播,我就看了一下,发现有两个问题,我倒想卫生局的领导们能有个回应。
一听众打进电话问: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问题
一、郑局长回答说卫生许可证现还是卫生局发,等机构改革后,就移交食品药品管理局发。
二、邵局长回答说卫生许可证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卫生许可证,另一种是公共卫生许可证。

其实两个局长说的都不正确:
郑局长说的卫生许可证是指食品卫生许可证,它的发证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卫生局。但《食品安全法》在前年实施后,《食品卫生法》就失效了。而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就由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分段管理和发放,分别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局就不再担任食品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了。卫生局再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是无法可依了。
邵局长在回答听众的问题时,一直看着前面桌上的稿子读,试问,如果是现场由一般群众打的电话,局长是如何能有稿子在读啊,分明就是在糊弄听众。
这种不是民声热线,而是官腔热线!不听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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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过一次节目,确实是有这种嫌疑,本想打电话去求证,但是想到这样的热线是很难打得通,而且很多转接啊的,收费非常高,谁会那么傻B去打个电话然后在那里等呢? 如果是要搞这样的民声活动,完全可以搞个现场的.像记者会那样,可惜这类局长都不敢现身这样的场面吧,怕露馅吧,因为确实不会业务.
 
不懂一点业务,当什么狗屁局长。
 
QUOTE(zserdx @ 2011年09月27日 Tuesday, 05:38 PM)
不懂一点业务,当什么狗屁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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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了!
 
识字的教书,无识字的当校长。
 
庸官!昏官!・・・官!官!官!・・・・・・・
 
当局长不一定要懂业务,但过年过节时一定要懂向上级送点什么。
 
之所以经济上不去就是这帮哈巴的鬼。。。吃 拿 卡 是他们的看家本领
 
其实回答也无太大问题吧,
说现在是卫生局发,以后移交食品食品药品管理局发.既然没有移交,那么可能还是发老样的证,移交后,自然就是发新证了.
 
QUOTE(华灯璀璨 @ 2011年09月28日 Wednesday, 03:40 PM)
其实回答也无太大问题吧,
说现在是卫生局发,以后移交食品食品药品管理局发.既然没有移交,那么可能还是发老样的证,移交后,自然就是发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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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君之言差矣,这不是卫生局什么时候移交的问题,而是依法行政许可的问题,我们看一下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原《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这是卫生部门有权许可。自2009年6月1日后,支持卫生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已废止,卫生部门就没权再发放《卫生许可证》了,《食品卫生许证》在2009年6月1日前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过了有效期的,应到相关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从以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看,有哪个是卫生局发的?你卫生局再发就是越权,这三个行证许可,国家根本就没有授权给你卫生部门,你原来发放的行证许可在2009年6月1日后就终结了,也根本不存在移交的问题。我想问一句,在过去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上,你卫生局是否有很多的好处?

邵局长在民声热线上回答听众的询问时答:我县的餐饮没有地沟油,请大家放心食用。你真的那么放心?我县真的没有地沟油?你的数据在哪里呀?一看你拿着稿子在读着回答“听众”的咨询,就知你是在作秀了,笨。
 
QUOTE(水东学生 @ 2011年09月28日 Wednesday, 05:48 PM)
此君之言差矣,这不是卫生局什么时候移交的问题,而是依法行政许可的问题,我们看一下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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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外星回来的吗?中国什么时候讲法治了?政府说怎么样就怎么样.
就算是另外一个机构发证,还不是二狗争骨头的事情?什么时候真正维护过食品卫生和人民的利益?
 
你正是外星人!什么东西都可乱来,行政许可却乱来不得,你连什么是行政许可都不懂,还在乱说。
 
QUOTE(水东学生 @ 2011年09月29日 Thursday, 04:42 PM)
你正是外星人!什么东西都可乱来,行政许可却乱来不得,你连什么是行政许可都不懂,还在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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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另外一方的吧,为了权力而斗争狗咬狗而已,别假装正义了.
中国都是应该许可的不许可,不应该许可的却样样需要许可.
 
首先声明,我两方都不是,你要知道,行政许可一定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才能许可的。比如说环保部门发的《排污许可证》,你教育局就不能发,你公安局也不能发。法律规定是哪个部门发就上哪个部门发,不是谁抢谁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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