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茂名新闻----历史回溯到2004年3月8日,那时的电白县发生了一件相当平常的事情,却吸引包括新华社、中新社、南方日报、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在内的市内外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并以重点新闻、专题报道的方式进行报道,对此事给予热情的赞扬。媒体认为发生在集体企业向民营企业转化的过程中这一事件有着典型的意义。
这是一个负债逾740万元的破产企业,由职工出资购买并新建民营公司,让下岗一年多的职工重新上岗,仍然破败的工厂重新响起了机器的轰鸣声。2004年3月9日,茂名日报和茂名晚报分别刊发了这家“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31位出资职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高高兴兴回厂上班的新闻报道。
而近日,当记者再次踏进这家民营企业,看到的却是车间倒塌、杂草丛生,职工愁眉苦脸、一筹莫展。说起工厂的由衰而兴,再由兴到衰,职工们百感交集。
工厂变卖抵巨债 职工买厂建公司
该公司支部书记何水玉、经理赖福全等告诉记者,电白县铸钢厂是一家集体企业,七年前归口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的前身)管理。由于原厂负责人管理不善,举债无度,导致工厂欠下巨债逾千万元,最大的债权人是中国工商银行电白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债权740多万元。而另一方面,工厂历年不经正常财务制度入账的收入达950多万元。工厂职工多次向主管单位检举反映,但从来没有人过问。
2003年,工行申请法院变卖工厂土地、厂房及设备来偿还债务。而此前,工行先是通过法院,指定茂名市富华拍卖行拍卖该厂资产偿还贷债,底价是24万多元,但因无人参与而流拍。当时的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出于维稳需要,协调工行与电白县铸钢厂、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铸钢厂职工代表,签署《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协议书有“经四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达成四方协议”的字眼,核心条款是:“工行同意铸钢厂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的全部房地产及现有设备及财产权利有偿转让给丙方(职工一方)”。
2003年3月25日,二轻联社主任蔡伟盛、副主任王德明、杨懿等全体班子成员与工行电白支行行长许荣海、经理邓光等前来举行全体职工会议。会上宣布经二轻联社、工行电白支行、全厂职工大会通过的一个决定:“电白县铸钢厂房地设备所有财产卖回给本厂职工复产,承包者正常工作,解决职工就业问题,由职工集资购买,产权归买者所有,为股份所有制,按集资款多少计股。不集资的职工,厂给予遣散费……”
结果,共有31名职工自愿集资,分别以月息3%-5%不等的高息借来100万元当作集资款,分两笔交给工行。2003年4月30日,电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第753-2号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电白县铸钢厂的土地15450平方米、房屋2922.57平方米及该厂固定资产(含机械设备)所有权变卖给该厂全体职工所有”。2003年8月28日,工行将全部的抵押土地证房产证交给买厂职工,并出具请电白县国土资源局解除土地抵押登记的证明。
31名职工购得工厂资产后,注册成立“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让这个倒闭企业焕发新机,出资职工免于下岗失业。由工人自己当家作主后,生产出口“高级炉头”产品,工厂业务蒸蒸日上、土地资产也快速升值。
倒闭厂“借尸还魂” 新公司好景不长
记者在《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中看到有这样一条规定:“丙方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资产产权后,若要进行处置,应先向主管单位二轻集体企业联社提出申请方案,经其批准后才能处理。”何水玉、赖福全等人告诉记者,就是这一条界定极为模糊的条款,令买厂职工的买得财产竟掌握在二轻联社的手中。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好景仅仅维持几个月时间。
何水玉、赖福全等人称,2004年3月9日,二轻联社以该厂土地尚未按法律程序进行评估为由,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有关提防电白县铸钢厂土地、厂房转让问题的报告》,要求国土部门不予买厂职工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
2004年9月8日,二轻联社以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完全是个别人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为由,通过电白县工商局,将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注销。公司生产彻底陷入瘫痪。
2010年6月18日,二轻联社将早已注销的电白县铸钢厂搬出来,并让将铸钢厂搞垮的原厂长出面,谎称该厂“已停产多年和人事变动,造成该厂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铸钢厂的国土证,申请书由二轻联社签署“情况属实请予补办”的意见,加盖该社公章,取得电白县国土局出具证明后,在2010年6月30日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将已在出资职工手中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以图通过补办证件达到直接夺回该厂土地房产权的目的。
县联社称拥有股份 出资人欲哭无泪
记者采访了原厂长邵某,她认为当初工厂是变卖给“全体职工”,这个厂的土地房产和资产也是归全体职工所有。她承认刊登遗失声明,将已在出资职工手中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的事是她去办的,理由则是“二轻联社多次要求赖福全等人将土地房产证交出来,他们不交,所以二轻联社说可以申请遗失补办。”对于当时的“四方协议”、出资职工100万元买厂以及法院裁定书等问题,邵某不愿意回应。
记者注意到,在这过程中,二轻联社主张其拥有7%的股份,并以此作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据。但记者查看了原电白县铸钢厂及后来的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主管部门出资一栏均空白,并没有任何出资记录。二轻联社没有领导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联社办公室人员对记者说,二轻联社拥有集体企业股份的事并不出奇,并证实联社确实拥有一些集体企业的股份。何水玉、赖福全等人则说,二轻联社作为主管部门,从来没有投入过任何资金,只会从工厂中“抽水”(管理费),“抽水”的比例是产值的1%,工厂发不出工资也要上缴。1999年工厂负债累累,职工工资都发不了,二轻联社不但不帮扶,反而将工厂的一台价值12万元用作生产的五十菱工具车强行开走“顶数”。
记者在这家已不知是厂还是公司的企业看到,这里面的已增值多倍的15450平方米的土地,荒芜一片,部分厂房已出租给一家“明清家私厂”当工场,月租仅2000多元。过半的宿舍则被原来在工厂当临工的原厂长的几个亲戚长期占据。企业的复产遥遥无期,职工的情绪极不稳定,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没有任何工作和收入,只是一天又一天地守护着自己出资购买却并不能属于自己的这个荒凉的厂区,他们欲哭无泪,盼望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采访结束后,记者也倍感疑惑和迷茫:这样一家企业的由衰到兴,又由兴到衰,大批职工由失业到上岗,又由上岗到再次失业,说明了怎样的问题?以促进和谐稳定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这其间又应有怎样的作为?
茂名晚报记者 吴祖光 通讯员 杨泳 周翔
这是一个负债逾740万元的破产企业,由职工出资购买并新建民营公司,让下岗一年多的职工重新上岗,仍然破败的工厂重新响起了机器的轰鸣声。2004年3月9日,茂名日报和茂名晚报分别刊发了这家“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31位出资职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高高兴兴回厂上班的新闻报道。
而近日,当记者再次踏进这家民营企业,看到的却是车间倒塌、杂草丛生,职工愁眉苦脸、一筹莫展。说起工厂的由衰而兴,再由兴到衰,职工们百感交集。
工厂变卖抵巨债 职工买厂建公司
该公司支部书记何水玉、经理赖福全等告诉记者,电白县铸钢厂是一家集体企业,七年前归口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的前身)管理。由于原厂负责人管理不善,举债无度,导致工厂欠下巨债逾千万元,最大的债权人是中国工商银行电白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债权740多万元。而另一方面,工厂历年不经正常财务制度入账的收入达950多万元。工厂职工多次向主管单位检举反映,但从来没有人过问。
2003年,工行申请法院变卖工厂土地、厂房及设备来偿还债务。而此前,工行先是通过法院,指定茂名市富华拍卖行拍卖该厂资产偿还贷债,底价是24万多元,但因无人参与而流拍。当时的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出于维稳需要,协调工行与电白县铸钢厂、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铸钢厂职工代表,签署《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协议书有“经四方友好协商,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达成四方协议”的字眼,核心条款是:“工行同意铸钢厂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的全部房地产及现有设备及财产权利有偿转让给丙方(职工一方)”。
2003年3月25日,二轻联社主任蔡伟盛、副主任王德明、杨懿等全体班子成员与工行电白支行行长许荣海、经理邓光等前来举行全体职工会议。会上宣布经二轻联社、工行电白支行、全厂职工大会通过的一个决定:“电白县铸钢厂房地设备所有财产卖回给本厂职工复产,承包者正常工作,解决职工就业问题,由职工集资购买,产权归买者所有,为股份所有制,按集资款多少计股。不集资的职工,厂给予遣散费……”
结果,共有31名职工自愿集资,分别以月息3%-5%不等的高息借来100万元当作集资款,分两笔交给工行。2003年4月30日,电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第753-2号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电白县铸钢厂的土地15450平方米、房屋2922.57平方米及该厂固定资产(含机械设备)所有权变卖给该厂全体职工所有”。2003年8月28日,工行将全部的抵押土地证房产证交给买厂职工,并出具请电白县国土资源局解除土地抵押登记的证明。
31名职工购得工厂资产后,注册成立“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让这个倒闭企业焕发新机,出资职工免于下岗失业。由工人自己当家作主后,生产出口“高级炉头”产品,工厂业务蒸蒸日上、土地资产也快速升值。
倒闭厂“借尸还魂” 新公司好景不长
记者在《广东省电白县铸钢厂财产处置协议书》中看到有这样一条规定:“丙方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资产产权后,若要进行处置,应先向主管单位二轻集体企业联社提出申请方案,经其批准后才能处理。”何水玉、赖福全等人告诉记者,就是这一条界定极为模糊的条款,令买厂职工的买得财产竟掌握在二轻联社的手中。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好景仅仅维持几个月时间。
何水玉、赖福全等人称,2004年3月9日,二轻联社以该厂土地尚未按法律程序进行评估为由,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有关提防电白县铸钢厂土地、厂房转让问题的报告》,要求国土部门不予买厂职工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
2004年9月8日,二轻联社以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完全是个别人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为由,通过电白县工商局,将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注销。公司生产彻底陷入瘫痪。
2010年6月18日,二轻联社将早已注销的电白县铸钢厂搬出来,并让将铸钢厂搞垮的原厂长出面,谎称该厂“已停产多年和人事变动,造成该厂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铸钢厂的国土证,申请书由二轻联社签署“情况属实请予补办”的意见,加盖该社公章,取得电白县国土局出具证明后,在2010年6月30日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将已在出资职工手中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以图通过补办证件达到直接夺回该厂土地房产权的目的。
县联社称拥有股份 出资人欲哭无泪
记者采访了原厂长邵某,她认为当初工厂是变卖给“全体职工”,这个厂的土地房产和资产也是归全体职工所有。她承认刊登遗失声明,将已在出资职工手中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的事是她去办的,理由则是“二轻联社多次要求赖福全等人将土地房产证交出来,他们不交,所以二轻联社说可以申请遗失补办。”对于当时的“四方协议”、出资职工100万元买厂以及法院裁定书等问题,邵某不愿意回应。
记者注意到,在这过程中,二轻联社主张其拥有7%的股份,并以此作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据。但记者查看了原电白县铸钢厂及后来的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主管部门出资一栏均空白,并没有任何出资记录。二轻联社没有领导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联社办公室人员对记者说,二轻联社拥有集体企业股份的事并不出奇,并证实联社确实拥有一些集体企业的股份。何水玉、赖福全等人则说,二轻联社作为主管部门,从来没有投入过任何资金,只会从工厂中“抽水”(管理费),“抽水”的比例是产值的1%,工厂发不出工资也要上缴。1999年工厂负债累累,职工工资都发不了,二轻联社不但不帮扶,反而将工厂的一台价值12万元用作生产的五十菱工具车强行开走“顶数”。
记者在这家已不知是厂还是公司的企业看到,这里面的已增值多倍的15450平方米的土地,荒芜一片,部分厂房已出租给一家“明清家私厂”当工场,月租仅2000多元。过半的宿舍则被原来在工厂当临工的原厂长的几个亲戚长期占据。企业的复产遥遥无期,职工的情绪极不稳定,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没有任何工作和收入,只是一天又一天地守护着自己出资购买却并不能属于自己的这个荒凉的厂区,他们欲哭无泪,盼望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采访结束后,记者也倍感疑惑和迷茫:这样一家企业的由衰到兴,又由兴到衰,大批职工由失业到上岗,又由上岗到再次失业,说明了怎样的问题?以促进和谐稳定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这其间又应有怎样的作为?
茂名晚报记者 吴祖光 通讯员 杨泳 周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