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肆意的法律责任
2009年11月重庆市12名利用网络发布“针刺”谣言被查处,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8人;2010年4月广东佛山两名学生在论坛上散播地震谣言被拘留……近期,我们在电白同乡论坛就能看到不少虚假信息,许多网民不顾法律制约,无中生有,把论坛作为肆意言论的国度!笔者为之感触很深,除了对这些人无知的行为感到悲哀外,更多的则是对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社会公德约束的关系的思考。
随着全球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信息传播速度之迅捷被接受人群之广泛前所未有。人们长期遨游在信息的海洋里,过分地依赖与相信网络,难免会对一些虚假信息的放肆进攻防不胜防。因为没有充沛的精力、闲暇的时间以及其它客观原因,人们不会对每条信息的真实性去作逐一的求证,许多虚假信息因此有机可乘,混淆人们的视听蒙蔽人们的心灵。
虚假信息固然可恶,但究其根源,更可恨的是那些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的人。对于他们,总是各怀企图颇费心思地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的途径达到自己期望的目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之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蓄意扰乱公共秩序,闹得人心惶惶百姓居食不安;性质严重程度稍逊于上述情况的便是散布有违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德的信息:或是因个人私情而心生愤懑与不满,歪曲事实夸大其词地辱骂他人,或是不从全局视角来看待事物,以偏概全地用偏激的言语来论断事物的性质……这些肆意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人,不管是因为网友发现事实真相而遭群起之骂时还是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刑事制裁时,他们中有点知识的人都会把“言论自由”当作被骂时争辩的借口和应对执法机关时狡辩的救命稻草,如此断章取义地把法律条文作为保身之言更是显得他们的无知与愚昧。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高度的言论自由权,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皆可谈论,但前提是,在发表言论的同时必须要承担对此言论相应的责任。言论自由不是超越法律外抽象的自由,因此任何言论都要遵循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在现实生活中是如此,揆情度理,在相对虚幻的网络中亦是如此,网络无边不等言论自由无度。
作为一个守法的网民,在安分守己地享受国家赋予的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积极地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语都要三思而后行,尤其是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言论,那是关乎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国家利益的问题,一语即出定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劝戒广大网友切不可鲁莽行事,倘若你真要“身先士卒”以身试法的话,依前车之鉴,后果将是你跑完全世界都买不到后悔药。网络亦是测试一个人道德素质的一面镜子,当你因狭隘意识形态的偏见而在似乎虚幻无人知己的网络上粗口谩骂别人时,污言秽语虽然抹黑了别人,也毫无遮掩地显示出了你素质的阴暗面,因此越冲动就要越懂得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
作为一名明智的网民,面对表现形式花样百出的虚假信息时,懂得抓住它的破绽将它识破。尽信书不如无书,同样的道理可以应用于网络上,一些虚假信息其实荒诞得很离谱,只需要一个清醒镇定的头脑便可以认出它的真实面目,而对于一些明显带有偏激情绪偏见思想的言论则不可盲目跟风谈论,切记要用事实说话,另一些宣传迷信鼓吹邪教或是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则要对之相当警惕,务必及时报知有关部门不能让其散布者胡作非为扰乱民心,为社会的安定尽到自己一份应有的责任。
警方呼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畅所欲言的同时要严于律己,决不能发布违反社会公德、影响社会安定的言论,共同维护网络的和谐健康。
2009年11月重庆市12名利用网络发布“针刺”谣言被查处,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8人;2010年4月广东佛山两名学生在论坛上散播地震谣言被拘留……近期,我们在电白同乡论坛就能看到不少虚假信息,许多网民不顾法律制约,无中生有,把论坛作为肆意言论的国度!笔者为之感触很深,除了对这些人无知的行为感到悲哀外,更多的则是对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社会公德约束的关系的思考。
随着全球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信息传播速度之迅捷被接受人群之广泛前所未有。人们长期遨游在信息的海洋里,过分地依赖与相信网络,难免会对一些虚假信息的放肆进攻防不胜防。因为没有充沛的精力、闲暇的时间以及其它客观原因,人们不会对每条信息的真实性去作逐一的求证,许多虚假信息因此有机可乘,混淆人们的视听蒙蔽人们的心灵。
虚假信息固然可恶,但究其根源,更可恨的是那些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的人。对于他们,总是各怀企图颇费心思地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的途径达到自己期望的目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之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蓄意扰乱公共秩序,闹得人心惶惶百姓居食不安;性质严重程度稍逊于上述情况的便是散布有违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德的信息:或是因个人私情而心生愤懑与不满,歪曲事实夸大其词地辱骂他人,或是不从全局视角来看待事物,以偏概全地用偏激的言语来论断事物的性质……这些肆意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的人,不管是因为网友发现事实真相而遭群起之骂时还是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刑事制裁时,他们中有点知识的人都会把“言论自由”当作被骂时争辩的借口和应对执法机关时狡辩的救命稻草,如此断章取义地把法律条文作为保身之言更是显得他们的无知与愚昧。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高度的言论自由权,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皆可谈论,但前提是,在发表言论的同时必须要承担对此言论相应的责任。言论自由不是超越法律外抽象的自由,因此任何言论都要遵循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在现实生活中是如此,揆情度理,在相对虚幻的网络中亦是如此,网络无边不等言论自由无度。
作为一个守法的网民,在安分守己地享受国家赋予的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积极地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语都要三思而后行,尤其是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言论,那是关乎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国家利益的问题,一语即出定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在此劝戒广大网友切不可鲁莽行事,倘若你真要“身先士卒”以身试法的话,依前车之鉴,后果将是你跑完全世界都买不到后悔药。网络亦是测试一个人道德素质的一面镜子,当你因狭隘意识形态的偏见而在似乎虚幻无人知己的网络上粗口谩骂别人时,污言秽语虽然抹黑了别人,也毫无遮掩地显示出了你素质的阴暗面,因此越冲动就要越懂得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
作为一名明智的网民,面对表现形式花样百出的虚假信息时,懂得抓住它的破绽将它识破。尽信书不如无书,同样的道理可以应用于网络上,一些虚假信息其实荒诞得很离谱,只需要一个清醒镇定的头脑便可以认出它的真实面目,而对于一些明显带有偏激情绪偏见思想的言论则不可盲目跟风谈论,切记要用事实说话,另一些宣传迷信鼓吹邪教或是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则要对之相当警惕,务必及时报知有关部门不能让其散布者胡作非为扰乱民心,为社会的安定尽到自己一份应有的责任。
警方呼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畅所欲言的同时要严于律己,决不能发布违反社会公德、影响社会安定的言论,共同维护网络的和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