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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求见教育局领导 官员阻拦竟要打110报警 (2人在浏览)

四中乐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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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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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求见教育局领导 官员阻拦竟要打110报警

2006-08-05 11:7:26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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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5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11点,就广州市荔湾区一名中学生的高额择校费问题,省政协委员孟浩前往广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在出示了委员证和省政协常委的介绍信后,孟浩求见该局领导的要求遭到拒绝。当他准备自己上楼找领导时,该局办公室一陈姓副主任当场表示:“如果你要闯机关大楼,我就打110报警!”

  中学生求助

  考分上线却成择校生



  8月2日,省政协委员、省直政风行风评议团团员孟浩收到广州市荔湾区小华(化名)的一封紧急求助信。小华在邮件中称,她是广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应届的中考生,填报了市一中公办公费的志愿,中考成绩她排在全市12万学生的A24931,高于市一中A29707的提前批录取分数线。可是,7月18日,她上网才发现自己被市一中录取为择校生,要多付4万元的赞助费。

  小华说自己的父母都是打工的,收入很低,一家四口至今还挤在十几平方米的廉租房中,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而8月6日学校就要注册登记,如果筹不到4万她就没书读,要读也只能读民办或技校。为此,小华和家人多次到广州市招生办,要求放弃提前批转入下批再进行录取,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现在一家人心急如焚。

  省政协常委写信

  请教育局配合解决

  接到求助信后,孟浩马上把情况反映给民盟广东省委专职副主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王则楚当即写信给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希望尽力解决群众来信中反映的录取问题,并提出了三点意见,“查证小华分数线高于提前批线为什么不能提前批录取;查实举证责任,说明小华有没有填‘公办择校’;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先报到入学,不得因未交‘择校费’而不能报到,以免发生进一步事态。”

  委员求见

  欲“闯关”遭报警威胁

  带着王主委的介绍信,昨日上午11点,孟浩来到广州市教育局。在出示了委员证和介绍信并说明来意后,前台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留下材料就可以走人了,她会把东西转交给相关领导。孟浩表示情况紧急,希望能尽快上楼面见局领导。这一要求遭到了此名工作人员的拒绝。

  在僵持了半小时后,该局办公室一名姓陈的副主任下楼接待了孟浩,她说:“如果以政协委员的名义来,就应该拿一份公函来。”并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孟浩上楼。孟浩试图说服她未果,于是决定自己上楼找领导面谈,此名副主任顿时脸色大变:“你不能这样,如果硬闯机关大楼,我就要打110报警了!”

  在这名副主任的阻拦下,孟浩只好无奈地在门口等待。

  教育局回复

  考生自己填错志愿

  12点左右,该局办公室林主任出现在众人面前,对于工作人员的态度,他向孟浩表示道歉,并就小华的情况作了一番解释。市教育局调查后的结论是,教育部门并没有更改小华志愿的动机和痕迹,是小华自己填错了志愿。

  人大代表说法

  政协委员在依法履行职责

  就省政协委员求见市教育局领导被拒一事,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省直政风行风评议团副团长朱列玉。他认为,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政协委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前往政府部门了解情况,这是其基本职责。按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相关部门应该予以积极配合。打110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因为公安部门处理的是治安事件,比如到机关闹事、打砸抢之类的行为。孟浩委员出示了委员证,是在依法履行其职责。 (朱丰俊)
 
信息时报:政协委员有“怒闯”的权利吗?

2006-08-14 19:04:58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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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言 2006-08-11

  近日,一则“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到广州市教育局质询考生择校却遭遇报警威胁”的报道,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舆论在这起事件上都表现出了一边倒的态势,纷纷对教育局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抛开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不谈,笔者倒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对此事表达一下个人的看法,那就是孟浩委员的行为算不算一种合理的反映民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而“反映社情民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愿望”,也是政协委员的分内之责。因而,作为省政协委员,假如孟浩是真的本着“民主监督”的职责,到市教育局了解情况,倒也无可厚非。因为他是在合法行使国家赋予他的权利。然而,误会或许就出在孟浩带着3名记者协同前往。按理说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孟浩完全可以以自己的身份独自去市教育局了解情况,但他却带上了3名记者,这或许给人不仅要“了解情况”,而且还准备给予曝光的错觉,以致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言语矛盾。而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让教育局接待人士产生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透视整个事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孟浩委员的行为究竟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是一种依法行使民主监督,反映民意的公权行为。教育局接待人士依据政协委员须通过会议和组织反映意见,行使权力的相关规定,要求孟浩委员出示公函,看起来似乎有些“政府官僚主义”的机关通病,但在办事程序上却也合法合理。因为任何形式的民主监督都不能逾越于规章制度的合理程序之外,而反映民意的前提也应该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孟浩委员出示不了公函的前提下,教育局接待人士按照信访规程处理,事实上已将孟浩委员的民主监督转化为了一种个人的反映问题。因而,当其强行上楼时,在劝阻无效之际,相关人士欲以报警处之,在道理上也能说得过去。

  “政协委员‘怒闯’教育局”实际上还提出了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那就是作为政协委员,在事先没有沟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想见谁就见谁”的权利,不让见就要“怒闯”呢?反映民意的民主监督很重要,但如何更好地行使这项权利,一个畅通的渠道,一个透明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个无特权的公平环境,都是必不可少的。
 
要爱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2006-08-14 23:07:12  21CN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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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则楚 2006-08-08

省政协委员、省行风评议团成员孟浩同志在收到某同学关于他没有报考公费择校,而被录取为公费择校生,家庭困难无法交纳4万元择校费的来信后,想帮助该同学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我知道后,主张他到市教育局反映情况,交换意见,先解决该同学的入学事宜,其他的事慢慢再说。我还写了信给陈茂林副局长,请他转交。

哪想到,广州市教育局甚至在孟浩出示省政协委员证后,仍拒绝他进入机关找教育局领导反映意见,还说:“你如果硬闯的话,我们就打110报警。”着实使我感到意外。



广州市教育局的领导,非常重视统战工作。但是,具体办事的同志却并非如此,由于缺少必要的统战知识教育,他们对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只停留在口头上;在他们眼里,政协委员还是“满清的遗老遗少”、“国民党旧军政人员”,还是“改造对象”。

面对着有艺术家气质、唐装长发、与电视台记者一同前往的孟浩委员,不免“提高了警惕”,要报警了。在他们的头脑里,政府机关不是一个公开的为人民服务的机关;他们忘了作为靠纳税人的税费养活的政府,就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经过登记进去办事,更不要说是政协委员了。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孟浩求见市教育局遭拒 未必反映公权力傲慢与专横

2006-08-14 22:56:41  21CN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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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平 2006-08-08

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求见”行政机关负责人遭拒事件,多数民意直指行政机关权力的傲慢和专横(参见昨日《南方都市报》时评版及前日《羊城晚报》A2版发表的鄢烈山评论《广州市教育局应接受教育》)。

我认为,孟浩事件正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在法律上的缺失,导致孟浩委员在参与政治为民请命时陷入窘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但除了宪法有表述以外,从来没有在中国法律史上对政协委员及其地位、职权等等作单项立法,特别是对政协委员的任命、职权、监督、述职、视察、接见等等没在法律上立法。因此,政协会议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仅靠少部分内部规定进行运作,大部分靠惯例或习惯进行参政议政,形成中国政治史上独特的依靠“习惯法”进行运作的政治体系。



孟浩委员勇敢的“求见”行为被媒体称为“合法行为”,并称报警方应是孟浩。其实,在无法律秩序的环境下,认定双方的行为是否“合法”是不妥当的,媒体仅是以道德或自行理解的“正义”去声援孟浩委员。

从内心讲,我也站在孟浩委员一边,但从法律潜意识中也感到一些不安。

比较中国人大制度,法律对人大代表工作作了详尽的规定,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有限制的。在闭会期间,即日常生活中,代表是不可任意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原因是如果每个人大代表不通过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安排会见,势必造成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秩序紊乱,伤害公众利益。

因此,《代表法》仅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集体视察中,如果发现某些紧急、重大的问题,需要引起有关国家机关重视,为了缩短反馈时间,可以直接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非视察期间的约见,虽《代表法》避开不谈,应是参照视察期间的约见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的“求见”,是否参照人大代表“约见”,我想法律的原理是相通的。程序上的秩序,实质是保护实体上的正当性。孟浩委员勇闯“衙门”为民请命事件是否引起针对中国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职权作前期立法评估与调查,我乐观其成,这也许是孟浩委员对中国政协制度法制化的重要贡献。

(作者系广州市知名律师、人大代表)
 
广东省政协:政协委员孟浩求见官员是履行职责

2006-08-14 18:53:55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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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8月4日,省政协委员孟浩就广州市中学生小华(化名)

  的志愿填报问题前往市教育局了解情况,求见局领导时遭拒

  ●8月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省、市政协,要求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

  ●8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各新闻媒体,要求在调研结果出来前,不要报道和评论,并拒绝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采访

  ●8月11日,省政协正式复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的行为,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 



  省政协复函广州市教育局:不能当信访看待,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

  省政协委员孟浩因了解学生错填升学志愿一事,在广州市教育局的遭遇备受各大媒体的关注。8月8日,当央视新闻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记者来到广州市教育局采访相关领导时,他们同样拒绝接受采访,理由是刚刚给省、市政协发去公函,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广州市教育局认为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

  昨日(12日)记者多方了解到,针对广州市教育局8月7日发来的公函,11日省政协正式回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并认为,了解、调查社情民意的途径,并不只限于通过会议或组织的形式,孟浩8月4日上午是在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不能当信访看待。而对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8月4日事件进行调查的主张,省政协不予支持。

  8月8日,广州市内各主要新闻媒体接到市教育局的公函,公函中提到,“8月4日上午,省政协委员孟浩到我局了解初中毕业生小华(化名)错填升学志愿的有关事宜,我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认真接待了孟浩委员,由于双方认识不一致,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局已就此事提请省、市政协开展联合调研,以弄清事实。”

  据悉,今年6月30日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人物回访

  孟浩:当一天委员就要尽一天职责

  尽管在广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时遭拒,但在接受《人民政协报》采访时,孟浩委员仍表示:不能考虑个人的得失和委屈,当一天政协委员就要尽一天职责。

  孟浩说:“反映社情民意是一个政协委员最基本的素质。如果说委员不重视民情、不倾听民意,他就不合格。”

  在2004年2月召开的广东省政协九届二次全会上,孟浩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其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方法的建议》的提案,并向社会公布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方法。目前,他已收到了400余个电子邮件和十余封信件,通过筛选分析,将关注和反映的问题形成提案、信息约有50余份,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该澄清的澄清该道歉的道歉”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称教育部门应对学生志愿纠纷和委员求见被拒事件作正面回应

  本报8月5日《政协委员求见官员竟要报警》报道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孟浩事件”已整整过去一个星期,面对委员和舆论的监督,广州市教育局目前还没有任何正面回应,也没有向公众解释或道歉,个人对此表示遗憾。

  近日来市卫生局局长直面全城问责并亲废“限访令”、市房管局局长向多年拿不到临迁费的上访群众鞠躬道歉,他们的勇气和诚意都得到老百姓的高度认可。在出现小华志愿纠纷和孟浩求见被拒事件后,教育部门应该有个表态,该澄清的澄清,该解释的解释,该道歉的道歉,向公众表达诚意来重新赢得群众的信任。  市教育局表现“令人遗憾”

  朱永平表示,近日来,广州市卫生局局长直面全城问责并亲废“限访令”、市房管局局长向多年拿不到临迁费的上访群众鞠躬道歉,他们的勇气和诚意都得到老百姓的高度认可。同样,高额择校费、赞助费等都是群众多年来集中表达过不满的问题。在出现小华志愿纠纷和孟浩求见被拒事件后,教育部门应该有个表态,该澄清的澄清,该解释的解释,该道歉的道歉,向公众表达诚意来重新赢得群众的信任。

  但是,“孟浩事件”发生至今已整整一个星期,面对政协委员和舆论的监督,广州市教育局直到现在还没有作出任何正面回应,反而纠缠于孟浩行为是否合乎程序,还要求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教育局的表现,个人深表遗憾。

  呼吁监察部门主动介入

  我国《行政法》中有规定,由监察部门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朱永平说,教育局和学生发生纠纷时,应该有第三方介入调查,作一个公正、公开的裁决,这个第三方就是监察部门。举证责任不应落到学生和家长身上,他们只需要等待调查的结果。

  朱永平表示,教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直接源于人民,行使职权要以人民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为本。针对老百姓强烈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针对媒体的报道,针对事关学生的前途和命运的志愿纠纷,教育部门应该按政务公开的原则,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理,而不该拖到现在。对于其内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应该呼吁市行政监察机构主动介入,以完善其程序上的不足、纠正内部一些不恰当的做法,而不是被动等待。

  孟浩事件凸显制度缺失

  对于省政协委员孟浩积极参政议政的行为,朱永平表示从精神上值得赞赏。他同时认为,正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在法律上的缺失,才导致孟浩委员在参与政治为民请命时陷入窘境。

  据了解,我国人大制度对人大代表工作有一系列详尽的规定。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除了宪法有表述以外,从来没有在中国法律史上对政协委员及其地位、职权等等作单项立法,特别是对政协委员的任命、职权、监督、述职、视察、接见等等没在法律上立法。

  朱永平说,政协会议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仅靠少部分内部规定进行运作,几十年来大部分靠惯例或习惯进行参政议政,形成中国政治史上独特的依靠“习惯法”进行运作的政治体系。政协委员的“求见”,是否能参照人大代表的“约见”?行政机关对此也处于迷惘状态。这是导致孟浩尴尬事件的背景之一。程序上的秩序,实质是保护实体上的正当性。孟浩事件的个案,应该上升到政协立法的高度进行反思。

  观念不变权力傲慢难除

  对于广州市教育局的表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省级媒体都发表评论将其归结为一种权力傲慢。朱永平表示,主要是因为现在中国契约文化不发达,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不明白政府和人民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现在常提纳税人的概念,但政府和人民间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行政权源于人民,这是一种委托制。这种观念确立不起来,权力傲慢就根除不了。

  广州市教育局公函(摘录)

  “8月4日上午,省政协委员孟浩到我局了解初中毕业生小华(化名)错填升学志愿的有关事宜,我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认真接待了孟浩委员,由于双方认识不一致,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局已就此事提请省、市政协开展联合调研,以弄清事实。”

  省政协正式回函(摘录)

  “……支持和保护孟浩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了解、调查社情民意的途径,并不只限于通过会议或组织的形式,孟浩8月4日上午是在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不能当信访看待。对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8月4日事件进行调查的主张,不予支持。”
 
广州市教育局何不诉诸舆论直面市民

2006-08-14 17:53:41  人民网  作者:禺山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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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委员孟浩就一中学生志愿填报问题求见广州市教育局领导遭报警威胁一事,一度引起轩然大波。但市教育局对此一直未作任何公开回应。原以为跟以往许多事情一样,在媒体报道、评论一番,待事过境迁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时至昨日才知道,这次例外。
  
  据昨日的《南方都市报道》A3版消息可知,市教育局对孟浩求见遭拒一事显然是“相当重视”的。市教育局起码做了这些事:一是给省、市政协发出公函,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以弄清事实”;二是向新闻媒体发了公函,要求在调研结果出来前,不要报道和评论,并拒绝了央视等媒体的追访。“以弄清事实”的言外之意再明显不过,即:目前事实不清,要“弄清”它。但省政协11日的正式回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委员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或视察;……孟浩是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不能当信访看待(原来啊,市教育局将孟浩履职当成信访、上访了)。对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


  
  市教育局认为自己在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也谈不上检讨、反省、道歉、改正了。不仅如此,甚至从中不难看出其对事件的持有某种怀疑,甚至是以“阴谋论”对待的。市教育局对事件的处理是“公函模式”,同时谢绝媒体的采访报道。只是“公函模式”并未达其目的,如今几陷僵局,市教育局该如何了结此事?
  
  笔者不揣冒昧,建议市教育局不妨诉诸公共舆论、直面市民,谁是谁非自有公论。对市教育局而言,即使这不是最佳也是次优的解决方案。理由如下:一、市教育局作为关乎数百万学生和家长的行政部门,让市民知道其官员办事何等遵守规则、程序,何等认真,这正符合打造阳光政府的主题;二、市教育局既然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妨将事情来龙去脉公诸于众,让市民来作判决。要相信群众嘛。我们不是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不会轻易冤枉市教育局的;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孟浩求见领导被拒一事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已经广为人知,可以说已演变成了一次公共事件。既然是公共事件,窃以为宜公开解决,不该仅局限于政府内部的“公函模式”。因为市民看不见嘛。再说了,不亮相一下,市民又怎么晓得市教育局“真理在握”呢。何况该事全城关注,市教育局总该对公众有所“表示”吧。你保持沉默,市民会以为你理亏――但事实上,你自个不这样认为。故有委屈,就请说出来嘛。
  
  此外,也可趁此消除事件对市教育局形象的“负面影响”(如果有的话)。有以上诸种好处,市教育局何乐而不为呢?还有,拒见一事是媒体爆出来的,市教育局也不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嘛。(嘿嘿,当我没说。)笔者最希望的是,市教育局的官员像黄炯烈局长那样,直面全城市民。各位市民,同意的请举手!
 
信息时报是广州日报社出的报纸...

其言论让读者怀疑其动机...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报错了志愿?
 
网民意见一边倒:支持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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