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百姓声音]安徽头条:公安掩盖命案真相,帮帮这个弱女子吧 (1人在浏览)

风光

幼儿园
注册
2010-06-05
帖子
4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安徽宿州:公安掩盖命案真相,一个弱女子的控诉
     我叫吴春梅,是安徽省宿州市的一名普通妇女,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向您反映我丈夫牛传军(男,36岁,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祁县镇人)在汉城洗浴惨死和公安机关有意掩盖命案真相,蓄意包庇犯罪的情况。
    一、命案情况及疑点
    牛传军于2009年12月25日晚到宿州市汉城洗浴洗澡,第二天早上6时20分左右被洗浴中心附近居民发现躺在该洗浴楼下,昏迷不醒,头部出血,面部血肉模糊,后被送往医院抢救。2010年1月2日晚9时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检查:牛传军头部右后侧有三处钝器伤,胸部有3根肋骨骨折,大牙被打落,左耳门、两前胸、两腋窝、两手臂、手腕等处有多处淤伤(见照片)。
    牛传军生前曾是武警部队转业军人,在部队当兵时,曾获得过大比武第一名,神枪手、擒敌能手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部队的表彰。该浴池是自建房,共三层,窗户下面还有护栏,如自行跳楼不可能落地点紧贴墙面,躺在墙根底下,头朝南,脚朝北,右后侧不可能有三处着地伤,头部伤在后脑,更不可能断3根前胸肋骨,也不可能在左耳门、两前胸、两腋窝、两手臂、手腕等处有多处淤伤。
    我丈夫牛传军不知这个汉城浴池是个无证经营的黑浴池,里面竟是浑身纹身的打手,他们经常敲诈孤身一人来洗澡的陌生客人。踏入这个浴池的那一步也就意味着他踏入了鬼门关。案件发生后,公安刑侦人员接警到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内不认真取证,不全面调查证人,不控制相关人员,草草查看一下现场,便根据汉城浴池提供的四张“消费单”(均无牛传军签字),经核实是虚假的,轻率地定性为“牛传军逃费坠楼死亡”, 并于1月18日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本没有消费何来的逃费,事实是浴池栽脏敲诈不成,将其殴打致死,浴池经常栽脏敲诈顾客。
    案发第二天(12月27日),我和母亲(70多岁)、姑妈(60多岁)到汉城洗浴询问牛传军受伤过程,一个身上刺满花纹的打手不问青红皂白,挥拳将我母亲和姑妈打倒在地,致二人当场休克,被送医院急救(该打手打人的特点均是一拳封左耳门致其休克)。
    接到公安机关的不立案通知后,我多次到区公安局刑警队询问调查情况,调查干警敷衍应付,不提供任何调查材料,不公布调查证据,不回答我的疑问,互相推委。我到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他们又说找经办人,他们把我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四个月来我无数次的去了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他们互相推诿,根本不解决我的问题,无奈,我到市信访局、检察院、省公安厅、公安部、中央信访局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下达了批示,市检察院也下达了要求补充侦查的督办函。但宿州市墉桥区公安局仍然我行我素,就是不去查办。我很疑惑,为什么他们这么嚣张,难道国法真治不了他们吗?
    二、公安机关掩盖真相,包庇犯罪的根据
    1、浴池是ZLM(系墉桥区刑警队人员对外称是其子ZHQ经营),GM(ZLM小孩舅),LLX(无业)共同所开。ZLM和GM与Z有亲属关系,案发当天一小时内,洗浴经营人之一的GM两次与市公安局副局长Z神秘通话。
    2、公安机关不主动调查才料、不取证,我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证人线索他们泄漏给浴池,浴池利诱威胁、巩吓证人,至使证人不敢出来作证。
    3、洗浴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四张“消费单”,分别由3号、7号、28号、10号四名服务人员提供,公安机关却以找不到“当事人”为由不向服务人员取证。经我们了解,7号为牛传军提供了拔罐、足疗服务,服务时间、情节均较可信,3号、10号、28号没有向牛传军提供任何服务。我们找到了3号服务人员杨佳丽,杨佳丽否认自己曾出据消费单和为牛传军提供任何服务。我们当即向公安局打电话,希望他们到场取证,但等了一个多小时,公安人员都没到。我们普通百姓都能找到“当事人”,刑侦人员却找不到,我们找到了,刑侦人员却不取证。到底为什么?
    4、案发之后,公安机关不围绕牛传军之死开展调查,却以“涉嫌容留卖淫”将LLX控制。显然,这样既能使重罪轻罚甚至虚显一枪掩人耳目,又可以用浴池“涉嫌容留卖淫”印证牛传军接受特殊服务,逃费跳楼。名为查处,实为保护,真是用心良苦。
    5、我对市、区二级公安局的鉴定不服,他们说我丈牛传军身上的伤是空气运动中形成的伤,我要求请最具有权威的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他们拒不同意。如果他们没有阴暗的一面,为什么不同意我的合法要求。至今区公安局没有给我提供任何书面材料,不公布浴池门口的血迹报告。
    现我丈夫牛传军仍在殡仪馆冷柜抽屈里. 我丈夫惨死,宿州市、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不能立案,使我万分失望和无奈,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四章十六条“特别重大案(事)见得鉴定或者疑难鉴定,经拟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统一,可以选择委托”的规定,我多次要求请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牛传军进行尸检,但区公安局拒不同意。试问?我的要求既不违法,又有法律依据,为什么不能委托鉴定?1宿州市区公安局如果光明磊落,不想搞鬼,请权威部门鉴定又有何妨?!
    出事3个月来,我们孤儿寡母奔波在省市区的上访路上,泪也哭干了,苦也受尽了,上访的结果都是上级部门要求宿州市立案重新调查,而宿州市桥区仍然我行我素,用各种谎言欺骗上级,蒙混过关。苍天在上,我一个弱女子面对如此黑幕,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道安徽省宿州市及桥区的公安机关狼狈为奸,一手遮天、掩盖真相吗?!难道他们真的可以徇私枉法,残害生命而不受到任何处罚和报应吗?!
    问苍天,冤案何时能真相大白?
    问苍天,世间谁人能主持公道?
    
  ----------死者不得安息。活着的要帮他讨回公道!-------------
    
     牛传军妻子:吴春梅跪谢各位
     15855700608
     2010年4月23日


[attachmentid=238302]
[attachmentid=238303]
[attachmentid=238304]
 

附件

  • 79.jpg
    79.jpg
    12.4 KB · 查看: 120
  • 未命名89.jpg
    未命名89.jpg
    74 KB · 查看: 142
  • 未命名12.jpg
    未命名12.jpg
    69.4 KB · 查看: 164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