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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安同意,非是精神病患者,一律不得接收。 (2人在浏览)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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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召开
2010年05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121 次
来源:
http://www.cpd.com.cn/gb/newscenter/2010-0...ent_1345653.htm

  本报武汉5月27日电 记者秦千桥报道: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了解,1998年至今,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4万余人次,其中严重肇事肇祸的占30%。一些安康医院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区防治、监控和收治工作,达到了“收治一个安宁一家,收治一个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会议提出,安康医院要在社会管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要密切配合好治安、派出所、刑侦等部门的工作,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介绍,“事前干预”主要是指导社区掌握重症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家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事中处置”主要是协助指导办案部门利用精神疾病专业知识,对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处置和制服;“事后收治”是安康医院的主要任务,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后续照管”要求安康医院要对出院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照管,指导家属和社区的监护、管控工作,切实防止精神疾病的复发和再次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

  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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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精神病院收治正常人”报道为媒体误读

2010年05月28日 20:28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今天网上有报道称公安部表示“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公众应如何理解这一消息?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2010年5月26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事后,我们注意到,个别媒体做了不准确的报道,特别是今天有互联网站以《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这一标题对会议进行报道,对有关收治程序和对象产生误解。我们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安康医院是一个什么机构?

  公安部监管局: 安康医院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其收治对象是有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对这类精神病人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收治,任其流散社会,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记者:强制医疗是一种什么措施,其执法依据是什么?

  公安部监管局:强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我国《刑法》作出规定的。《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决定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该人涉嫌犯罪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相关部门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该人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没有发生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强制医疗措施。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得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记者:安康医院作为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场所,其性质是什么?与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有什么不同?

  公安部监管局:安康医院兼具社会治安和医疗双重职能,通过医疗手段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标。安康医院与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最大区别在于收治对象不同。安康医院的收治对象是发生触犯刑法行为并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而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即可住院治疗。

  安康医院收治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旨在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本身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关押,并得到治疗、康复。

  记者: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入院后,安康医院如何治疗和管理?

  公安部监管局:安康医院虽然是一种监管场所,但同时又是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有的还被卫生行政部门评为甲等专科医院。在医疗工作方面,同其他医疗机构一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业务指导,医生、护士和医技人员都是医务专业人员,其治疗、护理、康复工作完全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5-28/23114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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