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立案的依据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可靠。
也就是说在官军汉被立案调查之前,茂名市纪委已经掌握其违法违纪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其本人及家属喊冤是纯属无稽之谈。被带走调查后,就算没发现新问题都已足够处理了,但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越挖越大的,只有更严重没有比原来的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