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公平公道和国家赋予的基本权利。乡县政府机构不做为,无为而治,直接导致村支书及基层干部有很大的明的暗的权力,可以支配选举,加上村长和少数村民的暗中推动操作、支持帮助,大事可成矣。此类村官合法性都值得怀疑,其做村官的目的昭然若揭。其身份的合法性都有问题,这样的村官能为村民谋福祉吗?能为人民服务吗?能极大的为自己利益化、极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权利。归根结底,当官的没有公权意识,没有认真悟透党的宗旨和原则,同时选民也缺乏公民意识,但并非根源所在,其根源在于官僚社会、专权社会对依赖此制度生存的官与民的长期毒害,残暴人民百姓,祸害党组织的名义,危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社会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