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有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单位为所雇用的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但是,在电白县人民医院看来,这法律规定简直就是一文白纸――――电白县人民医院公然在与员工签订合同后,直至3年后的今天,依然没有为合同工购买过一分钱的“五险一金”。据了解,这样的员工在电白县人民医院大约有200人。
请问电白县人民医院院长杨景成先生,你是否知道与员工签订合同3年了,没有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这行为叫“违法行为”。
请问电白区卫计局局长,您是否知道此事?你是否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请问电白区人社局局长,您是否知道此事?你是否知道这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