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在蛋场镇新好村,陈甲的邻居陈乙,乱占土地做屋,把路占了.
邻居陈丙要过路,竟然要把陈甲屋旁的漏水沟盖上水泥板来做路.(原来这里不是路的)
(陈甲屋在低洼地,没有了漏水沟,一到下雨,水就会淹屋.是谁都不会让他盖水泥板的)
陈甲家人很开通,做出让步:盖住漏水沟过路可以,但1、要在陈甲和陈乙二间屋巷子的中间盖,
2、盖板不能高过我陈甲屋地台,保持漏水沟的畅通,这样保证即使漏水沟塞了,到下雨天水也不会淹屋。
这二点要求不过分也非常的合理。
矛盾出现:
邻居陈乙不肯让路出来,陈丙又不敢要求陈乙让路,却硬要盖住陈甲屋旁的水漏沟来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