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山人有这样的言论表达,我表示非常失望。
山人作为一名资深坛友,同时应该也是极具文化知识,对法律知识也应该是知晓不少。
而且,据我理解山人也是老师。
于理于情,都不应该有这样的言论。
“140928”坛友从法律角度已经对事情做了辨析,我觉得确实合情合理。
诽谤他人的行为不可为!发表敏感言论须谨慎。
电白有网友在茂名论坛诽谤三角圩派出所,第二天就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每个人都应该将视野放在事实本身,而不能做无赖逻辑。
难道山人的意思是想说:我就是诽谤你,你能拿我怎么办?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人人都应该遵纪守法。
山人的言论,说实在的,你不觉得失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