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易建联 @ 2007年12月18日 Tuesday, 01:15 PM)
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题为《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其全文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认为和解的可能大一些,如果网友们想整死这畜生的话,那把这帖子顶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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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事案件,不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