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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冤!冤!还我母亲尸体!还我公道!

    QUOTE(byronroy @ 2008年09月20日 Saturday, 08:12 PM) 2442858 这好笑吗?请举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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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冤!冤!还我母亲尸体!还我公道!

    QUOTE(byronroy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10:44 PM) 你的划线结论在自己红色的理论中就站不稳了! 2440315 哈哈。看来你的法律水平真的有限。我说并不是所有的偷拍偷录都不能作为证据,这话一点没错。因为,譬如,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是可以通过偷拍偷录取得有效的证据的。但这是合法的偷拍偷录。因此我的说法并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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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玩水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09:36 PM) 听说摆平了 2440239 这么快?有详细的内容吗?摆平了就好。希望死者在天堂安息。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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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牛甲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08:16 PM) 别把“未经当事人同意”与“非法”画等号 2440175 哈哈哈哈哈哈。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说,“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确确凿凿的铁饭上钉钉的规定,不敢说是“非法”,也没人说是非法---除了你,但绝对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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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yronroy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03:18 PM)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206/12/4598.shtml 001234,看准了 244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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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哎过路的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02:06 AM) 咪人讲无可以呀?你不懂就不要乱讲话.知哟哗?无知你是哪个狗官同穿条裤的,你会天打雷辟的! 你妈哪个烂烂支!!!!!!!!!!!!!!!!!!!!!!!!!!八死你妈!!!!!!!!!! 2439702 劝你好好地体会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证据的这个解释:“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要再为自己的面子不懂装懂了!还有,等你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再来骂我不懂装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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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冤!冤!还我母亲尸体!还我公道!

    QUOTE(哎过路的 @ 2008年09月18日 Thursday, 02:06 AM) 咪人讲无可以呀?你不懂就不要乱讲话.知哟哗?无知你是哪个狗官同穿条裤的,你会天打雷辟的! 你妈哪个烂烂支!!!!!!!!!!!!!!!!!!!!!!!!!!八死你妈!!!!!!!!!! 243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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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冤!冤!还我母亲尸体!还我公道!

    本人很悲观地认为,楼主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说法的话,机会很渺茫。唯一有点希望的,就是利用引起媒体的关注(包括各大网站)的办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给某级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也许,会有那么一点点稍稍可以得到安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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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冤!冤!还我母亲尸体!还我公道!

    QUOTE(牛甲 @ 2008年09月15日 Monday, 06:46 PM) 录音证据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可以做为视听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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