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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电白对不按车位停放的摩托车直接拖走是否合法? (1人在浏览)

psz103

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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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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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电白创卫,水东交警对不停放在黄线车位的摩托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拖走,并作300元罚款才能取车,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提议所有被拖走摩托车的车主都去行政复议,不能纵容以非法手段创卫。
 
新风街整条街都没有划有摩托车位,难道去那条街的都要走路吗?
 
机动车按规定停放本意是好的,但前提是要规划足够的车位,现在水东规划严重滞后,平均一百台车也没有配套一个车位,这种情况下开罚,说得过去吗?
 
机动车按规定停放本意是好的,但前提是要规划足够的车位,现在水东规划严重滞后,平均一百台车也没有配套一个车位,这种情况下开罚,说得过去吗?
我在这只研究合法性问题,其它暂时不探讨,希望有法律人士出来说说。行政执法也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执法。
 
要不是有人提醒说是交警拖走的,我还以为我的摩托 车被盗了!这是非法程序拖车,公权力机构不能这么任性。
 
要不是有人提醒说是交警拖走的,我还以为我的摩托 车被盗了!这是非法程序拖车,公权力机构不能这么任性。
那你又可以怎么样?
 
你跟他讲佛法无边,他跟你讲伦理道德Biggrin@2xBiggrin@2x
 
那你又可以怎么样?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使没什么用,但作为公民,我们要用好手中的每一个权利,不能任人宰刮
 
合不合法我不知,非常时期我也理解,我也认命。但是拉去了,没一个通知,也不知去哪找,那种无助和愤怒。最起码你现场把拉走的车,登记下车号,出个告示,告知当事人车被拉去哪了,去哪交罚款吧,哈哈,死刑犯拉去打靶都要告知他为什么要被打靶吧?
 
合不合法我不知,非常时期我也理解,我也认命。但是拉去了,没一个通知,也不知去哪找,那种无助和愤怒。最起码你现场把拉走的车,登记下车号,出个告示,告知当事人车被拉去哪了,去哪交罚款吧,哈哈,死刑犯拉去打靶都要告知他为什么要被打靶吧?
他们以为人民都是傻子,从来不把人民放在眼里,今晚的他们入室做调查,要我全部选择A项,我说我只能根据实际选择,我不能支持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这是我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据我问现场的人,他们根本就没有拍照、录像,就粗暴拖走,相信这种执法方式会对他们非常不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拖车后需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他们以为人民都是傻子,从来不把人民放在眼里,今晚的他们入室做调查,要我全部选择A项,我说我只能根据实际选择,我不能支持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这是我权利。
后来呢?怎样处理
 
人行道乱画停车位不犯法,政府默认一切乱画停车位行为,有黄圈才能停,所以现在几乎所有路边店都私自占用了人行道画车位,我自己开我摩托几时都戴桶黄油漆,去到哪停刷哪里,店门前停个车没圈要强制推到店内放着展览。放门外没黄圈影响市容。
 
[FONT=黑体]ZF:“啥?不合法?嗯,下次开会加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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