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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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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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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尊敬的各级教育机关领导及新闻媒体:
您们好,我是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河南荔枝坑村村民崔春香。在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之后,我现在实名向你们投诉霞洞镇中心小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没有承担过错责任和当事人的监护人教办陈彩梅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出投诉!!!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恳请有关单位介入调查及新闻媒体曝光。
一 、 事情是这样的:我女儿叫李洁,就读于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中心小学一年级(4)班。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早上9点27分,我接到班主任电话:李洁左眼被同学王峻熙用三角尺扎伤,眼球出血严重!我母亲9点58分赶到学校时,我女儿还捂着眼睛在上邱老师的数学课,当时我女儿神情痛苦不堪,睁眼都困难!老师还让年仅六岁的她,在教室捂着眼睛哭着上完一节课!可想而知当时内心是多么恐慌和无助。难道学校就是这样对待学生的吗?就是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然后对方家长陈彩梅才说她有车送去医院,先后去了水东医院和茂名市人民医院,得出的结果皆是眼球创伤面积大,坏死可能性高,或摘除眼球。晚上9:30分时手术开始,距离受伤时间已经过去了12小时,这时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才来医院看望。
术后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住院时,校方也只是过来简单问候,对事情的处理方式没有任何交代。住院期间当事人监护人陈彩梅分3次付了11000元医药费后,开始向我提出用农村合作医疗来报销,校长崔万里也袒护当事人监护人教办陈彩梅,多次当面或打电话要求我把病例改成自伤报销合作医疗,报完欠多少再补。不同意报医保她就威胁不付医药费和赔偿!我曾多次到霞洞镇中心小学教办处反映情况,均无人受理!随后几天再去学校找校长就说出差不在学校,当事人监护人陈彩梅也开始避而不见。还反说我女儿是自伤不关她儿子的事。后面多次在霞洞镇派出所报案并上诉到司法部门,而后霞洞镇司法部在霞洞镇中心学校采集证人证词时都指证是王峻熙所为。但是当事人监护人陈彩梅拒绝承担责任并拒付后续医疗费用!
二 、1茂名市人民医院眼科诊断结果(2019 10 22日第一次手术)
1. 左眼角膜穿通伤 2.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3.左眼虹膜裂伤
4. 左眼前房积血
5. 建议手术治疗
2中山大学眼科中心诊断结果(2019 12 12日第二次手术)
1. 左眼角膜穿通伤(已缝合) 2.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3.左眼玻璃体混浊
两次术后到2019 12 18日复查完毕止均无好转,后段玻璃体还在恶化,情况并不乐观!!!
三 、我女儿李洁2019.12.12在中山大眼科中心(眼外伤科)做的第二次手术,13日早上崔万里校长打给我本人电话说明天早上过来广州看李洁,电话并未提及其他(当时我以为是随口一说,毕竟广州和茂名也有几百公里的路程,也没有说和谁一起)到医院后医生为前一天所有做完手术的患者都办理了出院。我和医生谈完病情后,医生建议住附近观察几天,有情况随时就诊(因为在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做完手术是没有床位的,所有患者都是住附近酒店)我个人能力有限;跟医生说明我家庭条件情况以后外带药品出院回家观察。
我决定带李洁回家观察病情的时候有和学校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表示明白。(平常李洁有什么情况我都是让班主任转告学校的以为这次也一样)第二天一早校长给我打电话说和几个领导在去广州的路上了。在电话里我除了满是歉意还表示心意收到了。2019.12.16日早上8点14分班主任打电话跟我说校长找我到学校一趟,到了我才知道校长和同行的几位领导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中山大学眼科中心调取李洁的医疗记录》我不知道这是出于什么目的?李洁也不是犯人,调取记录有什么合法的手续吗?也没有得到我的许可。校方还以李洁的名义在学校发起捐款,但是直到发稿前我也没收到那笔捐款,我还被大家议论纷纷!
以上材料均属实,殷切的希望茂名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新闻媒体进行核实查处,追究学校领导管理责任和王峻熙监护人陈彩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请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于众!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人:崔春香
2019年12月19日
尊敬的各级教育机关领导及新闻媒体:
您们好,我是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河南荔枝坑村村民崔春香。在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之后,我现在实名向你们投诉霞洞镇中心小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没有承担过错责任和当事人的监护人教办陈彩梅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出投诉!!!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恳请有关单位介入调查及新闻媒体曝光。
一 、 事情是这样的:我女儿叫李洁,就读于茂名市电白县霞洞镇中心小学一年级(4)班。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早上9点27分,我接到班主任电话:李洁左眼被同学王峻熙用三角尺扎伤,眼球出血严重!我母亲9点58分赶到学校时,我女儿还捂着眼睛在上邱老师的数学课,当时我女儿神情痛苦不堪,睁眼都困难!老师还让年仅六岁的她,在教室捂着眼睛哭着上完一节课!可想而知当时内心是多么恐慌和无助。难道学校就是这样对待学生的吗?就是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然后对方家长陈彩梅才说她有车送去医院,先后去了水东医院和茂名市人民医院,得出的结果皆是眼球创伤面积大,坏死可能性高,或摘除眼球。晚上9:30分时手术开始,距离受伤时间已经过去了12小时,这时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才来医院看望。
术后在茂名市人民医院住院时,校方也只是过来简单问候,对事情的处理方式没有任何交代。住院期间当事人监护人陈彩梅分3次付了11000元医药费后,开始向我提出用农村合作医疗来报销,校长崔万里也袒护当事人监护人教办陈彩梅,多次当面或打电话要求我把病例改成自伤报销合作医疗,报完欠多少再补。不同意报医保她就威胁不付医药费和赔偿!我曾多次到霞洞镇中心小学教办处反映情况,均无人受理!随后几天再去学校找校长就说出差不在学校,当事人监护人陈彩梅也开始避而不见。还反说我女儿是自伤不关她儿子的事。后面多次在霞洞镇派出所报案并上诉到司法部门,而后霞洞镇司法部在霞洞镇中心学校采集证人证词时都指证是王峻熙所为。但是当事人监护人陈彩梅拒绝承担责任并拒付后续医疗费用!
二 、1茂名市人民医院眼科诊断结果(2019 10 22日第一次手术)
1. 左眼角膜穿通伤 2.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3.左眼虹膜裂伤
4. 左眼前房积血
5. 建议手术治疗
2中山大学眼科中心诊断结果(2019 12 12日第二次手术)
1. 左眼角膜穿通伤(已缝合) 2.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3.左眼玻璃体混浊
两次术后到2019 12 18日复查完毕止均无好转,后段玻璃体还在恶化,情况并不乐观!!!
三 、我女儿李洁2019.12.12在中山大眼科中心(眼外伤科)做的第二次手术,13日早上崔万里校长打给我本人电话说明天早上过来广州看李洁,电话并未提及其他(当时我以为是随口一说,毕竟广州和茂名也有几百公里的路程,也没有说和谁一起)到医院后医生为前一天所有做完手术的患者都办理了出院。我和医生谈完病情后,医生建议住附近观察几天,有情况随时就诊(因为在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做完手术是没有床位的,所有患者都是住附近酒店)我个人能力有限;跟医生说明我家庭条件情况以后外带药品出院回家观察。
我决定带李洁回家观察病情的时候有和学校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表示明白。(平常李洁有什么情况我都是让班主任转告学校的以为这次也一样)第二天一早校长给我打电话说和几个领导在去广州的路上了。在电话里我除了满是歉意还表示心意收到了。2019.12.16日早上8点14分班主任打电话跟我说校长找我到学校一趟,到了我才知道校长和同行的几位领导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中山大学眼科中心调取李洁的医疗记录》我不知道这是出于什么目的?李洁也不是犯人,调取记录有什么合法的手续吗?也没有得到我的许可。校方还以李洁的名义在学校发起捐款,但是直到发稿前我也没收到那笔捐款,我还被大家议论纷纷!
以上材料均属实,殷切的希望茂名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新闻媒体进行核实查处,追究学校领导管理责任和王峻熙监护人陈彩梅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请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于众!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人:崔春香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