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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头镇农民遭重罚 (2人在浏览)

byron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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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农用车拉货遭重罚 处罚理由为"非法营运"
2011年02月28日 09:59

“这车还怎么敢走?一罚就是几千块!”看着眼前这台陪伴了他好几年的英田车,电白县林头镇农民何亚春心里有股说不出的无奈。
  为了生活,何亚春要用这台车拉肥料,但稍不留神,就会被交通执法大队逮住,被冠上非法营运之名,需要缴纳高额罚金。他几次跑到交通局想要办理营运证,却被告知,这种农用车是不能办证的。
  按照茂名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刘定鹏的说法,“这种农用车只能在农村里走,省道、国道都不能走!”而对于农用车是否可以营运的问题,广东省交通厅则表示,省里并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说不能办,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农用车办不了营运证
  “怎么这车不能办证?再被抓住就麻烦了!”2月18日,在林头镇的一家农资店里,何亚春回忆起去年被交通局处罚的事情,依然心有余悸。
  2010年12月26日,何亚春开着他的英田车来到电白县城,想帮亲戚拉几袋肥料回去,当车子载着货往回走到三角墟的岔路口时,交通局的执法人员一下子冒了出来,截车、取证、拖车,然后就是开罚单。
  “一千多块钱啊!这个月又白忙活了!”何亚春说到这里,摇了摇头,他家里经济来源不多,他就靠这台车帮别人拉砖头、沙石赚钱,一趟收费也就100元左右,减去油费,能装进自己口袋的,没几个钱。
  何亚春平时很少走去电白县城的路,可没想到头一回去就被抓了。因为车上的货是急着用的,当时他一点都不敢怠慢,马上去办手续,在交了1030元的罚款后,才顺利把车子开回了家。
  在林头镇,因为驾驶农用车参与运输而被处罚的车主,远不止何亚春一个人。听说南方农村报记者来采访这件事情,小小的农资店里,一下子来了好几位车主。
  “罚款高,动不动就要几千块钱,而且把你的车拉走,一天的保管费是30元,能不着急吗?”车主苏先生说话很急,也很气愤。另一位车主戴先生说,现在很多农用车车主都不敢走去电白那条路了,那边抓得很紧,被逮住,只能自认倒霉。
  何亚春当时想,这样被罚,还不如办个营运证,正正规规地拉货。过了几天,他就带着资料跑到了电白县的交通局。可在办证大厅里,工作人员看了看他的资料后,摇了摇头,“这种农用车不能办证”。
  何亚春和很多农用车车主一样,完全不理解:“交通局不能为农用车办证,为何又因为没证,而处罚车主呢?”

  禁运难寻法律依据
  对于何亚春等人的疑问,电白县交通局政策法规股的黄股长表示,“目前农用车无法办理营运证,是因为农用车不安全,达不到营运车辆的要求。”
  黄股长与何亚春所提到的农用车,其实只是俗称,其真正的名字应为“拖拉机”。在2004年10月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中,“农用运输车”已经被归类到了汽车中。农机局颁发给何亚春的行驶证上显示,其车辆类型属于“方向盘式拖拉机”。在外形上,这种“拖拉机”与低端轻卡并无两样,但其行驶证与入户等手续的办理,却是归属农机局。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国标中,拖拉机属于机动车。
  黄股长告诉记者,目前,农用车没有道路营运的资格,所以农用车既办不了证,又不允许上路参加营运。“总的来说,我们就是禁止农用车进行道路营运。”黄股长说。
  禁止“农用车”进行道路营运,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条款规定?
  茂名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刘定鹏告诉记者,在茂名,农用车是被禁止进行道路营运的,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第6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589的要求。
  记者在上述文件中,并没有找到有关于“禁止农用车(或者称为拖拉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相关条文。如果按照上述两条国标的规定,这需要对每一台农用车都进行详细的检测,以核定其是否有参加营运的资格,但茂名地区对农用车办理营运证却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一律不给办理。
  刘定鹏表示,禁止农用车参加营运,并非只是茂名这么做,整个广东省都是这样操作。农用车只能用在农业用途上,不能有经营性质的运输,“连省道、国道、县道都是不给上的”。

  定义模糊禁令难除
  在广东省范围内,农用车是否都被禁止办理营运证?为此,记者电话咨询了云浮、韶关、肇庆等地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农用车无法办理营运证。随后,记者向广东省交通厅提交了采访函继续了解。
  2月22日下午,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吴女士答复,“省内并没有文件规定说不能办,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吴女士说,一般办理营运证的车辆,都要求车主提供车管所颁发的行驶证,但农用车并没有车管所颁发的行驶证。由于目前广东省类似的案例比较少,她建议记者向交通部或者是农业部进行咨询。
  农用车是否有资格参加营运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问题应归咎于相关规定中对于“农用车”营运定义的模糊甚至缺失。例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规定,办理营运证需要《机动车驾驶证》,那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驾驶证》是否适用?
  而在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与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中,记者也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农用车或者是拖拉机的字样。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省内各地对这种农用车(或者称为“拖拉机”)参加营运持的是否定态度。
  在其他省份,交通部门对农用车办理营运证问题采取了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在河南的商丘报业网上,一则2006年的新闻显示,商丘市要求参加营运的农用车,必须办理营运证。据海南日报报道,当地包括三轮车在内的所有农用车,要参加营运,都必须办证。
  在江苏省淮安市交通局的便民答复中也提到,牌照是绿色农牌的四轮农用车,可以在当地办理营运证。记者致电淮安市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只要带齐相关资料向交通局申请,然后工作人员会对该车进行“二级维护”鉴定,只要通过,就可以办理营运证。
  对此,某地农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这种车进行运输,根本就不存在着“能否营运”的问题,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惠农政策。
 
寄望电白县交通局不要欺负老实憨厚的农民兄弟,法律上都还很含糊,希望你们执法时也能网开一面,农民赚个钱不容易,要查,你们就去查真正的非法营运吧。
 
对此,某地农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这种车进行运输,根本就不存在着“能否营运”的问题,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惠农政策。
 
不管如何,各部门要“赚钱”,别冲农民兄弟去啊,他们一年也就挣那么几个钱。

将心比心吧
 
各位市长和地方官员们,如果你还在为地方经济的缓慢发展而发愁,如果你正为招商引资的目标没有实现而头痛的话,我给您一个好主意。这绝对是个好主意,这是一个广开财路的好办法,既可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又可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还可以为公务员密切联系群众,拉近人民群众距离创造条件,一举数得!这个办法是什么?请看下面主意。
   交通运政部门的罚款收入可全是地方财政呀!可以让地方官员调工资,发福利,中央政府不管的。可以轻松随意支配。只要交通运政部门拦拦车就可以了。近来,某地的地方官员可开窍了,新成立的运政稽查大队,那些新招聘的公务员们,个个铆足了劲,热情高涨,不顾三十八九度的高温,齐刷刷的一字排开,在公路上拦车。
  
   拦什么车?大货车?外地车?错!错!错!
  
   告诉你吧,要想收入高,不要拦这些车。这些车是营运车辆,各种手续齐全,并且都是洞庭湖的麻雀,见过风浪的。这些人对付运政人员可有一套,不容易取证的,并且这些人大多都有关系,搞不好彼此伤了和气。
  
   要想效益高,最好去查那些非营运的私家车。如今的私家车有哪个不顺便捎带拉点货的?即使是给自己拉货也不行的。还有,社会上的私家车几乎都没有办理什么《道路运输许可证》,他们一直以为只要不到社会上去参与营运,就不用办理这个证的!
  
   真可怜呀!我可爱的市民们!
  
   你们不知道,你们的种种理由在运政干部们那里是过不了关的!在他们眼里,只要你的货箱里有东西,就是营运车辆。为自己拉的东西?不行!如果你没车,你就要雇车拉货,所以你还是有隐性收入的!呵呵。
  
   你说你不知道这些政策?请求加强宣传?可以,交完罚款后会给你一个小本本-------《道路运输条例》,你自己慢慢学吧!罚款就是学费了。在这里,还要多多感谢交通部的领导和专家,他们制定的这个《道路运输条例》真是太好了,太及时了,太理解我们想要迅速致富,为地方政府添财的迫切的心情了!
  
   请看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诸位,读懂了没有?看明白没有?这一条可是我们的发财宝典呀!只要被我们扣车逮住,至少罚款3万元。乖乖!我们每天上街随便就是十几台车,这罚款总额可以达到四五十万元。当然,我们不生搬硬套按条例开罚款,那样大的金额会引起公愤的!但是,以这个为基础,适当下调,一般人三五千还是没话可讲的!这样下来,我们每天的罚款收入还是有十来万的。虽然上交财政,但年底我们单位还是可以得到丰厚的提成款。老百姓在背后说我们是吃着政府的奶,吸着老百姓的血!这,有什么关系呢?发展经济是硬道理!只要经济上取了,地方财政富裕了,官员日子好过了。我们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呀!饿着肚子是不能干革命的!
  
  其实我们也知道,中央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社会上那些非法营运的客车和大吨位货车的。我们也明白,有哪个私家车(大部分是长安,五菱的微型车)能够营运违法所得2万元的?但是,北京的那些头头们不了解行情,他们只知道地方官员的日子不好过,待遇低,全力小,麻纱多。所以这些政策就笼统下来了。我们当然要好好利用这部宝典罗。
  
  呵呵,这几天落网的还真不少呢。前几天有一台车,6月1号购车,2号上牌,3号就被我们逮着了,我们大队长心软,只罚了这台车3000元钱。还有昨天,有一台小长安因为临时给关系单位帮忙拉货,半道上被我们截住了,那司机很老实,说给别人帮忙送货,不知道那单位会不会给油钱?和他说话期间,我们就录好像,做好了笔录。这又是一个铁证案例!
  各位兄弟,如果你要问,交通运政部门为什么不加强宣传,让社会上该办证的车辆都来办证呢?或者在查车的过程中也可以责令其办证后营运,不要随便罚老百姓的款嘛!如果您这样想,市民同志,那你太不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了,我们干嘛吃的?不就是要罚款吗?何况罚没款不是税收,不用上交中央财政,你市长可以地方支配嘛,何乐而不为呢?要是全让那些该办证的对象都来办齐手续了,那我们不就失业了吗?你以为我们考公务员是那么容易吗?!再说,正常程序办证收的那点费连我们吃夜宵都不够,怎样才能高薪养廉呀?!
  
   所以,各位市长和地方官员们,何必千辛万苦去找什么外商、什么企业家陪酒、陪玩、陪笑脸呢,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往往要几年后才能有税收,才能有政绩,说不定那时候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呢?快点学学此招吧,您只要做好我们的坚强后盾,对于那些骂娘的老百姓睁只眼闭只眼,我们一定给您丰厚的回报,就是那句话,给我一个舞台,还您无限精彩!
   这个真是好主意,信不信由你!
 
1.交通部门一方面不让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客运或货运),另一方面告你非法营运(客运、货运)。
2.交警部门一方面把你的面包车定性为客车,你要是用来载客他罚不了你,专罚你人货混装。-------交通部门可以对于客运、货运(或客货混装)通杀!
 
-交通部门可以对于客运、货运(或客货混装)通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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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非法营运,一二运车站门口停的哪些蓝牌车随便都可以让你们罚款了,为什么还要去搞农民呢?
 
这事本来就由媒体曝光的
 
:)去找一下于建嵘吧
 
--法不容情--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文件规定的话肯定
不会重罚的。
依法依规,罚重也在理。规范运输市场也是当今社会的首要。
从这件事上说明,记者很留意电白,很想在电白度挖料。
这是值得欢迎和肯定的事,但是有执法权的也不只一个单位,多走多访。
这利益的背后也有很多辛酸往事,不为名就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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