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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保小知识

    关于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在省社保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时必须注意几个环节:一是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之前必须先办理停保手续;二是核查该职工名下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有欠费,必须先还清欠款后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社保小知识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单位将越来越多。许多单位为减轻成本负担,以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致使部分职工已工作多年,仍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违反了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社保小知识

    外资企业中方员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上角逐,外资企业中方员工的参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热点。有些外资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本公司是外企,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不仅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而且也严重挫伤了中方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 社保小知识

    通过何种渠道了解社保信息? 参加养老保险是单位和职工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单位和职工有权了解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本人的有关情况。《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保险部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单位和被保险人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提供个人帐户有关信息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必须向被保险人如实公布养老保险缴费情况。随着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进步,职工了解政策、查找信息的渠道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目前,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业务咨询、查询或者是举报投诉。...
  5. 社保小知识

    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其关系如何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关停并转、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已不是新鲜事。不论是企业还是职工要适应这种变化,自身的努力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单位在清算时,应当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必须与工资清偿同等顺序清偿。...
  6. 社保小知识

    单位或个人对养老保险事项有争议如何处理? 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由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每个环节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和普遍适用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事项有争议的,可以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7. 社保小知识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养老保险法规如何处理?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而建立的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主管和经办养老保险事务的部门,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以及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等,负有主要责任。《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对此作了严格和具体的规定:...
  8. 社保小知识

    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哪些规定?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9. 社保小知识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哪些因素有关?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养老金的构成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说它“公平”,是因为无论你何时退休,退休前职务、工资水平如何,都享受人人平等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职工退休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而效率则体现在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上,影响这两部分养老金的主要因素就是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每月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你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会越高。...
  10. 社保小知识

    如何申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报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在申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一是《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二是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是反映被保险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时间情况的履历表复印件;四是《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五是被保险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参保凭证;六是已核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临界工资结论资料。 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同时还须提供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简历表复印件。...
  11. 社保小知识

    什么年龄条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12. 社保小知识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情况如何? 从1998年7月1日起,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养老金的构成和计算办法也相应做了调整,具体来说就是: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被保险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13. 社保小知识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怎样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两种违纪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其一,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4. 社保小知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同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有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的权利,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侵犯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职工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5. 社保小知识

    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的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6. 社保小知识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 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帐户记帐; 二是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 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降。...
  17. 社保小知识

    什么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18. 社保小知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在下述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享受长期养老金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3、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4、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5、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的,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
  19. 社保小知识

    1994年以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994.1-1998.6 17% 1998.7-2004.6 18% 个人:1994.1-1996.6 2% 1996.7-1998.6 3% 1998.7-1999.6 4% 1999.7-2001.6 5% 2001.7-2002.6 6% 2002.7-2003.6 7% 2003.7- 8%
  20. 社保小知识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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