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其关系如何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关停并转、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已不是新鲜事。不论是企业还是职工要适应这种变化,自身的努力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单位在清算时,应当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必须与工资清偿同等顺序清偿。...